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最需要被关注的是公安部门取代民政部门成为境外NGO的登记管理机关。(草案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
公安的权力不但横空出世,而且粗暴地渗透到监管境外NGO的方方面面,从登记,许可,年检,调查,到扣押资料,查封场所,冻结资金,再加上其本来就有的侦查、拘留等权力,可以想象这将使境外NGO的境况雪上加霜。这完全体现了当局对待NGO的态度似乎已经退回到阶级斗争思维,非政府组织就是反政府组织,是西方敌对势力忘我之心不死、妄图对我实行颜色革命的工具。
尽管这样赤裸裸“亮剑”的法律引起业界的关注和批评,但它被通过应该没有什么悬念。而这种态度的转变绝非偶然。
当局对NGO,不管本土的还是境外的,从来都没有放松警惕。在实践中,从登记、接收资金到开展工作,都是障碍重重。大量第一线的NGO无法在民政部门登记,只能以公司面目出现。还有众多的NGO只能在法律的灰色地带生存。境外NGO也好不了哪去。当局一直区别对待涉及法治、人权的NGO和与政治无关的NGO。在习近平上台之前的一段时期里, 在某种程度上,扶贫、教育、智库、环保等政治不敏感的NGO可以得到一定的发展,涉及艾滋病、职业病、女权、LGBT、农村图书馆、劳工权利等领域的NGO也能在被限制、被骚扰中得以开展工作。
而走在维权前沿的公盟(theOpen Constitution Initiative)则被关闭,被罚巨款,创办人许志永被关押。习近平上台之后,对公民社会的打压力度明显加强,大批维权人士和知识分子被捕入狱,出台若干文件收紧意识形态,对互联网的管控变本加厉,而NGO自然没有好日子过。原来还存在行动空间的爱知行、传知行、立人图书馆、一些女权和LGBT的NGO,纷纷遭遇灭顶之灾,关门,抓人,判刑。去政治化的生存策略也不管用了。当局对付公民社会和人权运动,从限制监控到全面镇压。在此背景下来看《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不应该感到奇怪。
同时,新的《国家安全法》在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进入二读。该法涵盖了政治安全、社会安全、金融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粮食安全、核安全等内容,实质上集中在政权安全。根据对话基金会的报告,近年来中国以”违反国安”为罪名的案件大大增加,民主人士以及维权人士动不动就被冠上”颠覆国家政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煽动分裂国家”等罪名,伊力哈木、浦志强、屠夫(吴淦)、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刘兴联、吕耿松、陈树庆、赵海通、刘家财、天理(陈启棠)、姜力钧、杨林、陈云飞、湖面一舟(叶晓峥)、 苏昌兰、张圣雨、王默、谢文飞、梁勤晖(尖刀)、梁祝强、郑景贤、黄潜、徐志强(圣观法師)、黃静怡等等,都以相关罪名被逮捕或判刑。将来一段时间,恐怕会有更多异议人士被恐国家安全罪名,处境将会异常艰难。国安国保本来就是超越法律的绑架丶被失踪。新的国安法将使目前国安国保的非法行为和滥权行为罩上法律的护身符,当局迫害民间人士将更加肆无忌惮。
国安法草案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宣传,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防范和抵御不良文化的渗透”。“抵御不良文化的渗透”这种模糊的意识形态话语进入法律本身就相当荒唐,一旦法律付诸实施,被扩大解释、被安全部门滥用几乎是必然的。这和习近平上台之后在意识形态领域内的收紧和倒退都连在一起,七不讲、九号文件、整治互联网、对大学加强思想控制、打压基督教和其他民间宗教、加强新闻媒体控制,等等,不一而足。当局对政治变革和颜色革命的恐惧,已经到了草木皆兵的程度。
人们从这两个法律草案的出台不难看出,在中共当局穷凶极恶的狰狞面孔背后,是多么脆弱和恐惧的内心。
编者按:滕彪授权美国之音转发此文。这篇评论不代表美国之音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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