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8日星期一

导致中华民族分离的三大潜因

导致中华民族分离的三大潜因

丁子江

潜因一:“文化自体主义”
潜因二:宗教民族主义
潜因三:地方分立主义
【注 释】

【作者简历】丁子江,北京大学哲学硕士,助教授;美国普渡大学哲学博士。曾访问研究于芝加哥大学和西北大学,并任教于印地安那那波利斯及科可摩两个校区。现任加州州立科技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兼中国培训部执行主任和亚洲研究项目副主任。
【内容提要】中国人最大的远虑,恐怕是中华民族可能会发生的“分离”。本文认为中华民族可能分离的潜因可以归结为文化自体主义、宗教民族主义与地方分立主义,而这三类又是互相包含,互相关联,互相影响的。
    中国社会正进行着剧变,而且在不远的将来会引发更大的变动,这是任何力量都阻止不住的趋势。古之《易经》最讲变化和交感,无论何种变,总比毫无动静为好。然而,哲理归哲理,现实归现实。哲理给人以豁达的襟怀,而现实却强加于人以真切的痛苦。其实,无须关心变不变,而是关心变之后如何造就社会的新秩序。“春江水暖鸭先知”,回顾历史发展的长河,再横观当下这个星球的最新格局,不禁使人感到种种忧虑。近忧且不论,身为中国人,恐怕最大的远虑,便是中华民族可能会发生的“分离”。“分离”究竟是好是坏,是对是错,是积极还是消极,本文不拟作价值、伦理和法理的判断,而着重对其可能的客观原因作一理智的分析。什么是中华民族可能“分离”的潜因或思想基础?本文将之归结为文化自体主义(Independent Culturism)、宗教民族主义(Religious Nationalism)与地方分立主义(Local Separatism),而这三类又是互相包含、互相关联、互相影响的。
潜因一:“文化自体主义” 
    本文把中华文化这个最抽象也是最深层的问题放在首位来讨论。什么是“中华民族”或“中华文化与文明”,也许是最模糊最不界定的概念之一。倘若你问一千个人,也许会得到一千种不同的回答。所谓中华文化和文明,甚至连代表大多数人的“汉文化”,也是一种多源头而又多流向,分分合合合合分分的大潮。通常认为,广义的中华文化是汉、满、蒙、藏、回等五十多个民族传统的融合;狭义的中华文化则指作为主体和同化中心的汉传统。
    所谓“文化自体主义”或“文化自源主义”,是一种强调本文化自成一体或自发一源的思潮。近来这种思潮在中国大陆正悄然而兴。下列事实可以证明这种现象。由于改革开放、经济体制的变化,中央考古部门经费急剧短缺,而地方考古部门却相应得到了地方政府的额外补贴和地方企业的某些赞助,经费较为充裕,首先从经济上打破了考古专业上“中央集权”的体制,仅地方筹办的考古杂志就有上百种。[1] 地区性考古挖掘工作相当热火,全部侧重本省本地区文化源流问题。如四川的“蜀文化”,山西的“晋文化”,陕西的“秦文化”,山东的“齐鲁文化”,河北的“燕赵文化”,辽宁的“满文化”,湖北的“楚文化”,江苏的“吴文化”,浙江的“越文化”,广东的“粤文化”,等等,凡此种种,不一而举。这种分省分地区的文化源流的考古研究,势必带来潜在深远的两个后果:其一是强调本地区文化为中华文化或汉文化的正宗,而其他则为旁支;其二是强调各自文化的独立性,而并无所谓统一的汉文化,也就更无所谓统一的中华文化。
    有人认为,从来不存在所谓统一的中华文化,就连炎、黄二帝也曾代表不同的政治、经济、地域和价值精神的文明实体而相互对抗和争斗。炎帝是楚文化的先祖,正如黄帝为秦文化的先祖一样。还有人认为,就文化本身而言,先秦时期诸国文化以其独自的源头各行发展,才是文化本来的面目。更有人认为,基于先秦诸国文化基础上的分地区文化,实际上比欧洲许多国家之间的文化差异还要大。
    在文化与国家的关系上可以说有三种不同的政治理念:
    其一是“文异国异论”。这种政治理念认为既然文化从根源上说是不同的、独立的、自成一体的,那么所谓统一国家便失去了同一文化传统的前提。相反,每一种自成一体的文化传统可以选择相应适合自己社会发展需要的国体、政体或制度。欧洲(除俄国外)虽比中国小,却划为二十余国;前南斯拉夫的三个加盟共和国各自分离;原属苏联的十二个加盟共和国也各自独立,甚至俄国本身仍在分化,例如车臣的独立运动;如此相较,文化差异如此巨大的“中国”,为什么一定要拘泥于一个文化统一的大国。
    其二是“文同国异论”。与上述意见殊途同归,此类政治理念提出,文化与国家并无必然联系,文化也并非是国家形成统一体的绝对凝聚力,实际上文化与国家可以分割开来。也就是说,在同一的文化传统下,可以形成不同的国家或独立的政治实体。例如,英语文化世界分为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等国;德语文化世界则有德国、奥地利、瑞士等国;而法语、西语、葡语等也都各自划为许多不同的国度。至于华语世界,在现状下则划为新加坡、台湾、香港等不同的国家或政治实体。由此有人进一步推论,即便存在一种确定统一的中华文化,并不意味一定要存在一个确定统一的中华大国而与此相应。承认不同的国体政体或社会制度,并不等于否认原有的精神性、价值体系和文化传统。同一文化中不同政治实体的并存,与不同文化中不同政治实体的并存是一样的。因此,对国家的认同并不等于对文化的认同,而是对某种适应居民自身需要的所谓社会经济政治制度或理念的认同。
    其三是“文无国有论”。它似乎比上述两种更具有挑战性,也更具有伸缩性。实际上,是一种建立在“文化虚无论”上的政治观。其认为,文化也罢,国体政体也罢,无论将二者相分或相连并不重要,都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说法,故为一种把文化加以绝对化、片面化、夸大化的结果,还是以文化为最终的准绳。事实上,对于现代社会来说,文化传统并不重要,相反,历史文化是一个国家沉重的包袱,是阻碍其文明发展的惰力。与文化传统愈彻底割裂的社会,愈可得到彻底的进步。中国最大的惰力跟印度和埃及一样,在于其历史文化包袱最重。因此,未来中国是统一还是分离,并非取决于“文同”或“文异”,而是取决于民众根据其当前或长远切身利益而进行的政治经济性的选择。就象美国对待其属地波多黎哥一样,并非采取传统的大国殖民主义态度,而是让其民众取舍,到底成为美国的第五十一个州,还是彻底独立,或仍保持现状。一句话,以民众的民主自决来衡定他们未来的前途。
    “文化自体论”从实质上并不是什么学术之争,也并非什么新创举。从历史上看,每当诸侯、藩镇或军阀企图自立为王时,往往雇用文人,鼓吹各种形式的文化自体论。例如,楚霸王项羽采谋士之策,鼓吹楚文化,以“复楚”为反秦的旗号。一直到后来的三国、五胡十六国,均沿袭此策。民国初年,各路军阀混战,也以文化自体论,利用乡土文化观念拉拢人心,建立所谓子弟兵,聚集和扩展自己的势力和地盘,谋取更多的政治经济利益。抗战期间,满清末代皇帝溥仪也在日本的扶持下,在满文化的旗帜下建立了满洲国。历史是现实的一面镜子。从大陆目前的走向来看,文化自体论恐怕在很大份量上,成为宗教民族主义和地方分立主义等中华民族分裂倾向的一个暗含的思想根基。
潜因二:宗教民族主义 
    冷战结束,苏联集团的崩溃,由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称霸,以意识形态为表面之争的政治、军事、文化的全面对抗,也从此终止。然而,两大阵营以实力为后盾的某种妥协而带来的相对均衡也即行消失。旧的格局破坏了,新的秩序并未有效建立。区域性的冲突,甚至战争却日益加剧,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恐怕首推狭隘的民族主义。
    所谓民族主义[2],牵涉到历史、文化、人种、宗教、地缘、经济许多层面。在当前发生动荡的地区,主要以宗教信仰为表面形式之争,而以政治、经济、军事为实质的全面对抗,我们可称之为宗教民族主义。例如中东地区,前南斯拉夫地区,前苏联地区,非洲和拉美的一些地区,如南非和卢旺达,印度及东南亚一些地区,如印度教、锡克教和伊斯兰教之间的对抗,印度克什米尔独立运动,印尼与东帝汶分离主义的争执,缅甸各族独立运动等,甚至属第二世界的英国、加拿大也面临着带宗教色彩的民族纷争,如北爱尔兰和魁北克问题。民族主义既有正面也有负面的意义:在反对外来侵略和殖民统治,争取独立与主权时,表现为积极和正义的;然而,在对外掠夺和扩张,争夺资源,宗教性排斥,满足狭隘私利时,则表现为完全消极非正义的社会现象。民族主义的最大恶果,是以种族性灭绝的浩劫来毁灭人类的文明。
    中国是个幅员辽阔的大国,目前的领土面积是长期历史演变形成的。实际上,任何一个国家的现存领土,都是由于历史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诸种因素长期作用的结果。例如,俄国从以城邦形式的莫斯科大公国发展成今天横跨欧亚,面积世界第一的大国;美国则从最初的十三州发展到今天的五十州。几乎每一个现代国家的最终形成都经历过血腥与残暴,中国也不例外。
    正如人人所知,中国历史上分分合合,表现为中央集权制和地方割据制各自强化与弱化的历史循环。当中央集权强大或地方势力弱小时,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社会控制力能保障领土的完整,甚至得以扩张,反之亦然。一九四九年以来,中国大陆社会控制力的强化,是历史任何朝代所无法比拟的。正如芝加哥大学政治学系著名教授邹谠(Tang Tsou)先生所指出的,中国大陆是一种全能主义(Totalism)的政体,它全方位控制社会,其作用力不仅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宏观层面,而且渗透到家庭、人们的生活、行为、价值观,甚至思维方式的微观层面。[3]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影响无所不在的全能主义体制急剧削弱,这是不以大陆领导阶层的意志为转移,也不以他们的理智力所能始料的。就象希腊神话中的那个胆瓶,当“魔鬼”放出时,就再难以收回。人们私人选择的种种空间骤然扩大,价值观也随之剧变。或迟或早,中国大陆的中央集权制弱化将会到最低限度,甚至不复存在。无论以松散的联邦制或邦联制,或多党的民主制,亦或其他别的什么形式,也就是说,当中央力量无法有效控制全社会时,社会的各个部份就会趁机松动,尽量争取自身最大可能的生存发展的最大空间。
    在上述局面下,首先最可能发生的就是以宗教信仰为凝聚力,以地域的经济等综合利益为目的民族分裂。正如中共中央主办的《求是》杂志所指出的,“民族问题往往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国际敌对势力明目张胆地支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通过各种渠道对我们进行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4] 其中最显著的是以伊斯兰教(回教)为信仰的新疆维吾尔族、宁夏回族等地区,以及以喇嘛教为信仰的西藏、青海、甘肃等藏族地区。一九四九年以来,上述两大宗教影响的地区,多次发生大规模的反叛和暴乱,如一九五八年的西藏叛乱,六十年代初的新疆伊宁大叛逃,以及六七十年代的宁夏与云南的回族暴动等。
    伊斯兰教是最具有政治性及战斗号召力的宗教。穆罕默德和《古兰经》详细阐述了理想社会的原则、结构、作用,实行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和宗教多位一体的社会理念,明确提出“向真主的敌人进行圣战”的口号。[5] 中东阿拉伯国家,与新疆接邻的从原苏联分裂出来的伊斯兰国家,以及阿富汗、巴基斯坦等国,都对新疆、宁夏等地区有着难以抹煞的影响。在七十年代初的云南,一个回族小村庄,竟企图独立建国,竟敢与野战十三军打地道战。一九九三年,云南平远回族地区以贩毒暴富,竟发展到武装护毒,最后数千名军警进剿,方暂告平息。[6] 据官方《新疆日报》报导,一九九五年五月三十日,五名属于“伊斯兰革命党”党徒的“伊斯兰反革命分子”因安置炸弹于新疆政府机构而在乌鲁木齐被处决,另外同夥三人则判无期徒刑。这家报纸于当年六月十五日发表评论指出,新疆的分离运动“已对中国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构成了新的威胁”。[7] 据报导,新疆西部某城在一九九五年四月间曾爆发过一次达五万人的示威,并造成至少二百二十人的伤亡。[8] 一九九五年二月初,中共向中亚的哈萨克共和国提出不率先使用核武器的保证,并以后者停止允许新疆独立运动分子在其境内活动为交换条件。[9] 在某种意义上,新疆问题比西藏问题更为严重。由于此地区的回族不仅宗教而且在语言上跟中亚到土耳其的许多国家相同,因此分离运动很自然会得到国际性的支持。新疆的分离势力不断发展,至此已成立了“东土耳其斯坦共和国”,前身为新疆共产党,与“巴勒斯坦民族解放阵线”很类似,经常从事恐怖活动,而且正在不断升级。一九九六年二月中共中央在文件中再次强调近来新疆和西藏“分离主义分子”的闹事。[10]
    八十年代初,中国大陆核工业部试图以代藏西德核废料为代价换取六十亿美元,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当时多数反对意见仅从经济、技术或环境污染层面考量,而并未从政治和民族层面上着眼。事实上不可能把核废料埋在人烟稠密的沿海或内陆地区,而象核试验一样只能埋在新疆荒漠地带。如此一来,势必引起严重的民族问题。果不其然,后来在北京的新疆维族学生就示威抗议在新疆进行核试验。倘若他们得知曾有计划在新疆地区埋藏核废料,势必会引起更大的反响。
    西藏的民族分离运动是举世皆知的事实。几年前,有学者与达赖喇嘛晤谈时,后者亲口说自己决不主张独立。其实达赖只是某种势力推出来的一个象征性的精神偶像人物。他作为个人,或多或少会有一些影响,但并不能最终决定西藏的命运。果不然,不久前达赖又发表谈话,认为根据当前的形势,自己许诺放弃独立拟为不妥。
    其他五十多个民族,或因人口太少,或因地域分布不大,或因经济实力不强,或因宗教凝聚力不足等原因,在目前离心力尚未显著,但一旦总的气候成熟,闹独立也并非不可能,如蒙族、鲜族、彝族、苗族、傣族、壮族等。前不久在美国洛杉矶举办的一次内蒙文化展,颇为轰动,耸人听闻的广告就是“成吉思汗的后代”,“与长城对立的文化”。在缅甸金三角地区的昆沙(张启富)自称为“掸族(傣族)独立运动的领袖”,甚至对云南边界的傣族地区有着一定的渗透和影响。一九九五年十月七日,在云南临沧县被枪决的与昆沙有关的缅甸毒枭杨茂贤,竟与大陆贩毒分子结成网络,甚为嚣张。另一个有趣的现象值得注意,文革以来,广西壮族人口暴涨,例如许多明明是从江苏迁广西的客家人,都莫名其妙成了壮族人,据说皆因当时一位韦姓壮裔领导人为扩大自己的政治资本使然。
    平心而论,大陆中央决策层除文革时期外,一直在民族关系上制定了大量十分理智的政策。虽然目前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相对于汉族地区仍然贫困落后,但这是长期历史和地理等原因造成的,就象美国印地安人保留区一样,很难一下子扭转。总体来说,对少数民族的地位和待遇是较为优惠的。例如,额外的经济补贴,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数额、民族干部的培养、对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的尊重,以及较宽容的计划生育政策等,甚至还为一些民族根据其文化特点创造了文字,并非一味推行大汉族文化。如此一来,竟然使不少汉民反觉不公,甚至某些汉民挖空心思把自己归为某类少数民族。一些原来并不成为特定民族的群落,或乃是另一较大少数民族的某一旁支,也要求自称新的民族。例如多年前一直被称作苦聪人的群落,后来要求成为新的民族,中央政府经过周密调研,确认其属拉牯族的一个旁支。
    另一方面,大陆领导层也作了一些属策略性的有效部署。最明显的一例,是把内蒙古的面积扩大,把原属绥远、热河、河北及东北一部份并入内蒙。结果是,内蒙古形式上扩大了,但纯蒙族人口和活动范围反而缩小了。此外,采取了某种汉族人口移民政策,如兴建新疆建设兵团和国营农场以及向西藏移民等。不过,在文革中也有一些极恶劣的败笔,如滕海青主政内蒙时大抓所谓“内蒙古人民革命党”,使历史上强悍、而在现状下相当安分的蒙族人民受到极大摧残。
    中国大陆的民族政策直至目前,在安抚人心方面可算是成功的。然而,国际大气候下晴雨难测。应清醒地看到,在国际宗教民族主义极端扩张的大气候下,再加上国内社会政治可能发生的“大动荡、大改组、大分化”[11],本属中国的一些较大少数民族势必会在其宗教性社会政治理念的驱动下,试图建立自己独立的政治实体。如果任何形式的中央政府,或以汉族为主的政体,凭实力进行镇压,即发生某种内战。倘若所谓的中央政府不具实力,或某种民主政体无权擅用武力,或实质上根本不存在凌驾各种地方势力之上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那么,这些少数民族独立建国而造成的民族分裂则自然实现。
    近年来,大陆当局从理论、策略以及实践三个方面加强了对少数民族分离运动的重视。例如提出民族团结是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的统一[12];并提出有效地把党的建设的统一性与民族地区的的特殊性结合起来。[13] 最有份量的是李瑞环代表中共中央的一篇谈话。他指出,民族工作始终是一件大事,它关系到国家的统一,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边防的巩固,全民素质的提高以及挫败国际敌对势力的图谋的六大方面。他强调:“在当今世界政治格局中,民族问题日益显示出其重要地位。一些国家的动乱、分裂、解体,多数都与民族问题密切相关。国际敌对势力也力图把挑拨、离间民族关系作为遏制、搞乱中国的突破口。我们只有重视和做好民族工作,慎重和妥善地处理好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才能在复杂的国际斗争中掌握主动,立于不败之地。”[14]
潜因三:地方分立主义
    上述的民族主义是以其他民族与汉族相对而论及的。其实即便是占人口大多数的汉族地区,也由于诸种社会原因可能造成份裂与割据。从目前情势看,地方经济主义或中共中央领导人所批评的所谓地方保护主义可视为一个最直接的危险,而且在不远的将来,恐会演变成地方分立主义。在中共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上可以看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力量,最明显的就是反对朱熔基的中央经济整顿的政策。据报导,邓小平曾严肃地指出,诸侯经济已经形成。[15] 近年来,中共中央多次通过下达文件或利用党报呼吁“局部服从全局”“地方拥护中央”。借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中的两段话“中央要有权威”,“中国有十一亿人口,分散起来力量小,集中起来力量大”[16]来反对地方主义,并提出所谓六个“协调”,其中一条就是中央与地方的协调。[17] 一九九四年,美国国防部曾招集二十位中国问题专家征询他们对后邓时期的看法,其中半数人认为将会诸侯割据[18],并在后来的一份题为《中国近期的发展》的报告中警告说中国大陆在邓死后分崩离析的可能性达百分之五十。[19] 最近的中共中央文件把克服邓去世后的不稳定因素的工作列为“首要任务”。[20]
    经济与文化的极不平衡是中国大陆最显著的标志之一。由于人文、历史、教育、地理、资源以及交通等种种因素,造成各省份和地区的极为不平衡的差异,可简称为“衡差”(Unbalanced Distinction)。从一种“综合衡差分析”(A Multimedia Analysis to the Unbalanced Distinctions)的方法进行研究,可以总结出下列九种不平衡:(1)从交通上看,沿海、沿江、沿铁(路)地区与内陆、边远地区之间的不平衡;(2)从职能上看,工业省、农业省、副业省或资源省之间的不平衡;(3)从资源上看,充足省、较充足省、较贫乏省、贫乏省、极贫乏省、单一资源省以及多种资源省之间的不平衡;(4)从人文科技上看,发达省、较发达省、较落后省、落后省或极落后省之间的不平衡;(5)从人口上看,密度高省、密度较高省、密度较低省或密度低省之间的不平衡; (6)从制度上看,健全省、较健全省、较不健全省、不健全省或极不健全省之间的不平衡;(7)从领导当局上看,能力强省、能力较强省、能力较差省、能力差省或能力极差省之间的不平衡;(8)从政策上看,开放省、较开放省、较保守省、保守省或极保守省之间的不平衡;(9)从道德层面上看,廉洁省、较廉洁省、较腐败省、腐败省或极腐败省之间的不平衡。
    以上九种社会人文或自然的不平衡,便形成了各省份、各地区之间的“综合衡差”。最为理想的是先天后天皆足,九个方面均为强项;其次是大部份方面为强项;再次是至少某些部份为强项;最次是全部为弱项。从现状看,相对而言,广东、山东和江苏等少数几个经济大省可归第一类(但并不能保证其廉洁或不腐败);一小部份省份属第二类;大部份则划成第三类;可悲的是一些省份地区竟仍沦为最落后一类,即地理资源交通等自然条件先天不利,人文教育科技的社会条件后天不足,再加上制度不全,领导而又无能腐败。
    经济改革必然也同时引起某些与此相应的政体改革,其中一个后果就是中央权力下放,地方权力增大。向市场机制的转化和“利改税”政策的推行使中央财富减少,而地方财富则急剧膨胀。经济与政治利益互为因果,地方势力要求更多更全面对自身各项权益的界定。大陆人常说:“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这是对“开放”和“保守”两种地区的生动写照,这种“开放”往往以邪门歪道的方式进行。以西南某省为例,此省数百年来有三靠:一烟二毒三嫖。1949年以来,中央政府对此省烟业以“一平二调”的计划价格政策定死。近年来,此省一方面竭力向中央讨回烟价权,另一方面暗中向外地走私或变相走私,很快捞到好处。此省属沿边经济带,部份地区凭借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社会纽带,使贩毒业卖淫业猖獗,当地百姓很快暴富。可笑的是,民间分析认为天津之所以富不起来,是因为其海关对走私卡得太严,而其他沿海地区则甚而动用军舰和武警参与汽车等大宗走私交易。“走私”在许多地方并不为一个罪恶的字眼,相反却使人更加有派头。例如珠海的国营游轮上竟堂而皇之广播:“本船从澳门直接搞到一批走私货,请乘客选购从速”,游客一瞧,果然商品琳琅满目。
    由于“一平二调”的限制,一些资源大省,如林业省黑龙江、煤矿省山西等反而富不起来。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那种国家计划性的价格政策势必被打破。据说,中央领导人已对一些资源大省作了一些暗示,似乎给与某种程度的松动空间。
    上述种种不平衡使地区与地区之间产生摩擦、冲突甚至流血的械斗,可以说是争夺生存与发展空间。山东与江苏两个经济大省交界的微山湖是令人垂涎的资源区,除了水利水产业之外,还有丰富的矿藏。两省为此湖的划界争闹不休,甚至中央派民政部长前去调停也无济于事。两边的村民多次聚众械斗,造成流血事件,而两边地方父母官竟暗中姑息。如今,许多省界县界甚至村界处,当地民众往往以恢复的封建宗法制,同姓大家族或具共同利益的经济体为社会纽带,占地为王,各自为政,俨然成为路霸。如福建某村,把骗来的外地客商扣押毒打,逼其买货。当地政府也任设关卡,自订土政策,以至“雁过层层拔毛”。如此一来,一辆运货卡车欲达目的地须过几十甚至上百次关卡,几乎没有一个司机没被抢过,甚至不少人丢了性命。除了路霸,还兴车匪。例如从广州乘普快到上海,列车超载,连小小厕所里也坐满了人,车厢里充满了叫骂声和哭闹声。乘警根本不想也无法值勤,因为巡一次车,要踏着人头费数个小时。不时有人报警或被偷或被抢,乘警爱莫能助。途经湖南江西等地停车时,广播要求关窗,以防当地农民集体扒车抢劫。据乘警乘客讲,此种案件时常发生。此外,据复旦大学师生告知,探家的学生几乎百分之百被抢过。
    中国自古以来“山高皇帝远”,在当前的政治局面下,任何社会控制皆有鞭长莫及之憾。地方保护主义,再加上部份官吏和民众,尤其是农民和所谓盲流分子的愚昧主义和非理性主义,使社会控制力度下降到最低限。当犯罪活动过于猖獗时,大陆当局就来一次打击运动,过后一切变本加利。前年八月下旬,从南方某特区北去飞机上坐了不少妖冶女子,后来才知道她们都是妓女,因各自通过内线和保护人得知将有一场“严打”,故飞离,一可暂避风头,二可“衣锦还乡”一番。
    一九四九年以来,大陆领导层似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各省各自治区的主要领导人尽量不安排当地人,而且即便原为外地人,若在一地当政久了,也会换职调位。尤其是对各大军区的司令员,毛泽东和邓小平都作过大规模的调动。当年王恩茂久任新疆第一把手,似颇得人心,以至有人喊出其万岁的口号,实乃头等大忌。但近年来,此项“规矩”似乎有了变化,至少广东、山东、四川和云南等省的主要领导人已是当地出身的新生代。这样一批本省籍干部有着较坚实的群众基础,对本地情况较为熟悉,工作的确较易开展。
    对中国政治文化稍有了解的人都会知道,无论到任何一个地区,都会感到那里存在着一股强大的盘根错节的地方势力。所谓“强龙不压地头蛇”,一个外来干部,若不朝拜当地这些真正具实权的“城隍爷”和“土地公”,任何运作就休想有效实施。这股势力的形成自下而上又自上而下:大批建国前在当地打游击,搞地下党,闹土改,参加合作化或公社化的干部,从村、乡、区、县、专区一直到省,形成密如蛛网般的官僚体系,通过各自的老首长、老部下、老战友、老同事、老同乡、老同学以及数不尽的夫人、子女、亲友、相好和熟人,更进一步构成广泛深入而又坚不可摧的社会关系巨网。在一个地区,真正影响决策往往是那些并非一定具现职,但实据根基的幕后人物。一位较廉洁的某省籍中央部级干部,听说自己要调回原省任省长,便千方百计推辞,因为他觉得无力摆平与自己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本省地方势力。
    地方主义的一个民众思想基础是狭隘的排外主义。本来中国应是礼仪大邦,然而遗憾的是仅仅表现在观念上而非行为上。倘若你到一个新的地方(除非民风纯朴之地),你立刻会感到某种歧视,而这种歧视是夜郎自大的表现。市场经济打破了昔日粗鄙的排外主义,一向自大的上海人一度被自己所瞧不起的“老广”的暴富所震慑,但一旦再发迹,又重显傲气。一向以对方不讲粤语就不对其善待的广东人,为了赚钱,也不得不屈就讲起蹩脚的普通话。然而,由此带来的是更精制更高级的排外主义,即以发展地方经济实力为目的的“对外竞争主义”。
    在将来,当社会制度更广泛更深入地变革时,当中央政权进一步削弱时,诸侯式或地方割据式政治经济军事实体羽翼渐丰,将实行更全面更彻底的分庭抗礼。中国大陆许多就人口面积资源文化来说比欧洲许多国都大的省,本身可能会成为潜在的国家。有一点应注意,许多地方的领导人比现中央领导人资格要老,根基要牢,经验要足,能力要强,甚至雄心更大。当打江山的老一代领导人辞世后,那些再无后盾撑腰的新一代中央领导层不可能还象前辈那样叱诧风云、左右乾坤了。为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中共中央在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上旬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曾严令各省领导必须坚决执行中央政令;若有阳奉阴违者,中央将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调职处份。据报导,就连邓小平本人也曾指出:在新的时代中,造成动乱不安的可能来源有三个:中共军方、地方山头主义以及少数民族,因此务必维持中央的绝对权威。[21]
    倘若中国大陆的整个国体政体彻底变革,以一种多党民主制取代现存制度,同样也会面临一个危机,即很难控制社会。因为民主的真谛在于决不能靠强权或枪杆子来迫使地方就范,而是靠各地方民众的民主选择。中国大陆暂时还不具备美国那种合众国的联邦制的民主传统,暂时不具备美国大多数民众的人文素质,也暂时不具备美国那种相对平衡的自然和社会条件。因此如何建立适合中国综合国情的社会体制是一个最重要的课题。在寻找答案时,单凭理想的民族情感和爱国热忱是不够的。
小 结
    本文并非一篇调查报告,只是笔者带着强烈的中国情结,以个人狭隘的眼界观察现象,从对中华民族何去何从的某种忧虑的有感而发。这是一个极敏感的题目,在目前情况下,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不可能提取原始的数据,全面收集资料和事实,作精确的定量分析和科学的判断。笔者愿更多的学者开展中国未来学的研究。
    千百年来,我们这个古老的民族总是以先饱受灾难的代价,抱定皇权明君的幻觉,换取不太长的“太平盛世”,然后,接踵而来的却是更悲惨更残暴更血腥的饥饿、战火和屠杀。那种狭隘的宗教民族主义和地方分立主义都无非是私利或私利的放大。倘若多一些人考虑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或再放宽一些胸怀,考虑这个星球整个居民的利益,恐怕就多一些和平与希望。但愿本文的整个立论仅是愚蠢的杞人优天,果真如此,笔者将会幸福地承担此名,而换取中华民族的祥和、太平、富强和灿烂的未来。
【注 释】
[1] 几年前加州大学河滨分校的一位德裔教授罗泰博士(Dr. Lother Von Falkenhousen)曾在中国大陆作过此一项有关考古动态的研究。参见“罗泰解析考古'多中心主义'”,《世界日报》1992年1月13日
[2] 很难对民族主义下一个确切的定义。一般认为民族主义是指作为个体的民众对所属的民族国家的强烈认同感和高度忠诚精神。在文明的发展中,人们会对自己的文化传统,信仰和价值观,祖辈居住的地域以及所服从的社会政治权威形成某种追求、维护和热爱,于是可以视为素朴的民族主义或民族主义的雏形。严格说起来,民族主义直到18世纪末叶才逐渐被普遍接受为是在个人及公众活动中起决定因素的社会意识或思想基础,并开始发展为一种起主导作用世界性的社会政治运动,例如17世纪英国的清教徒革命,18世纪美国的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以及20世纪亚非拉民族运动等。民族主义有两个表现为负面影响的极端形式:一是极右的希特勒军国沙文主义,另一是极左的斯大林共产沙文主义。
[3] 参见皱谠先生的著作,The Cultural Revolution And Post-Mao Reforms,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6
[4] “对民族地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思考”,《求是》,1995年8期
[5] 圣战原本指穆罕默德与麦加多神教的战争,后指在伊斯兰教旗帜下为上帝而进行的战争。《古兰经》在麦地那时期的经文中提出为“安拉之道”而战的训令,并将之规定为穆斯林应尽的神授义务。
[6] 参见喻晓东,李云东编,《大禁毒 . 共和国风云实录丛书》一书,中国北京,团结出版社,1993年
[7] 《新疆日报》1995年5月31日,6月15日
[8] 香港《潮流》杂志1995年第6期
[9] 《世界日报》1995年2月27日
[10] 香港《南华早报》1996年2月13日
[11] 六七十年代中共领导人在谈论国际时局问题上常用的术语。
[12] “高高举起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求是》,1995年1期
[13] 同[4]
[14] 李瑞环,“关于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若干问题”,《求是》,1995年7期
[15] 《世界日报》1995年1月11日
[16]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277页,358页
[17] “认清形势,乘胜前进”,《求是》,1995年7期
[18] 《远东经济评论周刊》1995年12期
[19] 香港《南华早报》1995年5月39日
[20] 香港《南华早报》1996年2月13日
[21] 香港《南华早报》199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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