内容提要:从思想渗透看,“伊扎布特”组织不是在传播“伊斯兰教福音”,而是使宗教极端主义成为其精神武器;从政治主张看,“伊扎布特”组织不是所谓“伊斯兰教第五大教派”,而是竭力推行伊斯兰教的政治化;从手段运用看,“伊扎布特”组织不是在搞什么“和平圣战”,而是在利用宗教搞暴力恐怖主义活动。总之,“伊扎布特”组织是一个国际宗教极端主义组织,也是一个国际恐怖主义组织。
“伊扎布特”为何物?阿拉伯语的“伊扎布特”,汉语译为“解放党”,它是一个国际宗教极
端主义组织,也是一个国际恐怖主义组织。它宣扬宗教极端主义思想,在世界40多个国家中不断
制造各种暴力恐怖活动,被多数国家所禁止,甚至被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总是与宗教极端主义相伴随。“伊扎布特”组织传入我国后,在宗教外衣掩盖下进行极端主义宣传的同时,实施了一系列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分析“伊扎布特”组织在新疆渗透破坏活动的本质,将“伊扎布特”组织从宗教外衣中剥离出来,显然是防范和打击这一宗教极端主义势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客观要求。
一、从思想渗透看,“伊扎布特”组织不是在传播“伊斯兰教福音”,而是使宗教极端主义成为其精神武器
“伊扎布特”组织于1952年在耶路撒冷成立,前身是“穆斯林兄弟会”的巴勒斯坦分支机构,
由巴勒斯坦人谢赫·塔基·乃布哈尼·法拉斯丁尼(Taki al-DinNabhani al-Falastini),简称乃布哈尼(1909~1979年)建立。乃布哈尼原本是“穆斯林兄弟会”的成员,但是他认为当时“穆斯林兄弟会”的思想体系不够激进,为此他决心建立“伊扎布特”组织,以区别于“穆斯林兄弟会”而成为一个伊斯兰极端主义组织。
伊斯兰极端主义,一般是指在伊斯兰教名义掩盖下,通过传播极端主义思想主张,从事暴力恐
怖活动或民族分裂活动的社会思潮和政治势力。“伊扎布特”组织的思想体系是伊斯兰极端主义的混合物,以泛伊斯兰主义和伊斯兰极端原教旨主义为基础。“伊扎布特”组织思想体系形成的另一来源,是埃及“穆斯林兄弟会”创始人哈桑·班纳和赛义德·库特卜以及克什米尔毛杜迪的伊斯兰极端原教旨主义思想。他们的一些主张,如哈桑·班纳的“伊斯兰教是信仰又是崇拜,是宗教又是国家,是《古兰经》又是宝剑”的思想,直接构成“伊扎布特”组织思想体系的组成部分。
“伊扎布特”组织思想体系随着其组织活动和伊斯兰极端主义思潮的泛滥而不断发展,它所宣扬的“哈里发国家”思想、“伊斯兰教法至上”思想、“伊斯兰意识形态统治一切文化”思想、“贯彻和执行伊斯兰革命”思想构成其宗教极端主义思想体系的主要内容,集中反映在乃布哈尼的《伊斯兰国家》等著述之中。
“伊扎布特”组织几乎同其他伊斯兰极端主义组织一样,它一建立就宣称自己是伊斯兰教的
“正宗”,是伊斯兰教信仰的“真信”;声称它在伊斯兰国家、穆斯林地区乃至全世界“传播伊斯兰的召唤”,是为了让“伊斯兰教的信仰成为所有人的福音”。其实,“伊扎布特”组织不是在传播伊斯兰教的福音,而是以伊斯兰教为幌子,兜售它的伊斯兰极端主义思想。1998年“伊扎布特”组织自中亚地区向新疆渗透,在乌鲁木齐建立新疆总部以来,它兜售伊斯兰极端主义思想的方式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在“伊斯兰意识形态统治一切文化”思想作用下,宣扬“认主独一”,蒙蔽群众参加
其组织,对其组织成员进行严格控制。在“伊扎布特”组织那里,把“认主独一”这个伊斯兰教
反对多神教的宗教命题,变成极度排斥伊斯兰教精神文化以外的一切精神文化的命题,进而把自己打扮成伊斯兰精神文化的化身,宣称“谁反对‘伊扎布特’谁就是反对伊斯兰精神文化”。“伊扎布特”蛊惑、蒙蔽、诱惑穆斯林群众加入它的组织,主要是使受其蛊惑、蒙蔽、欺骗者听命于它、效忠于它,或为它的政治图谋卖命,或成为它的社会基础,掩护它的犯罪活动。在新疆,“伊扎布特”组织对其成员和追随者主要利用三种方式进行征服和控制:一是通过传播“伊扎布特”组织的书刊、灌输伊斯兰极端主义思想,达到彻底征服和控制人员(包括其组织成员)和接受“伊扎布特”组织宣传的人员思想意识的目的。在其组织章程中明确规定,加入该组织必须“以真主的名义宣誓”,强调其组织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的义务有一条:接受“伊扎布特”组织的“劝说”之后并“劝说”别人。对“培养对象”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关键是“经常上课换脑筋,去掉他们的人性”,“经常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发现立场不稳的问题及时处理”。二是通过等级严密的组织体系实施对人员的控制。从公安机关已查获的《“伊扎布特”组织活动章程》、《“伊扎布特”上下级汇报工作的规定》、《“伊扎布特”尾随者权利和职责》等材料看,“伊扎布特”组织设有等级严密的控制体系,例如在有的地区设总区长“巴亚乃克甫”、区长“乃克甫”、片区管“加哈孜”、骨干成员“艾孜比”、一般成员“木西日甫”、考察对象“达热斯”、劝说对象“孜亚热提”等。这样的一级控制一级的规定,要求定期向负责人汇报,汇报的程序是下一级向上一级汇报,不能越级汇报。违反规定的,按照极端主义解释的所谓伊斯兰教法予以惩处。三是以宗教的名义并通过经济手段实施对人员的控制。“伊扎布特”组织规定其成员缴纳组织费,必须捐献个人收入的十分之一;强迫其组织成员缴纳早已废除的所谓宗教课税;指派其组织成员实施盗窃、抢劫、贩毒、传销,将得来的财物作为其组织活动经费。
另一方面,在“伊斯兰教法至上”思想作用下,宣扬“伊斯兰教法高于一切”,策动非法宗教
活动,制造浓厚的宗教氛围。在“伊扎布特”组织那里,世俗政府的一切都是“阿拉木”(非伊斯兰教法)。把“阿拉木”这一原本为伊斯兰教经典中对某些食品(如猪肉)禁食的宗教要求,放大到对政府认可的一切都要抵制。如,在他们的蛊惑下,前些年已经受到批评的诸如撕掉政府颁发的身份证、工作证、结婚证、驾驶证、营业执照的现象,在一些地方重新出现。策动非法宗教活动,制造浓厚的宗教氛围,干预教育、行政、司法和计划生育,破坏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是“伊扎布特”组织进行渗透破坏活动的主要方式。
一是在区内外秘密开办地下讲经点,教唆包括女性在内的青少年学经,用宗教极端主义为学经人员“洗脑”,向他们灌输“伊斯兰教法高于一切”的思想。仅2008年公安部门就查处和取缔非法教经场所300多处,其中部分属“伊扎布特”组织成员所为。
二是组织“台比力克”活动。“台比力克”,原意为宣讲经文,原为巴基斯坦原教旨主义极端组织宣传机构的名称;新疆“三股势力”以此作为宣传、煽动宗教极端主义思想,发动和组织
“圣战”活动的形式。“伊扎布特”组织利用这种形式,蛊惑、诱骗青少年和妇女加入“伊扎布特”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煽动“清真”与“非清真”争论。这种争论在南疆一些地区已从食品领域扩散到社会生的各个方面,将“清真”与“非清真”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侮辱、排挤不做礼拜的穆斯
群众,鼓吹所谓“为政府工作不清真”的言论,诽谤、仇视基层干部和为政府工作的人。
四是利用宗教习俗包括婚丧嫁娶及“割礼”等场所,进行非法宗教宣讲活动。“伊扎布特”组打着宗教的旗号,通过策动非法宗教活动,散发各类宣传品,他们使用科技手段,利用互联网、
脑、手机、MP3等电子产品,拷贝、传播各种宗教极端主义等影像资料,或攻击党的民族政策
宗教政策,或编造谎言,攻击诬蔑基层干部,破坏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2007年9月2日“伊
布特”组织在新疆24个县市、10月6日在和田地区穆斯林群众中集中散发光碟、传单、小册子
反动宣传品,就是其一贯手段的表现。
五是跨地区进行渗透活动,企图拓展其活动空间。境外“伊扎布特”组织成员入境渗透、跨
市勾联、网罗其他“三股势力”的残余,都是这一组织成员跨地区活动完成的。一个时期以来,
伊扎布特”组织利用这些方式,不仅把它的渗透向偏远农村的基层单位延伸,还向城市社区和学
校拓展。在公安部门侦破的一个专案中就查清一城市涉案人员上百人,其中也涉及一些大中专院校。“伊扎布特”组织利用这些方式还把魔爪伸向内地一些地区,在那里或藏匿或搞破坏活动。
二、从政治主张看,“伊扎布特”组织不是所谓“伊斯兰教第五大教派”,而是竭推行伊斯兰教的政治化
“伊扎布特”自称其组织是“世界伊斯兰教的第五大教派”,是按照伊斯兰教法要求建立的伊兰教派;同时自称是伊斯兰政党,“是为让睡梦中的穆斯林人民觉醒,让穆斯林从异教徒国家的教思想、法律和政权统治中解放出来为目的而产生的政党”。“伊扎布特”组织自称是所谓的政党”,则是不打自招地道出了其政治化的本质;而称自己是教派,则只不过是把宗教作为外衣已,实际上它的行为早就游离于宗教之外,在从事宗教政治化的同时,又亵渎着宗教,它显然是
种腐朽的思想文化思潮和政治势力。
“伊扎布特”组织的政治主张是:“穆斯林要与那些阻止其他人自由选择伊斯兰政治压迫的政体系作战,哈里发制度下的国家和地区的一切由伊斯兰教法来制约”,“必须把伊斯兰一切故土为一个国家”,伊斯兰运动“不允许把伊斯兰地域变成几个国家,它的要求是建立一个国家”,调“哈里发国家是世界性的,它的政治制度应扩向全球”。其主要政治目标是,通过“伊斯兰革”的手段——— “圣战”,建立所谓的政教合一的伊斯兰政权。
目前,在中亚地区和中国新疆活动的“伊扎布特”组织的政治目标是“在‘突厥斯坦’建立
个大伊斯兰帝国”,实现其政治目标将分三个阶段或步骤:
其一,传播伊斯兰思想和理念。“以培育出相信本党理念和方法的人”,在各地建立“伊扎布”组织的分支机构的同时,通过文化、教育和宣传途径,确立“纯正的”伊斯兰意识形态,规
穆斯林的思想和行为方式,用伊斯兰意识形态和伊斯兰教规来统一大众意识。显然,“伊扎布
”组织所说的伊斯兰及其意识形态实质是指经它曲解过的伊斯兰教及其伊斯兰极端主义意识形
。
其二,加强并实施伊斯兰问题政治化方针。“通过政治和文化的互相影响,达到穆斯林的思想变”,鼓励整个乌玛(社会)为“伊扎布特”组织的“革命”而努力;把建立政治的、文化的
斯兰政权理念推广到全社会,促进“思想革命”;公开制造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对立关系;渗
到政府职能部门和特种军事队伍之中,强调利用一切手段与周围融为一体,使信奉伊斯兰教和执
伊斯兰教规成为合法的政治问题。
其三,建立伊斯兰政府。“伊扎布特”组织图谋从阿拉伯国家开始,逐渐扩展至亚洲的世俗穆林国家和前苏联穆斯林国家,最终在世界上形成统一的“大哈里发帝国”。也就是说,作为一个政党,其意识形态是伊斯兰极端主义,为复兴一个覆盖整个伊斯兰世界的单一教权国家服务。
在为实现其政治目标服务的策略方面,“伊扎布特”组织与“东突”势力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伊扎布特”组织强调以费尔干纳谷地为中心建立哈里发国家,妄图把新疆作为哈里发制度下的一个省区,并支持“东突”势力在哈里发旗帜下于新疆建立伊斯兰教法统治的政权;“东突”势力则强调在新疆建立“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国”。很明显,二者除妄图建立的政体有区别之外,其共同目的都是把新疆从中国分裂出去,这个目标是二者合流的基本动力。
在抵御“三股势力”渗透破坏活动的斗争中,人们逐步认识到“伊扎布特”组织这一伊斯兰
极端主义不是宗教问题,“伊扎布特”组织声称自己是“伊斯兰教的第五大教派”,实际却与伊斯兰教有着本质的区别。
首先,如果说“伊扎布特”组织与伊斯兰教有关,那么主要是指它有伊斯兰教的背景,它布
道宣教的内容完全是在传播它的极端主义的社会政治主张,或是在政治性的说教中夹杂着某些伊斯兰教的话语。虽然它在从事活动时,冠以伊斯兰教的名义,但已经不再是通常意义的伊斯兰的宗教信仰和宗教实践,而是从伊斯兰教中蜕变、异化出来,作为伊斯兰教的一种异己力量而存在和活动。“伊扎布特”组织成员以穆斯林的身份从事的极端主义活动,被宣称为忠诚信仰、履行神圣职责,目的在于蒙蔽、诱惑它的追随者,或一般穆斯林群众,接受它的宗教极端主义的社会政治主张和精神控制;或为它的极端主义活动卖命,成为它的支配棋子和工具。
其次,“伊扎布特”组织追求宗教政治化,而不是伊斯兰教的政治特点。伊斯兰教具有政治特点,或政治诉求,以适应社会政治需要而存在、发展,这并不等于伊斯兰教就是政治(包括政治
主张、政治活动),它仍然是宗教,包括宗教信仰、宗教实践。也就是说,宗教就是宗教,而不是
政治;政治就是政治,而不是宗教。“伊扎布特”组织追求伊斯兰的宗教政治化,已不再是宗教,
而是政治化了的所谓宗教,它仍然是政治而不是宗教。虽然“伊扎布特”组织从伊斯兰教中蜕变出来,其成员没有丧失原有的信仰和穆斯林的身份,也参加礼拜、祈祷、把斋、持戒等宗教活动,但与一般穆斯林所不同的是,他们以宗教活动为掩盖而进行煽动、策划、组织和实施暴力恐怖主义活动。可以说伊斯兰极端主义在利用伊斯兰教、曲解伊斯兰教的同时,又在损害和破坏伊斯兰教因此,人们有理由认为伊斯兰复兴运动或原教旨主义不能等同于伊斯兰教,而伊斯兰极端主义也不能等同于伊斯兰复兴运动,应当把以伊斯兰为名义的“伊扎布特”组织从伊斯兰教中剥离出来。
再次,“伊扎布特”组织作为政治势力,不但有极端主义的社会政治主张,而且有严密的组织
结构,就连从其派生出来的团伙通常都以“某某党”、“某某组织”为名称,或是公开或是半公开进行活动。与宗教派别及其宗教活动不同的是,他们主张建立教法至上的神权政治,这些团伙的头目和骨干一般不是传统的宗教职业者,而是地下经文学校的塔里甫,实施超时空、超地域、超民族的暴力恐怖主义活动。也就是说,构成“伊扎布特”这一伊斯兰极端主义势力的头目和骨干可以伊斯兰教和穆斯林身份作掩护,但绝不代表伊斯兰教或教派。
从这些方面不难看出,“伊扎布特”组织以宗教为外衣,它打着伊斯兰教的旗号,但绝不代表
伊斯兰教或教派;同“伊扎布特”组织的斗争,不是宗教与宗教或教派与教派的斗争,也不是信
仰不信仰宗教的斗争,而是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社会稳定的各族干部群众与分裂民族、分裂祖国、搞暴力恐怖活动的政治势力的斗争,是社会主流意识与逆社会发展潮流而动的腐朽文化思潮的斗争。
三、从手段运用看,“伊扎布特”组织不是在搞什么“和平圣战”,而是在利用宗教搞暴力恐怖主义活动
尽管“伊扎布特”组织成员宣传“不到万不得已”不会使用武力,即“和平圣战”,但同时
又声称夺权的时候暴力必不可避免,武力是肯定会用到的。“伊扎布特”组织所谓的“和平圣战”只不过是实现其政治目标的策略而已,“和平”是手段的幌子,“圣战”是手段的本质。
为了实现它的政治目标,“伊扎布特”组织采用暗杀、爆炸、绑架、袭击等一系列暴力恐怖手
段,在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发展蔓延。自20世纪50年代初“伊扎布特”组织建立以来,首先在
中东地区包括约旦、沙特阿拉伯、以色列、伊拉克、伊朗、叙利亚、黎巴嫩、埃及和利比亚、土耳其等国渗透,总部设在约旦; 70年代开始向西欧地区延伸,并逐渐向北美地区发展; 90年代初,苏联解体后,它迅速进入中亚地区,以费尔干纳谷地为活动中心,发展组织成员,筹集武器装备,以“加玛艾提—伊扎布特”组织为骨干力量,与“乌兹别克斯坦伊斯兰运动”(简称“乌伊运”)、基地组织和塔利班这些国际恐怖主义组织建立关系,实施了一系列暴力恐怖活动。
“伊扎布特”组织在约旦,曾密谋暗杀国王,参与政变;在阿塞拜疆,其组织成员用炸弹袭击
了外国大使馆;在中亚地区参加绑架外国人员,实施塔什干爆炸活动,制造了安集延骚乱事件,造
成大量平民伤亡;在俄罗斯,参加车臣等地区一系列暴力恐怖活动。
正是由于“伊扎布特”组织以伊斯兰教的名义推行其推翻现政府的政治主张和使用暴力恐怖主义手段,它在中东一产生就受到所在国政府的打击。譬如, 20世纪50年代,该组织威胁到约旦国家安全,约旦政府通缉该组织在本国的首脑,驱逐其组织创始人乃布哈尼,对“伊扎布特”组织领导人进行监视,并处决了100多名其组织骨干;其他中东国家,诸如突尼斯、利比亚、埃及、叙利亚等国,对“伊扎布特”组织头目、骨干分子处以死刑,对其成员以暴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进行逮捕、监禁;在土耳其,“伊扎布特”组织也是被政府取缔和打击的对象。近年来,中亚各国均加大了对“伊扎布特”组织的打击力度,制定了相关法律。为更有效地防范和打击“伊扎布特”组织在中亚地区的蔓延,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四国2002年8月签署了共同打击包括“伊扎布特”组织在内的宗教极端势力的合作协议,建立有关情报交流机制,联手遏制其扩张势头。俄罗斯一直对中亚地区宗教极端主义势力保持高度警觉。2003年2月,俄联邦政府宣布将“伊扎布特”组织与车臣分离主义势力、基地组织、“乌伊运”组织等并列为对俄威胁最大的15个恐怖主义组织,对“伊扎布特”组织成员实施逮捕并经检察院提出刑事诉讼。
欧美国家对“伊扎布特”组织持双重标准。“9·11”后,普遍加强监控,有的给予严打。20
世纪90年代初美国曾以“人权”为由,迫使乌兹别克斯坦当局释放在押的“伊扎布特”组织成
员。阿富汗反恐怖战争后,美国视中亚地区为其“重要利益地区”。其间,美国发现“伊扎布特”组织与基地组织、“乌伊运”等恐怖组织有染时,态度有所改变,称“‘伊扎布特’是极端伊斯兰政治运动,其目的是实现纯伊斯兰主义和在中亚建立哈里发政权”,但未将其列入黑名单。英国曾以破坏移民规定为由审查“伊扎布特”组织成员,却未限制其整体活动,其总部设在伦敦,致使该组织在英国相当活跃。2005年7月,伦敦地铁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后,英国政府采取限制该组织活动的措施,关闭该组织在英国开设的互联网站。20世纪50年代末德国曾容留“伊扎布特”组织领导人,允许其设立常驻机构、出版刊物; 2002年将其定性为恐怖主义组织。德国对“伊扎布特”组织使用刑法规定的手段进行惩治,预防性手段是通过《私人结社管理法案》的特殊法律,作为基本人权和公民权的结社权进行限制。可见,在当代世界,“伊扎布特”组织无论是在伊斯兰国家还是在非伊斯兰国家,大都是被取缔和打击的对象,这些国家都是不允许它危害国家安全和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
目前,“伊扎布特”组织在新疆进行的破坏活动,多表现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它极力利用
宗教宣扬宗教极端主义和策动非法宗教活动,但它的暴力恐怖化的一面已经在一些地方显现。
一是与其他“三股势力”合流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他们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当前“伊扎布特”组织已基本上涵盖了“东突党”、“真主党”、“伊斯兰改革党”、“库来西团伙”、“穆斯林兄弟会”、“伊吉拉特”等新老恐怖团伙组织的残余势力,已成为“三股势力”蛊惑人心、发展组织的载体,是境内暴力恐怖团伙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最大组织基础。2008年8月12日发生的袭击新疆疏勒县治安卡点杀人案件,是以阿不都热依木·艾海提为首的暴力恐怖团伙所为,他们所依托的“加玛艾提”“圣战”组织,就是“伊扎布特”组织的“敢死队”。
二是图谋挑起事端、制造骚乱。最典型的就是在新疆和田地区制造的“3·23”事件。2008年3月23日,是星期天,也是少数民族群众的巴扎(集市)日,近10万各民族群众在和田市大巴扎
进行贸易购物活动。“伊扎布特”组织企图仿效“藏独”、策应拉萨“3·14”打砸抢烧暴力事件,图谋煽动在大巴扎进行贸易的群众参与其举行的游行事件,借机搞“街头政治”挑起事端、制造骚乱,裹胁穆斯林群众参与暴力恐怖活动。和田“3·23”事件后,“伊扎布特”组织并没有在全疆范围内停止活动,仍以社会“热点”问题为重点,蛊惑人心,发展组织,培训“圣战”团伙。
2008年9月公安机关在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等地相继打掉了它的一些新的组织网络就是佐证。
三是利用互联网发展组织、传播制爆制毒技术、煽动开展“圣战”。针对北京奥运会,“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简称“东伊运”)恐怖组织通过网络积极联系境内恐怖团伙,传播制爆制毒技术,秘密下达行动指令,并多次发布恐怖视频,煽动境内人员破坏奥运会,而境内“伊扎布特”组织成员主动浏览民族分裂势力的网站,传播反动音像视频资料和制爆制毒技术,煽动开展“圣战”,打听和散布发生的暴力恐怖案件,制造恐怖谣言,宣扬恐怖氛围。
四是秘密进行“圣战”的暴力准备。“伊扎布特”组织在进行宗教极端主义“文煽”的同时,没有停止进行暴力恐怖活动的“武备”或“武扰”,只是迫于强力部门的“严打高压”才使其有些图谋未能得逞。近年来,警方多次破获“伊扎布特”组织偷运武器案,不断收缴“伊扎布特”部分组织成员手中的枪支、弹药。2003年,公安机关在新疆疏附县还挫败了“伊扎布特”组织成员计划在乌鲁木齐市各大商场实施投毒的犯罪图谋。同年,公安机关在山东省聊城、河北省沧州、新疆乌鲁木齐等地抓获从事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嫌疑人,其中就有多名是“伊扎布特”组织成员。
在新疆南疆一些地区,“伊扎布特”组织时常攻击、恐吓、威胁德高望重的宗教人士,扬言在什么时间“动手”;有的还声称已经“选择了愿意‘献身’的人”,效仿境外一些暴力恐怖组织,用“人体炸弹”制造暴力恐怖活动。
无论从国内还是从国际考察,各国的法律都不允许发生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
全,破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行为,中国政府加强防范“伊扎布特”组织的宗教极端主义思想
渗透和坚决打击其暴力恐怖主义行为,依法惩治其宗教极端主义为首分子和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既是中国法律赋予的历史责任,也是维护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赋予的神圣使命。(张运德,新疆社会科学 200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