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作者:王安娜
—1958年青海境内藏人遭大规模逮捕、失踪事件初探
当代中国在共产党统治下,每个民族、每个家庭、甚至每个人的命运都被打上了时代的烙印,他们都与这个国家和时代交织,从而产生了不同的悲欢离合的故事。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掀起了各种各样的轰轰烈烈的运动,其中以开发西部为目的的“三线建设‘改变了很多人的生活。1966年在’备战备荒、分散隐蔽‘的政策下,本人跟着父母与所属企业一起从内地迁徙到大西北的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省毗邻西藏新疆甘肃,历史上系核心藏区,是以藏族为主,蒙、回、撒拉等多民族的居住地,西宁则是有介乎新疆、西藏边疆地区的二线小城。
在这个多民族聚集地区的成长中,或隐或现、
斗转星移,数年前兰州教会委托帮教友查证58年事项,由此开始了解此事、揭开了中共刻意隐瞒的这场血腥屠杀的惊人真相。
继 1956年四川西康、1957年甘肃甘南藏族起义后,
循化事件以燎原之势在青海全省六个藏族自治州中的五个蔓延开来,
一如中共罪恶传统,伴随着大规模的镇压之后是大规模的逮捕。藏族人民失去了大量的生命,从1957年全省藏族人口51万至1963年降至40余万,净减少人口约20% (《青海省志·人口志》87页,西安出版社2000年9月第一版),这仅仅是官方记载,实际数字远高于此。著名的青海塔尔寺主持、阿嘉仁波切专门发文证实,仅他的家族中包括父亲、亲戚和经师在那场屠戮中死亡、被捕者“二十八、九人(《逆风顺水》200页);若干亲历者(包括体制内人士)说牧区藏族成年男性非逃即捕,‘草原上没有男人了“的故事枚不胜举;玉树州妇女拦住省长王昭的车,要求’留下人种’;玉树县率先出现第一个女县长;因为严重缺少男性,一个采访者说甚至出现母女共夫…..。凡此种种,中共对藏人的迫害罄竹难书,其在青海乃至整个藏区进行的空前规模的种族灭绝,成为了中共的政治禁区,如同“六四”一样不能触碰。由于地处偏僻和中共系统性的严格管控,没有人注意到青海藏区的真实情况,至于那里发生的大屠杀和大逮捕,即使今日在青海也知者甚少,更不要说外界。官方数据显示:据1982年青海省委第55号文件,全省因叛乱罪共抓捕85285人,占当时全省总人口近5%,牧区藏族被捕人数占当时牧区总人口的8%,而青海省高院的数字则是牧区总人口的9.1%(《青海省四年来(58-61)人民法院工作总结报告1962·12·22),其中果洛州、玉树州是重灾区,平均被捕人数高达当地人口总数的15%以上。翻遍各地县志,以海南州兴海县为双冠,期间藏族人口减少28%,被捕集训人数占总人口44%,其中竟有70%以上是妇女儿童;其次是玉树州曲麻莱县,总人口的1/3被捕,再次是海南州同德县,被捕率占全县人口的16.5%(详见下表,1958年青海平叛扩大化统计表),中共的种族灭绝行为触目惊心、罪不可赦。
对青海境内藏人大规模逮捕、失踪、屠杀等本人进行了初步研究,鉴于涉藏事宜极为敏感、风险很大,这项工作是在极为秘密的状态下进行的,加之匆忙离开,资料或有遗漏。本表是以青海省志、地县志及政府相关文件等公开资料为基础编制而成,先后修改34次,其中缺少西宁志、玛多县,治多、称多、杂多囊谦县志。由于数据不齐,业务能力有限,或有不足,恳请各位不吝赐教。
一直以来内心有一种声音,那就是把这些文件发出去,大白天下,
仅以此纪念大美青海以及我所有的朋友们!上帝保佑你们!
2020年9月3日
附件: 1958年青海平叛扩大化及1980年复查简况
青海省位于世界屋脊青藏高原的东北部,面积72万平方公里,与西藏、新疆、甘肃、四川接壤,辖西宁、海东两个地级市以及海北、海西、海南、黄南、果洛和玉树6个藏族自治州,另有7个回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自治县。
青海省有蒙藏回等43个少数民族,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全省总人口562 万,汉族人口为298万,占总人口的53%;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64万,占47%;其中藏族137万占24%、回族83万占15%、蒙古族99815人占1.8%。藏族占全国藏族人口628万的约22%,藏族是中国第八大民族,总人口占全国0.4713%。
【注】全国藏族人口分布:西藏271万人,四川140万人,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约34万,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约13万。
- 1958年青海平叛扩大化及复查情况
表1 青海各地区平叛扩大化和复查基本情况总表
地区 | 1958年涉及叛乱的人数及案件 | 1961年复查 | 1980年复查
| 错案率/复查后维持原判的百分比 | 平叛逮捕人数在当地人口中的占比 | 复查平反赔偿总额及标准 |
青海全省 | 85285人 根据1982年青海省委的(1982)[55]号文件《关于解决1958年平叛扩大化遗留问题的情况报告》,在全省范围最后敲定的数字是:1958年因叛乱罪处理85285人,至1982年2月,对84666人复查,占处理人数的99%;平反的78147人,占92%。
青海省高等法院的总结报告上说:“全省58至60年捕判的等于解放后到57年8年中捕判人数的3倍,其中43000多名是少数民族,主要是藏族,占藏族人口47万的9.1%。玉树地区达到10%,曲麻莱竟达三分之一。”——此数字来自:青海高法《青海省四年来(58—61)人民法院工作总结报告》(62.12.22)。
根据青海省公安厅《关于十六年(1949-1965)来捕人情况报告》:“1958年至1961年上半年……这三年捕了62355人……(其中)1958年捕了40994人,占16年捕人总数的一半;1959年捕3881人;1960年捕了15533人,占16年总数的18.7%。”——摘自青海省法院“院行政卷第一卷”(1966.2.4)。 | 1982年6月,复查工作全部结束,共复查8.4万多人,其中属于冤假错案予以平反的7.8万人,占原处理总人数的92%。——《青海省志••76•民族志》2008年12月第1版,第540页。 | 92% / 7.75% (错案率)占原处理总人数的92%。——《青海省志••76•民族志》2008年12月第1版,第540页。 | 4.6% 注:本表以1957年土著人口1841281人为计算口径。 1957年青海省总人口为2046405人,减去1950年至1957年机械净迁入总人口198800人,及其所生产的出生人口(198800*出生率0.03281=)6523人。详见西安出版社2000年9月第一版《青海省志~人口志》,其中总人口,出生人口,出生率见第19页;外来人口见第45页。
另,1982年青海省委上报中央的55号文件《关于解决1958年平叛扩大化遗留问题的情况报告》 记载:“全省以平叛、防叛名义共处理了85285人,其中牧区64347人,占当时牧区总人口的8%。” | 1670万 (中央用于平反的专款总额)
(1981年)4月23日,青海省委统战部发出[41]号文件《关于解决1958年平叛扩大化遗留的问题经费报告》,对中央所拨专款进行了分配:玉树州520万,海南州310万,果洛州270万,黄南州260万,海东地区160万,海北州60万,海西州50万,西宁市40万,以上总数16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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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宁地区 (注:西宁地区范围是根据现行的西宁行政区划,包括西宁市和所辖的湟中县、湟源县、大通县。其中,湟中县、湟源县是在1999年由海东地区划归西宁管辖。在1958年时,西宁市只辖东郊区和西郊区,而湟中县、湟源县、大通县皆为省辖单位。) | 11727人
注:西宁地区捕办的涉叛人数是把西宁市和湟中县、湟源县、大通县的涉叛人数加总得出。其中,湟源县据现有公开资料,只记载有涉叛案件数量126件(《湟源县志》),没有具体的捕办涉叛人数,但根据办理的涉叛案件数量,至少应有126名被捕办的涉叛者。 | 85.23万
注:西宁地区的赔偿总额是把西宁市、湟中县、湟源县、大通县的赔偿总额加总得出。 | ||||
1.1 西宁市·西宁地区 (注:1958年时,西宁市只辖东郊区和西郊区,而现在西宁市下辖的湟中县、湟源县、大通县,当时皆为省辖单位。) | 8926人 “……对西宁8926人进行处置和打击。其中,逮捕4037人,集训1578人,收容774人,监督劳动101人,批判斗争374人,劳动教养1395人,管制640人,戴帽27人……“——《西宁市志·中国共产党志》2015年12月第1版,第466页。 | (1961年复查情况) “复查涉及叛乱案件1026件。其中无罪释放、教育释放、提前释放的561人……”——《西宁市志第三十卷·审判志》1999年7月第1版,第198页。 【约占案件总数约55%】 | 约45.3% (据1961年复查统计,“复查涉及叛乱案件1026件。其中无罪释放、教育释放、提前释放的561人……”——《西宁市志第三十卷·审判志》1999年7月第1版,第198页。)
| 约1.8%
注:因未查到西宁市1958年人口数字,而根据《青海省志·人口志》(西安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22页之“青海省1954-1985年不同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出生率统计表”,推算出西宁市1958年人口约为486940,平叛处理人数在当地人口占比数字,是根据推算出的西宁市人口数字得出。 | 40万 (1981年)4月23日,青海省委统战部发出[41]号文件《关于解决1958年平叛扩大化遗留的问题经费报告》,对中央所拨专款进行了分配:玉树州520万,海南州310万,果洛州270万,黄南州260万,海东地区160万,海北州60万,海西州50万,西宁市40万,以上总数1670万。 | |
1.2 湟中县·西宁地区 | 1480人 “1958年共逮捕判刑1476人,其中死亡414人,致残75人。……之后,又陆续进行查漏补缺,查证遗漏的4人……”——《湟中县志》1990年3月第1版,第240页。 | “解决1958年平叛扩大化的遗留问题。1982年……对此问题进行复查纠正。1958年共逮捕判刑1476人,其中死亡414人,致残75人。经复查纠正宣告无罪的1207人,免予刑事处分的85人,减刑18人,维持原判的166人。共拨补助费26.2万元,其中抚恤406人,困难补助940人。之后,又陆续进行查漏补缺,查证遗漏的4人,共发给补助费1000元。”——《湟中县志》1990年3月第1版,第240页。 | 11.3% “1958年共逮捕判刑1476人,其中死亡414人,致残75人。经复查纠正宣告无罪的1207人,免予刑事处分的85人,减刑18人,维持原判的166人。”——《湟中县志》1990年3月第1版,第240页。 | 0.5% 1480人占湟中县1958年人口307176的0.5% | 26.3万 “共拨补助费26.2万元,其中抚恤406人,困难补助940人。之后,又陆续进行查漏补缺,查证遗漏的4人,共发给补助费1000元。”——《湟中县志》1990年3月第1版,第240页。 | |
1.3 湟源县·西宁地区 | 126件 “1981年复查1958年平叛扩大化案件126件。”——《湟源县志》1993年6月第1版,第500页。 | “1981年复查1958年平叛扩大化案件126件。宣告无罪104件,免予刑事处罚6件,维持原判16件。”——《湟源县志》1993年6月第1版,第500页。 | 12.7% “1981年复查1958年平叛扩大化案件126件。宣告无罪104件,免予刑事处罚6件,维持原判16件。”——《湟源县志》1993年6月第1版,第500页。 |
| 7万 “1981年,解决平叛斗争扩大化遗留问题……发给抚恤费或生活补助金共7万元。”——《湟源县志》1993年6月第1版,第418页。 | |
1.4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西宁地区市 | 1195人 “1981年至1983年,对全县1958年宗教制度改革和防叛中错捕错判、集训、监督生产的1195人进行复查,对其中745人给予平反纠正,根据被平反人员的具体情况,分别给予抚恤、救济和补助,共补助11.93万元。” ——《大通县志》1993年5月第1版,第377页。 | “1981年至1983年,对全县1958年宗教制度改革和防叛中错捕错判、集训、监督生产的1195人进行复查,对其中745人给予平反纠正,根据被平反人员的具体情况,分别给予抚恤、救济和补助,共补助11.93万元。” ——《大通县志》1993年5月第1版,第377页 | 37.7% “1981年至1983年,对全县1958年宗教制度改革和防叛中错捕错判、集训、监督生产的1195人进行复查,对其中745人给予平反纠正……” ——《大通县志》1993年5月第1版,第377页 | 约0.7% “……全县1958年宗教制度改革和防叛中错捕错判、集训、监督生产的1195人……”,占大通县1958年人口163703的约0.7% | 11.9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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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黄南藏族自治州 | 9607人 “据统计,全州以叛乱罪名受到各种处理的9607人,占当时全州总人口89302人的11%”。——见中共黄南州委文件:黄发(1981)235号《关于解决1958年平叛斗争扩大化遗留问题的报告》:“据统计,全州以叛乱罪名受到各种处理的9607人,占当时全州总人口89302人的11%,其中判刑5081人,逮捕未判的1322人,拘留899人,集训2025人,劳教28人,管制116人,作其他处理的107人,上述人员中死亡3791人,占总数的39%。另误杀29人。因平叛扩大化而株连的218户,使200多名少儿成孤儿(233户收养),错处理国家公职人员224人。”
| (1961年复查情况) “对1958~1960年间所审结的反革命和其他刑事案件再次进行全面认真的复查……错判的占35.31%;可判可不判的占43.8%;正确和基本正确的占20.89%。”—— 《黄南藏族自治州志》1999年9月第1版,第929页。 | (1981年复查情况) 在黄发(1981)235号《黄南州关于平叛扩大化问题的报告》中列出的具体数字为:“经复查,宣告无罪4683人,占原判92%;”“全州发放抚恤的3677人,救济3337人。补助2057人。慰问940人。其总金额为2029674元。” | 约8%
| 11% | 260万
(1981年)4月23日,青海省委统战部发出[41]号文件《关于解决1958年平叛扩大化遗留的问题经费报告》,对中央所拨专款进行了分配:玉树州520万,海南州310万,果洛州270万,黄南州260万,海东地区160万,海北州60万,海西州50万,西宁市40万,以上总数16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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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同仁县·黄南州 | 2187件 (1958~1961年反革命案件总数)
同仁县法院1958年审理反革命案1508件,1959年195件,1960年388件,1961年96件。——参见《同仁县志》2001年5月第1版,第671页表5-27“同仁县法院1951—1968年刑事案件审理统计表” | 1962年复查情况是对2425名人犯中的2373名进行了复查,维持原判的371名减刑150名,提前释放6名,改判管制8名。教育释放1122名……——《同仁县志》2001年5月第1版,第675页。 | 1979年县委、县政府……专门对1958年平叛扩大化遗留问题进行复查,据统计共复查案件2144件,除17件维持原判外,其余2127件均做了无罪判决。——同仁县志》2001年5月第1版,第675页。 | 约0.8% (“1979年县委、县政府……专门对1958年平叛扩大化遗留问题进行复查,据统计共复查案件2144件,除17件维持原判外,其余2127件均做了无罪判决。”——《同仁县志》2001年5月第1版,第675页。) | 3.8% (1958年,同仁县以反革命罪批捕的人数占当年全县总人口38860的3.8%)
(“1958年,因平叛斗争,县公安机关以反革命罪提请批捕1458人……”——《同仁县志》2001年5月第1版,第665页。) | 842364元
……经济上分别不同情况,给予抚恤、救济、补助,共发放842364元。——《同仁县志》2001年5月第1版,第675页。 |
2.2 泽库县·黄南州 | 1870人
1958年“平叛”中,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局共同组成泽库县政法联合办公室,采用“三员汇报、三长定案、党委批准、分办手续”的办案程序,审查起诉犯罪分子,共捕办1870人,1962年对1863人进行复查,其中宣布无罪806人,教育释放840人,捕办正确217人。——《泽库县志》2005年10月第1版,第386页。
1958年因受“左”倾思想指导和平息反革命武装叛乱局势的影响,造成大量冤假错案,致使发案和判案都成为泽库县司法史上最多的一年。——《泽库县志》2005年10月第1版,第390页。 | 1962年1月……对1958年平叛扩大化案件进行复查,先后平反宣告无罪释放1410人,免于刑事处分21人,改判9人,维持原判40人。——《泽库县志》2005年10月第1版,第393页。 | 1978年至1982年……对1958年平叛扩大化捕办案件、“文化大革命”期间冤假错案及申诉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四年中共复查案件1747件1762人。其中宣告无罪的1626件1636人,占总案件93.06%;免刑51件52人,占总案件2.92%;维持原判70件74人,占总案件4.01%。——《泽库县志》2005年10月第1版,第393页。 | 4.01% (“1978年至1982年……对1958年平叛扩大化捕办案件、“文化大革命”期间冤假错案及申诉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四年中共复查案件1747件1762人。其中宣告无罪的1626件1636人,占总案件93.06%;免刑51件52人,占总案件2.92%;维持原判70件74人,占总案件4.01%。”——《泽库县志》2005年10月第1版,第393页。) | 9.6% (1958年“平叛”中,捕办人数占当年泽库县总人口19470的约9.6%)
1958年“平叛”中,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局共同组成泽库县政法联合办公室,采用“三员汇报、三长定案、党委批准、分办手续”的办案程序,审查起诉犯罪分子,共捕办1870人,1962年对1863人进行复查,其中宣布无罪806人,教育释放840人,捕办正确217人。——《泽库县志》2005年10月第1版,第3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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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尖扎县·黄南州 | 918件
“1958~1961年判处918件叛乱和反革命案” ——《尖扎县志》,甘肃人民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第501页。 | “1981年再次复查平叛扩大化遗留问题,1958~1961年判处918件叛乱和反革命案中,经复查,宣告无罪的893件(含1962年已复查的243件),占918件的97.28%;不追究刑事责任的2件;减轻处罚的2件,免于刑事处分的11件;维持原判的9件(待批1件),仅占原判918件的0.98%。” ——《尖扎县志》,甘肃人民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第501页。 | 0.98% “1981年再次复查平叛扩大化遗留问题,1958~1961年判处918件叛乱和反革命案中,经复查,宣告无罪的893件(含1962年已复查的243件),占918件的97.28%;不追究刑事责任的2件;减轻处罚的2件,免于刑事处分的11件;维持原判的9件(待批1件),仅占原判918件的0.98%。” ——《尖扎县志》,甘肃人民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第501页。 | 7.8% (1958~1961年捕办人员占尖扎县1958年人口21075的7.8%)
“1961年……对1958~1961年的全部刑事案件进行了复查。期间,全县共捕办1649人……” ——《尖扎县志》,甘肃人民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第500页。 | ||
2.4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黄南州 | 1513人
1958年至1961年4年中,全县共捕判、劳教、拘留、集训1513人,占1961年全县总人口的14.44%,其中捕判967人,占1961年全县总人口的9.23%…… ——《河南县志》1996年12月第1版,第710页。 | 据当时复查,错捕错办的即有705人,占全部捕办人犯的46.6%。—— 《河南县志》1996年12月第1版,第710页。 |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共平反错捕、错判1409人,占全部捕办人数的93.13%…… ——《河南县志》1996年12月第1版,第710页。 | 6.87%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共平反错捕、错判1409人,占全部捕办人数的93.13%……” ——《河南县志》1996年12月第1版,第710页。) | 14.44% (1958年至1961年4年中,全县共捕判、劳教、拘留、集训1513人,占1961年全县总人口的14.44%,其中捕判967人,占1961年全县总人口的9.23%…… ——《河南县志》1996年12月第1版,第710页。) | 43.72万
……共发放抚恤、救济、补助款43.72万元…… ——《河南县志》1996年12月第1版,第710页。 |
3. 果洛藏族自治州 | 8484人 “1958年全州共有55241人,被处理8484人,占15.3%,久治县高达15.2%。其中死亡5020人,占原处理人数的59.1%。”——1981年8月《关于果洛解决58年平叛扩大化遗留问题的汇报材料》
1958年~1960年的平息反革命武装叛乱期间,当时以反革命罪行进行审理的案件急剧上升,共审理5370件。—— 《果洛藏族自治州志》2001年9月第1版,第468页。 |
1961年……对在平息反革命武装叛乱中以反革命罪判处的5078人中的4863人进行了复查。其中无罪释放504人,教育释放3021人,改判减刑335人,维持原判1003人。当时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纠正的还不彻底。——《果洛藏族自治州志》2001年9月第1版,第470页。 | 1980年,对4574件案件又进行重新复查,其中宣告无罪的4078人,免予刑事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248人,改判减刑的8人,维持原判的240人。——《果洛藏族自治州志》2001年9月第1版,第470页。 | 约5.3% (“1980年,对4574件案件又进行重新复查,其中宣告无罪的4078人,免予刑事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248人,改判减刑的8人,维持原判的240人。”——《果洛藏族自治州志》2001年9月第1版,第470页。) | 15.3%
“1958年全州共有55241人,被处理8484人,占15.3%,久治县高达15.2%。其中死亡5020人,占原处理人数的59.1%。”——1981年8月《关于果洛解决58年平叛扩大化遗留问题的汇报材料》 | 270万
(1981年)4月23日,青海省委统战部发出[41]号文件《关于解决1958年平叛扩大化遗留的问题经费报告》,对中央所拨专款进行了分配:玉树州520万,海南州310万,果洛州270万,黄南州260万,海东地区160万,海北州60万,海西州50万,西宁市40万,以上总数16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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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甘德县·果洛州 | 914人
……在执行政策中犯了扩大化错误,因叛乱问题判刑914人…… ——《甘德县志》2003年4月第1版,第333页。 | 对原复查维持原判、减刑的301人,又重新进行复查,最后宣布无罪245人,免予刑事处分11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9人,维持原判的26人。——《甘德县志》2003年4月第1版,第333页。【涉及叛乱而被判刑的914人,最后维持原判的仅26人,占2.84%;反过来说,错案率达97.16%。】 | 约2.8% (“……在执行政策中犯了扩大化错误,因叛乱问题判刑914人……” “对原复查维持原判、减刑的301人,又重新进行复查,最后宣布无罪245人,免予刑事处分11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9人,维持原判的26人。” ——《甘德县志》2003年4月第1版,第333页。) | 9.3% (判刑人数914,占1958年甘德县总人口9807的约9.3%) | “对民主人士进行复查,对应予平反的16人作继续安置5人,平反昭雪11人,按干部抚恤标准发抚恤费5500元。对民族干部因叛乱问题被捕办的11人,经复查宣布无罪。其中4人死亡,平反昭雪3人,补发抚恤费1100元……对一般群众除26人维持原判的外,在狱中死亡的每人发抚恤金300元,出狱后正常死亡的及活着的每人给150元救济。 ——《《甘德县志》2003年4月第1版,第333~334页。 | |
3.2 玛沁县·果洛州 | 524件 1958年,因平叛扩大化造成大量的冤假错案,期间共受理刑事案524件,占历年刑事案件总数1046件的50.1%,是历年反革命案的69.12%。——《玛沁县志》2005年11月第1版,第231页。 | ……从1962年开始,对1958~1960年以来所办结的715件刑事案件进行了全面复查(其中反革命案685件)。经复查维持原判的35件,改判48件,教育释放417件,平反137件。——《玛沁县志》2005年11月第1版,第233页。 | 1978年4月……成立玛沁县案件复查办公室……到1979年共复查反革命案件399件,其中维持原判2件,免予刑事处分2件,宣告无罪395件……——《玛沁县志》2005年11月第1版,第233页。 | 约4.9% (“……从1962年开始,对1958~1960年以来所办结的715件刑事案件进行了全面复查(其中反革命案685件)。经复查维持原判的35件,改判48件,教育释放417件,平反137件。”——《玛沁县志》2005年11月第1版,第233页。) | 13.5% (错误处理人员占玛沁县1958年总人口10361的13.5%) (1981年在解决平叛斗争扩大化遗留问题时,除5名叛乱头目和1人去向不明外都进行了全面的复查和平反,恢复了名誉,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对错捕、错判、致死致残、劳改释放的1396人发放了安葬费和抚恤金,总额达44万元。——《玛沁县志》2005年11月第1版,第168页。) | 44万
……对错捕、错判、致死致残、劳改释放的1396人发放了安葬费和抚恤金,总额达44万元。——《玛沁县志》2005年11月第1版,第168页。 |
3.3 班玛县·果洛州 | 1565人 1981年……复查处理1958年平叛扩大化遗留问题。这次复查总人数为1565人,其中捕办635人,集训754人,列入复查其它人数86人,经复查除140人维持原判外,基本都依据政策得到平反改正。——《班玛县志》2004年7月第1版,第279页。 | 1962年继续对1958~1961年所判断案件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细致的复查,共复查对象1132名,包括1958~1961年已决犯72名,拘留27名,集训381名,经复查后教育释放823名,无罪释放198名,维持111名。——《班玛县志》2004年7月第1版,第279页。 | 1981年……复查处理1958年平叛扩大化遗留问题。这次复查总人数为1565人,其中捕办635人,集训754人,列入复查其它人数86人,经复查除140人维持原判外,基本都依据政策得到平反改正。——《班玛县志》2004年7月第1版,第279页。 | 约9% (1981年……复查处理1958年平叛扩大化遗留问题。这次复查总人数为1565人,其中捕办635人,集训754人,列入复查其它人数86人,经复查除140人维持原判外,基本都依据政策得到平反改正。——《班玛县志》2004年7月第1版,第279页。) | 15.1% (占1960年班玛县总人口10386的15.1%) | |
3.4 久治县·果洛州 | 1249人 “平叛防叛扩大化,全县被逮捕和就地集训者达1249人。”
| 共复查案件936件。——《久治县志》2005年11月第1版,第235页。 | 15.2% “1958年全州共有55241人,被处理8484人,占15.3%,久治县高达15.2%。其中死亡5020人,占原处理人数的59.1%。”——1981年8月《关于果洛解决58年平叛扩大化遗留问题的汇报材料》 | |||
3.5 达日县·果洛州 | 1758人 “1958年,有5名上层分子组织武装叛乱,在平叛中被击毙……1981年5月……对因平叛、反封建斗争扩大化而错误处理的1758人,发给了平反证明书。”——《达日县志》1993年6月第1版,第161页 | “1958年,有5名上层分子组织武装叛乱,在平叛中被击毙……1981年5月……对因平叛、反封建斗争扩大化而错误处理的1758人,发给了平反证明书。”——《达日县志》1993年6月第1版,第161页 | █《达日县志》对对平叛案件复查情况一笔带过,没有详细说明。在“政治军事”部分,该县志提到,“在平叛过程中,人民解放军和地方干警,先后作战656次,解放被裹挟群众6364人……”而据《果洛藏族自治州志》,1958年达日县全县人口11876,所谓“被裹挟群众”占总人口的53.59%,即全县一半以上的人口参加了叛乱。而平叛的1958年人口数量11876,比1957年(13607)减少1731,减少12.72%。而在1958年前的数年,人口都是逐年增长的,1958年时大饥荒还没有发生。可以推断,1958年人口减少12.72%,基本是平叛导致的,其人口减少数量甚至大大高于后来的大饥荒。—— 参见《达日县志》1993年6月第1版,第191页,《果洛藏族自治州志》2001年9月第1版,第167页表十七。 | 14.8% (错误处理人数1758人,占达日县1958年人口11876的14.8%) | ||
4. 玉树藏族自治州 | 22780人 “到81年12月底……全州共复查捕办的各类人员22780名,结果是:已处决的7974名,其中宣告无罪7581名,免刑134名,不追究刑事责任100名,维持原判159名。未处决的14806名,其中平反10772名,改正3957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77名。总数中,属平反的18353名,改正的4091名,叛匪骨干336名。”——中共玉树州委文件:《关于解决1958年平叛斗争扩大化遗留问题工作总结报告》(1982年3月29日)。
“1981年……全州共复查平叛斗争期间捕办的各类人员22780名……” ——《玉树州志》2005年1月第1版,第536页。
| (1981年复查情况)
1981年……全州共复查平叛斗争期间捕办的各类人员22780名,其中平反18353人,改正4091人,不予改正的336人。——《玉树州志》2005年1月第1版,第536页。 【维持原判的仅占1.47%】
“由于当时生活困难,监所、集训队以及监狱的卫生、生活条件差等原因,死亡的人很多。据当时的管教员老周回忆,仅结古一监所就有400人,每天要死四、五个。管教人员白天外出看好埋人地点,晚上十点以后把死人抬出去……全州被捕后死于集训队、监狱的9704人,占捕办、拘留、集训总数21458人的45.2%。”——省、州联合调查组81.4.10《关于玉树州1958年平叛扩大化的调查材料》。
从1958到1961年,玉树全州共捕办、拘留、集训21458人,占1957年总人口132129人的16.2%。被捕后死亡9704人占被捕总数的45.2%。被捕民族干部为民族干部总数的14.4%。中上层人士1933人中77.8%被捕——上述其他有关玉树州捕人情况摘自省、州联合调查组1981年4月10日《关于玉树州1958年平叛扩大化的材料》与中共玉树州委文件:玉党(1982)25号《关于解决1958年平叛斗争扩大化遗留问题工作总结报告》(1982年3月29日)。
| 1.5% (“1981年……全州共复查平叛斗争期间捕办的各类人员22780名,其中平反18353人,改正4091人,不予改正的336人。”——《玉树州志》2005年1月第1版,第536页。) | 16.2% (占玉树州1958年总人口162171的16.2%) | 4418975.39元
对属于错捕错判错杀的恢复名誉,并分别给予抚恤、救济和慰问,金额标准是:抚恤200元,救济100—150元,慰问30元,共发放金额计4418975.39元。 ——《玉树州志》2005年1月第1版,第536页。
“凡属于冤假错案,除着重从政治上解决问题外,并根据不同情况,在经济上分别给予抚恤、救济和补助。标准一般为,抚恤200元,救济100-150元,慰问品30元。共抚恤15638人,金额3290450元;补助1028人,金额219940元。救济4057人,金额826675元。慰问2691人,金额81910元。以上合计23414人,金额4418975元。”——中共玉树州委文件:《关于解决1958年平叛斗争扩大化遗留问题工作总结报告》(1982年3月29日)。 | |
4.1 玉树县·玉树州 | 6356人
(“1981年……复查落实了6356人的问题……” ——《玉树县志》2012年2月第1版,第306页。) | (1981年复查情况)
1981年……复查落实了6356人的问题。其中(1)过去被判无罪、教育释放而只需登记造册,不需要复查1199人;(2)过去经过复查被判为维持原判225人,经过此次复查改为无罪178人,免刑20人,不追究刑事责任9人,仍维持原判18人;(3)过去经过复查被改判刑期262人,经过此次复查改为无罪230人,免刑14人,不追究刑事责任10人,仍维持原判8人;(4)过去经过复查而提前或刑满释放167人,经过此次复查改为无罪147人,免刑16人,维持原判4人;(5)过去被判处死刑或死缓3人,经过复查改为有期徒刑1人,维持原判2人;(6)过去经过复查按免刑对待84人,经过此次复查改为无罪66人,改为不追究责任18人。——《玉树县志》2012年2月第1版,第306页。 | 0.5% (最终维持原判的仅32人,占总处理人数6356人的0.5%) (“1981年……复查落实了6356人的问题。其中(1)过去被判无罪、教育释放而只需登记造册,不需要复查1199人;(2)过去经过复查被判为维持原判225人,经过此次复查改为无罪178人,免刑20人,不追究刑事责任9人,仍维持原判18人;(3)过去经过复查被改判刑期262人,经过此次复查改为无罪230人,免刑14人,不追究刑事责任10人,仍维持原判8人;(4)过去经过复查而提前或刑满释放167人,经过此次复查改为无罪147人,免刑16人,维持原判4人;(5)过去被判处死刑或死缓3人,经过复查改为有期徒刑1人,维持原判2人;(6)过去经过复查按免刑对待84人,经过此次复查改为无罪66人,改为不追究责任18人。”——《玉树县志》2012年2月第1版,第306页。) | 12.4% (占玉树县1958年总人口51440的约12.4%) | 1270223.13元
“经济补偿6486人,发放抚恤、救济、补助和慰问款1270223.13元。其中抚恤4690人、944950元,救济1342人、305193.13元,补助94人、9000元,慰问360人、11080元。”——《玉树县志》2012年2月第1版,第306页。
(抚恤4690人,是否意味着4690人被杀或枉死?)占1958年该县总人口的9.12%。 | |
4.2 曲麻莱县·玉树州 | 2207人 曲麻莱县以防叛、平叛的名义捕判、拘留、集训了2207人。属错捕、错判、无罪平反的2187人,占99.09%。——韩有仁《一场被堙没了的国内战争》 | 三分之一 此数字来自:青海高法《青海省四年来(58—61)人民法院工作总结报告》(62.12.22)。 | ||||
5. 海南藏族自治州 | 18164人 海南州,1958年定为“全叛区”,经过这次复查,摘掉了此“帽子”,只是“局部地方发生叛乱”。当时以平叛、防叛名义,逮捕判刑7888人,集训10276人。复查后维持原判的仅106人,无罪释放的7601人,还有少数的免予或减轻刑罚。而集训的10276人则全为错集。冤假错案率几达99%。——海南州的冤假错案数字参见中共海南州委文件:南党(82)42号《关于解决1958年平叛扩大化遗留问题工作总结报告》(1982年3月18日)
“在这次平叛斗争中,共处理各类人犯16727人,其中集训10276人,逮捕6451人。” ——《海南藏族自治州志》1997年10月第1版,第32页。 | (1982年复查情况) 海南州,1958年定为“全叛区”,经过这次复查,摘掉了此“帽子”,只是“局部地方发生叛乱”。当时以平叛、防叛名义,逮捕判刑7888人,集训10276人。复查后维持原判的仅106人,无罪释放的7601人,还有少数的免予或减轻刑罚。而集训的10276人则全为错集。冤假错案率几达99%。——海南州的冤假错案数字参见中共海南州委文件:南党(82)42号《关于解决1958年平叛扩大化遗留问题工作总结报告》(1982年3月18日)
“1982年3月,遵照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本着‘全错全纠,错多少纠多少,不错不纠’的原则,对平叛扩大化遗留问题再次进行了认真的复查和彻底的处理,对于错捕、错判、错杀的干部、群众和民族宗教人士,在政治上一一给予平反昭雪,在经济上酌情给予补偿;对于受裹挟参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也作了救济,国家共支付专款327万元。同时,重新审定匪首19名,骨干35名,有直接罪恶者93名,维持其原处理决定,不予平反。”——《海南藏族自治州志》1997年10月第1版,第606页。 | 0.6% 海南州,1958年定为“全叛区”,经过这次复查,摘掉了此“帽子”,只是“局部地方发生叛乱”。当时以平叛、防叛名义,逮捕判刑7888人,集训10276人。复查后维持原判的仅106人,无罪释放的7601人,还有少数的免予或减轻刑罚。而集训的10276人则全为错集。冤假错案率几达99%。——海南州的冤假错案数字参见中共海南州委文件:南党(82)42号《关于解决1958年平叛扩大化遗留问题工作总结报告》(1982年3月18日)
“全州共处理各类人犯16727名,其中集训10276名,逮捕6451名……1982年……重新审定匪首19名,骨干35名,有直接罪恶者93名,维持其原处理决定,不予平反。”——《海南藏族自治州志》1997年10月第1版,第606页。 | 11.8% 被处理的各类人犯18164人,占海南州1958年人口153931的11.8% | 327万元 “……共支付专款327万元。”——《海南藏族自治州志》1997年10月第1版,第606页。
(1981年)4月23日,青海省委统战部发出[41]号文件《关于解决1958年平叛扩大化遗留的问题经费报告》,对中央所拨专款进行了分配:玉树州520万,海南州310万,果洛州270万,黄南州260万,海东地区160万,海北州60万,海西州50万,西宁市40万,以上总数16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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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共和县·海南州 | 1435人
(1958年平叛中错捕、错判、错集训和受株连者总数)
“1981年,全面进行复查,对错捕、错判的969人、错集训的430人、受株连的36人,予以平反,颁发平反证书,并发放35.9万元抚恤金和救济补助款。” ——《共和县志》1991年9月第1版,第25页。 | (1981年复查情况)
“1981年,全面进行复查,对错捕、错判的969人、错集训的430人、受株连的36人,予以平反,颁发平反证书,并发放35.9万元抚恤金和救济补助款。” ——《共和县志》1991年9月第1版,第25页。 | 4.4% (错捕、错判、错集训和受株连者,占共和县1958年人口32441的4.4%。) “1981年,全面进行复查,对错捕、错判的969人、错集训的430人、受株连的36人,予以平反,颁发平反证书,并发放35.9万元抚恤金和救济补助款。” ——《共和县志》1991年9月第1版,第25页。 | 35.9万元 1979年至1981年,由县人民法院牵头……对错杀的每人发抚恤金500元,错捕、错集训而死亡的每人发抚恤金300元,错捕、错集训而致残的每人补助200元,错捕释放至今生活困难的每人补助100元,错集训后释放回家的每人发慰问金50元。——《共和县志》1991年9月第1版,第384页。
1981年,全面进行复查,对错捕、错判的969人、错集训的430人、受株连的36人,予以平反,颁发平反证书,并发放35.9万元抚恤金和救济补助款。 ——《共和县志》1991年9月第1版,第25页。 | ||
5.2 同德县·海南州 | 2349人 1981年以来……对平叛扩大化遗留问题,经复查免予刑事处分24人,不予追究18人,宣告无罪2281人,维持原判26人……对错捕错判的全部进行了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并在经济上给予适当的补偿。 ——《同德县志》1999年10月第1版,第362页。 | (1981年后复查情况)
1981年以来……对平叛扩大化遗留问题,经复查免予刑事处分24人,不予追究18人,宣告无罪2281人,维持原判26人……对错捕错判的全部进行了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并在经济上给予适当的补偿。 ——《同德县志》1999年10月第1版,第362页。 | 约1.1% 1981年以来……对平叛扩大化遗留问题,经复查免予刑事处分24人,不予追究18人,宣告无罪2281人,维持原判26人……对错捕错判的全部进行了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并在经济上给予适当的补偿。 ——《同德县志》1999年10月第1版,第362页。 | 16.5% (平叛扩大化打击人员2349人,占同德县1958年人口14235的16.5%)
| 120余万元 对错杀的每人发抚恤金300元,错捕、错集训而死亡的每人发抚恤金250人,错捕、错集训而致残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发困难补助200元。 ——《同德县志》1999年10月第1版,第362页。
共支付专款120余万元。——《同德县志》1999年10月第1版,第357页。 | |
5.3 贵德县·海南州 | 2071人 (平叛扩大化错误处理人员总数)
(“在解决1958年平叛扩大化问题上,对错捕1510人,错集训的546人,错杀的13人,自杀的2人全部进行了平反,并给予抚恤和补偿36.68万元。” ——《贵德县志》1995年4月第1版,第355页。) | (1961年复查情况)
1961年根据省委通知,复查、纠正1958年至1960年的错误处理案件。三年中错捕错判的占12.3%,可判可不判的占58.46%,释放并安置了753名错处人员。——《贵德县志》1995年4月第1版,第422页。 | (1979年后复查情况)
1979年开始……对1958—1960年判处的各类案件全面进行复查,彻底平反,改正了平叛扩大化问题,共计宣告无罪1046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2件,免予刑事处分的48件,改判1件,维持原判139件……——《贵德县志》1995年4月第1版,第423页。 | 约12.7% (“1979年开始……对1958—1960年判处的各类案件全面进行复查,彻底平反,改正了平叛扩大化问题,共计宣告无罪1046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2件,免予刑事处分的48件,改判1件,维持原判139件……”——《贵德县志》1995年4月第1版,第423页。) | 4.7% (各类错误处理人员即占1958年贵德县总人口44416的4.7%)
(“在解决1958年平叛扩大化问题上,对错捕1510人,错集训的546人,错杀的13人,自杀的2人全部进行了平反,并给予抚恤和补偿36.68万元。” ——《贵德县志》1995年4月第1版,第355页。) | 36.68万元
“在解决1958年平叛扩大化问题上,对错捕1510人,错集训的546人,错杀的13人,自杀的2人全部进行了平反,给予抚恤和补偿36.68万元。” ——《贵德县志》1995年4月第1版,第355页。 |
5.4 贵南县·海南州 | 1647人 “贵南县1958年捕办1647人,占总人口10%,战场打死还不在其内。——引自1980年《平叛遗留问题座谈会》简报:郑长荣(曾任青海省政协副秘书长)发言
| (1979年后复查情况)
“经复查,宣告1958年叛乱案中,无罪的1198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7人,免于刑事处分的1人,维持原判的12人,报州法院待审批的11人。” ——《贵南县志》,三秦出版社1996年10月第1版,第350页。 | 约1% “经复查,宣告1958年叛乱案中,无罪的1198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7人,免于刑事处分的1人,维持原判的12人,报州法院待审批的11人。” ——《贵南县志》,三秦出版社1996年10月第1版,第350页。 | 10% “贵南县1958年捕办1647人,占总人口10%,战场打死还不在其内。——引自1980年《平叛遗留问题座谈会》简报:郑长荣(曾任青海省政协副秘书长)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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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兴海县·海南州 | 4752人 (注:集训人数) “兴海县平叛后设立五个集训点,共集训4752人,其中妇幼占70%以上,集训中死亡的有950人。平叛后全县有孤儿99人,温泉地区有绝户90家,全县藏族人口由57年底的14973人,下降为10815人,减少了4158人。” ——引自中共海南州委文件:南党(82)42号《关于解决1958年平叛扩大化遗留问题工作总结报告》(1982年3月18日) | (1961年复查情况)
1961年至1963年,对1958年至1960年人民公社化和防叛斗争中办结的案件进行复查,查处错捕、错判977人,错集训512人,除少数死亡者外,其余均予释放。——《兴海县志》2000年6月第1版,第336页。 | (1979年后复查情况)
1979年至1981年……对防叛扩大化中错捕错判的人员再次复查清理……1979年至1985年,对历次政治运动办结的各类刑事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共复查999件,纠正冤假错案688件。—— 《兴海县志》2000年6月第1版,第336页。 | 约31.1% (“1979年至1981年……对防叛扩大化中错捕错判的人员再次复查清理……1979年至1985年,对历次政治运动办结的各类刑事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共复查999件,纠正冤假错案688件。”—— 《兴海县志》2000年6月第1版,第336页。) | 28.7% (集训人员即占1958年兴海县总人口16572的28.7%,占全县藏族人口的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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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 1821人 “1958—1960年期间,错捕、错判、错集训1821人(其中错捕、错判的693人,错集训的1128人)。”——《海西州志·卷四 卷五》1999年12月第1版,第74页。
| “1958—1960年期间,错捕、错判、错集训1821人(其中错捕、错判的693人,错集训的1128人)。”——《海西州志·卷四 卷五》1999年12月第1版,第74页。
“全州【注:海西州】1958至1960年,错捕、错判、错集训1744人,死亡581人;其中错捕错判688人,死亡339人;集训1056人,死亡242人,其中有脱产干部177人,其中州级4人,县级12人,区级24人,一般干部137人;还有州政协委员、人民委员30人。”——中共海西州委统战部《贯彻中央51号文件的情况汇报》(1981年8月28日)
| 0% “1958—1960年期间,错捕、错判、错集训1821人(其中错捕、错判的693人,错集训的1128人)。”——《海西州志·卷四 卷五》1999年12月第1版,第74页。 | 1.3% 占海西州1958年年平均人口140372(当年迁入86781人)的1.3% (“海西是未发生叛乱地区,但在1958年防叛中,先后发生了错集训,甚至错捕、错判等扩大化错误,酿成冤假错案。”——《海西州志·卷四 卷五》1999年12月第1版,第74页。) | 50万元 (1981年)4月23日,青海省委统战部发出[41]号文件《关于解决1958年平叛扩大化遗留的问题经费报告》,对中央所拨专款进行了分配:玉树州520万,海南州310万,果洛州270万,黄南州260万,海东地区160万,海北州60万,海西州50万,西宁市40万,以上总数1670万。
“全州共发抚恤、救济款67万元。”(包含对原参战民兵641人的抚恤、救济。) ——《海西州志·卷四 卷五》1999年12月第1版,第74页。 | |
6.1 格尔木市·海西州 | 84人 “……在平叛中发生扩大化,对未参与叛乱的一部分人以‘反革命’、‘组织叛乱’、‘预谋叛乱’的罪名进行逮捕,其中1名汉族因其妻是蒙古族而受株连,致使32人被错捕错判(其中有11人在押期间死亡),52人受到集训(其中有7人死亡),共计84人,其中:蒙古族21人,藏族27人,哈萨克族35人,汉族1人;中上层人士7人,干部8人,一般牧民69人。经复查全部予以平反。” ——《格尔木市志》2005年8月第1版,第413页。 | 0% “……在平叛中发生扩大化,对未参与叛乱的一部分人以‘反革命’、‘组织叛乱’、‘预谋叛乱’的罪名进行逮捕,其中1名汉族因其妻是蒙古族而受株连,致使32人被错捕错判(其中有11人在押期间死亡),52人受到集训(其中有7人死亡),共计84人,其中:蒙古族21人,藏族27人,哈萨克族35人,汉族1人;中上层人士7人,干部8人,一般牧民69人。经复查全部予以平反。” ——《格尔木市志》2005年8月第1版,第413页。 | 0.4% 错误处理84人,占1958年格尔木人口23442的0.4%。 | |||
6.2 德令哈市·海西州
| 60人 “1962年,德令哈县委根据西北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对1958年防叛中逮捕、拘留、管制、戴‘帽子’、集训的60人进行复查、核实和登记工作。除其中2人维持原判外,其余58人予以平反,对所有平反人员发了平反通知书,并发放抚恤金计74850元。”——《德令哈市志》2004年7月第1版,第245页。 | “1962年,德令哈县委根据西北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对1958年防叛中逮捕、拘留、管制、戴‘帽子’、集训的60人进行复查、核实和登记工作。除其中2人维持原判外,其余58人予以平反,对所有平反人员发了平反通知书,并发放抚恤金计74850元。”——《德令哈市志》2004年7月第1版,第245页。 | 3.3% | 0.2% 占德令哈市1958年人口27574的0.2%
| 74850元 (“1962年,德令哈县委根据西北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对1958年防叛中逮捕、拘留、管制、戴‘帽子’、集训的60人进行复查、核实和登记工作。除其中2人维持原判外,其余58人予以平反,对所有平反人员发了平反通知书,并发放抚恤金计74850元。”——《德令哈市志》2004年7月第1版,第245页。) | |
6.3 乌兰县·海西州 | 454人 (错捕、错判和集训人员总数) “1978年5月,县委成立平叛扩大化遗留问题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开始全面复查1958年平叛扩大化遗留问题。经查,1958~1960年,全县错捕、错判和集训人员共454人。其中,错判190人,集训264人,在劳教集训中死亡118人……。”——《乌兰县志》2003年3月第1版,第375页。
| 1978年5月,县委成立平叛扩大化遗留问题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开始全面复查1958年平叛扩大化遗留问题。经查,1958~1960年,全县错捕、错判和集训人员共454人。其中,错判190人,集训264人,在劳教集训中死亡118人……为错捕、错判集训人员全部平反,恢复名誉。——《乌兰县志》2003年3月第1版,第375页。 | 0% (“1978年5月,县委成立平叛扩大化遗留问题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开始全面复查1958年平叛扩大化遗留问题。经查,1958~1960年,全县错捕、错判和集训人员共454人。其中,错判190人,集训264人,在劳教集训中死亡118人……为错捕、错判集训人员全部平反,恢复名誉。” ——《乌兰县志》2003年3月第1版,第375页。) | 3.2% (占乌兰县1959年成立时总人口15297的3.2%)(乌兰县属海西州,为非叛乱区) | 合计:243730元
1980年,发放补助金每人200元,没收财物折价补助款70963元。1981年8月,再次补助金额162422元。11月30日,又追加补助经费1135元。1988年底,对平叛扩大化遗留问题进一步复查,核实平叛扩大化遗漏人员37人,其中死亡28人,落实补助金额9210元…… ——《乌兰县志》2003年3月第1版,第375页。 | |
6.4 都兰县·海西州
| 682人 “1981年,对在1958年防叛斗争中被错捕、错判以及被错误拘留、集训的682人政治上予以平反,经济上给予抚恤、救济和补助……用于上述费用的国家专款达18.5万元。”——《都兰县志》2001年6月第1版,第410页。 | “1981年,对在1958年防叛斗争中被错捕、错判以及被错误拘留、集训的682人政治上予以平反,经济上给予抚恤、救济和补助……用于上述费用的国家专款达18.5万元。”——《都兰县志》2001年6月第1版,第410页。 | 0% “1981年,对在1958年防叛斗争中被错捕、错判以及被错误拘留、集训的682人政治上予以平反,经济上给予抚恤、救济和补助……用于上述费用的国家专款达18.5万元。”——《都兰县志》2001年6月第1版,第410页。 | 1.6% 682人占都兰县1958年人口42845的1.6% | 18.5万元 “1981年,对在1958年防叛斗争中被错捕、错判以及被错误拘留、集训的682人政治上予以平反,经济上给予抚恤、救济和补助……用于上述费用的国家专款达18.5万元。”——《都兰县志》2001年6月第1版,第410页。 | |
6.5 天峻县·海西州
| 334人 “……对1958年平叛扩大化问题,予以复查……1958年以来共捕办334人,经复查86人属错捕,113人可捕可不捕,一律予以纠正。”——《天峻县志》1995年12月第1版,第358-359页。 | “……对1958年平叛扩大化问题,予以复查……1958年以来共捕办334人,经复查86人属错捕,113人可捕可不捕,一律予以纠正。”——《天峻县志》1995年12月第1版,第358-359页。 | 40.4% (“……对1958年平叛扩大化问题,予以复查……1958年以来共捕办334人,经复查86人属错捕,113人可捕可不捕,一律予以纠正。”——《天峻县志》1995年12月第1版,第358-359页。) | 2% 334人占天峻县1958年人口16701的约2% | ||
7. 海东地区 (注:海东地区所辖县根据现行的海东地区行政区划,即1999年海东地区的湟中县、湟源县划归西宁市管辖后。在1958年时,尚无海东行政单位,现今海东下辖的乐都、循化、化隆、民和、互助等县区,当时皆为省辖单位。) | 13895人 作为与西部牧业区有别的青海海东地区,1958年除循化县局部地区外,并未发生叛乱。但包括上述的互助、湟中、乐都等以农业为主的各县,还是以“防叛”的名义,全区逮捕了9810人,拘留253人,集训3832人,共13895人。其中少数民族7897人,占53.75%。——数字来自中共海东地委文件:东发(1982)15号《关于解决1958年平叛防叛斗争扩大化遗留问题的总结报告》(1982年2月17日) | 以农业为主的海东地区,平叛扩大化问题虽然较之牧业区程度有所减弱,但经过复查,原被处理的13896人中,“错捕的8244人,占逮捕数的84.3%。错集训3727人,占原集训的97.25%。错拘留的229人,占原拘留数的90.51%。错杀44人和错捕办死亡1761人,错拘留死亡23人,错集训死亡349人,共2133人,占13895人的15.35%。”——中共海东地委文件:东发(1982)15号《关于解决1958年平叛防叛斗争扩大化问题的总结报告》(1982年2月17日) | 12.2%
错捕、错集训、错拘留共12200人,占总处理人数13895人的约87.8% | 1.4% 注:因未查到海东地区1958年人口数字,而根据《青海省志·人口志》(西安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22页之“青海省1954-1985年不同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出生率统计表”,推算出海东地区1958年人口约为98.36万,平叛处理人数在当地人口占比数字,是根据推算出的海东地区人口数字得出。 | 160万 (1981年)4月23日,青海省委统战部发出[41]号文件《关于解决1958年平叛扩大化遗留的问题经费报告》,对中央所拨专款进行了分配:玉树州520万,海南州310万,果洛州270万,黄南州260万,海东地区160万,海北州60万,海西州50万,西宁市40万,以上总数16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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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乐都县·海东地区
| 1120人 从1981年4月开始到年底,对1958年“防叛”斗争中受打击的1120人进行了全面复查,其中:拘留的14人,集训的105人,判刑管制的1001人,经复查宣告无罪的870人,维持原判的144人,免予刑事处分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77人,对已死亡的173人中因错捕、错判、错集训的165人给予抚恤;对致残人员或错捕、错判人员生活有困难的,共发一次性救济款12.6万元……——《乐都县志》1992年8月第1版,第311页。 | 从1981年4月开始到年底,对1958年“防叛”斗争中受打击的1120人进行了全面复查,其中:拘留的14人,集训的105人,判刑管制的1001人,经复查宣告无罪的870人,维持原判的144人,免予刑事处分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77人,对已死亡的173人中因错捕、错判、错集训的165人给予抚恤;对致残人员或错捕、错判人员生活有困难的,共发一次性救济款12.6万元……——《乐都县志》1992年8月第1版,第311页。 | 约12.9% “从1981年4月开始到年底,对1958年“防叛”斗争中受打击的1120人进行了全面复查,其中:拘留的14人,集训的105人,判刑管制的1001人,经复查宣告无罪的870人,维持原判的144人,免予刑事处分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77人……“——《乐都县志》1992年8月第1版,第311页。 | 0.8% (占乐都县1958年总人口146711人的约0.8%) | 12.6万
“……对已死亡的173人中因错捕、错判、错集训的165人给予抚恤;对致残人员或错捕、错判人员生活有困难的,共发一次性救济款12.6万元;对错集训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38人进行了慰问。” ——《乐都县志》1992年8月第1版,第311页。 | |
7.2 平安县·海东地区 | 936人 “平叛防叛‘扩大化’,平安地区被逮捕法办和就地集训者936人。”——《平安县志》1996年9月第1版,第24页。 | “1981年11月……对1958年防叛中逮捕、拘留、管制、戴‘帽子’、集训的843人进行调查、核实和登记工作。除其中76人维持原判外,其余予以平反。”————《平安县志》1996年9月第1版,第405页。 | 约9% “1981年11月……对1958年防叛中逮捕、拘留、管制、戴‘帽子’、集训的843人进行调查、核实和登记工作。除其中76人维持原判外,其余予以平反。”————《平安县志》1996年9月第1版,第405页。 | 约2% 936人占1958年平安县人口46987的2% | 71480元 | |
7.3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海东地区 (1949年10月后,自治县的行政归属几经变动,解放初至1958年,由省直辖,1959年至1961年,划归黄南藏族自治州代管,1962年至1979年,仍归省直辖。从1986年起至今,归海东地区行政公署管辖。) | 1707件 (1958年和1959年因参叛和防叛被判刑案件总数)
(“对1958年和1959年因参叛和防叛被判刑案子共1707件,其中宗教界人士362人,劳改期间死亡的403人,全部进行复查……集体枪杀被俘人员和乱杀以及集训中死亡65人……错没收、乱没收和被查抄的773户……‘阴谋再叛案’的受害者156人……”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志》2001年9月第一版,第468页。) | (1961年复查情况)
“1961年4月开始,公、检、法3单位抽调干部组成循化县复查案件办公室,对1958~1961年共捕判的各类案犯1987人进行全面复查。到1963年底,共复查1983人,其中属于完全错捕错判的400人,占20.1%,两可案件999人,占50.3%。至1962年底 | (1981年复查情况)
“贯彻中共中央(1981)51号文件精神,解决1958年平叛扩大化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共复查1958~1959年判处参叛和因防叛而被判刑案件1711件,经复查改判无罪1449件,占84.7%,改判免予刑事处分183件,占10.7%,维持原判79件,占4.6%。”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志》2001年9月第一版,第573页。 | 4.6% “……复查1958~1959年判处参叛和因防叛而被判刑案件1711件,经复查改判无罪1449件,占84.7%,改判免予刑事处分183件,占10.7%,维持原判79件,占4.6%。”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志》2001年9月第一版,第573页。 | 3.9% (1958~1959年涉叛案犯占循化县1958年总人口43813的约3.9%)
| 34.64万元
“平反改正坚持‘从政治上解决问题’,对生活有困难者补助抚恤、救济费共34.64万元,以示党和政府对受害者的关怀和慰问。”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志》2001年9月第一版,第573页。 |
7.4 化隆回族自治县·海东地区 | “1961年6月开始,纠正1958年至1961年5月以前的错误处理案件,无罪人员占已复查人数的13.57%,可捕可不捕、可判可不判的占33.37%,1961年底释放错判的532人。” ——《化隆县志》1994年5月第1版,第517~518页。 | “1961年6月开始,纠正1958年至1961年5月以前的错误处理案件,无罪人员占已复查人数的13.57%,可捕可不捕、可判可不判的占33.37%,1961年底释放错判的532人。” ——《化隆县志》1994年5月第1版,第517~518页。 | 53.1% (1961年复查结果) “1961年6月开始,纠正1958年至1961年5月以前的错误处理案件,无罪人员占已复查人数的13.57%,可捕可不捕、可判可不判的占33.37%,1961年底释放错判的532人。” ——《化隆县志》1994年5月第1版,第517~518页。 | |||
7.5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海东地区 | 1847人 “……解决1958年平叛扩大化的遗留问题……被捕的1847人中,宣布无罪或免于刑事处分的1625人,占被捕人数的88%……全县共支出补助、抚恤金21万元……” ——《民和县志》1993年6月第1版,第372页。 | “……解决1958年平叛扩大化的遗留问题……被捕的1847人中,宣布无罪或免于刑事处分的1625人,占被捕人数的88%……全县共支出补助、抚恤金21万元……” ——《民和县志》1993年6月第1版,第372页。 | 12% (“……解决1958年平叛扩大化的遗留问题……被捕的1847人中,宣布无罪或免于刑事处分的1625人,占被捕人数的88%……全县共支出补助、抚恤金21万元……” ——《民和县志》1993年6月第1版,第372页。) | 约1% 被捕1847人,占民和县1958年人口177584的约1% | ||
7.6 互助土族自治县·海东地区 | 2263人 “(1958年)6月24日至年底,全县共逮捕‘叛乱嫌疑分子’2263人,其中死亡427名,致残61名。至1981年,经复查、甄别,宣布无罪1699人,抚恤427人,免于刑事处分33人,维持原判104人,共发放补助费27万元。”——《互助土族自治县志》1993年12月第1版,第19页。 | “(1958年)6月24日至年底,全县共逮捕‘叛乱嫌疑分子’2263人,其中死亡427名,致残61名。至1981年,经复查、甄别,宣布无罪1699人,抚恤427人,免于刑事处分33人,维持原判104人,共发放补助费27万元。”——《互助土族自治县志》1993年12月第1版,第19页。 | 约4.6% “(1958年)6月24日至年底,全县共逮捕‘叛乱嫌疑分子’2263人,其中死亡427名,致残61名。至1981年,经复查、甄别,宣布无罪1699人,抚恤427人,免于刑事处分33人,维持原判104人,共发放补助费27万元。”——《互助土族自治县志》1993年12月第1版,第19页。 | 1.2% 捕办2263人,占互助县1958年人口189648的1.2% | 27万元 | |
8. 海北藏族自治州 | 2363人 “(1981年)11月16日,州委关于解决1958年平叛扩大化问题遗留问题的总结报告指出,1958年平叛扩大化中,全州共处理2363人,占总人口数的2.1% 。其中错捕错判1806人,拘留、集训550人,错杀7人。在关押、集训、劳改期间死亡1263人,占捕办人员的53%,经复查给予平反。拨款90万元,用于困难户补助。”——《海北藏族自治州志》1999年6月第1版,第83页。 | 海北藏族自治州,“没有一个人参加叛乱,没有放一枪,没有叛乱或预谋叛乱的迹象,”当然,也更无较大的军事清剿行动。它的捕人完全是在群众运动中进行的。“全州1958年平叛扩大化中共处理2363人,占总人口的2.1%,(刚察县共处理850人,占该县总人口的9.5%。祁连县共处理450人,占该县总人口的4%,门源县共处理437人,占该县总人口的0.5%)错捕错判人员中经法院判决1805人,拘留、集训550人,当场击毙错杀7人,其中县级以上干部15人,区级35人,一般干部71人,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242人……他们之中有的被致伤、致残、致死,在关押、集训、劳改期间共死亡1263人,占捕办人员的53%,被开除、戴帽、管制的人数更多,他们的亲属和子女长期遭受株连迫害。”——引文见中共海北州委文件:北委字(1)第104号《关于解决1958年平叛扩大化遗留问题的总结报告》(1981年11月16日)
| 0% | 2.1% “……1958年平叛扩大化中,全州共处理2363人,占总人口数的2.1% 。”——《海北藏族自治州志》1999年6月第1版,第83页。 | 90万元 “(1981年)11月16日,州委关于解决1958年平叛扩大化问题遗留问题的总结报告指出,1958年平叛扩大化中,全州共处理2363人,占总人口数的2.1% 。其中错捕错判1806人,拘留、集训550人,错杀7人。在关押、集训、劳改期间死亡1263人,占捕办人员的53%,经复查给予平反。拨款90万元,用于困难户补助。”——《海北藏族自治州志》1999年6月第1版,第83页。 | |
8.1 海晏县·海北州 | 640人 “计1958年防叛中被拘留、逮捕判刑以及集训共640人,其中判刑的602人,拘留审查31人,致死7人 ——《海晏县志》1994年12月第1版,第348页。 | “1979年4月,县法院对1958年海晏防叛问题再次进行复查。拟定《关于海晏县1958年叛乱案件调查情况报告》:1958年防叛中‘先入为主,刑讯逼供,自上而下,先逮捕后搞材料,经查阅266件叛乱案卷,除互相检举揭发材料外,没有一件有关叛乱的真凭实据,因此原定海晏地区1958年以打狼为名进行叛乱案是一错案,应予以平反’。此报告同时上报省委。1980年2月7日省委作出《关于海晏县1958年反革命武装叛乱一案复查报告的批复》,同年8月19日县委、县革委会发出《为海晏1958年反革命武装叛乱案彻底平反的通知》……”————《海晏县志》1994年12月第1版,第347页。 | 0% “1979年4月,县法院对1958年海晏防叛问题再次进行复查。拟定《关于海晏县1958年叛乱案件调查情况报告》:1958年防叛中‘先入为主,刑讯逼供,自上而下,先逮捕后搞材料,经查阅266件叛乱案卷,除互相检举揭发材料外,没有一件有关叛乱的真凭实据,因此原定海晏地区1958年以打狼为名进行叛乱案是一错案,应予以平反’。此报告同时上报省委。1980年2月7日省委作出《关于海晏县1958年反革命武装叛乱一案复查报告的批复》,同年8月19日县委、县革委会发出《为海晏1958年反革命武装叛乱案彻底平反的通知》……”————《海晏县志》1994年12月第1版,第347页。 | 约9.1% 防叛处理人数640人,占海晏县1958年人口7036的约9.1% | 总额18.74万元,补助幅度300~1000元 “国家拨给平反专项生活补助费18.74万元,补助幅度300~1000元……”——《海晏县志》1994年12月第1版,第348页。 | |
8.2 祁连县·海北州 | 416人 “此次‘平叛’扩大化中,共捕办416人(妇女15人)……”——《祁连县志》1993年6月第1版,第25页。 | “1981年,海北州委批复:属于错案,应予彻底平反。”——《祁连县志》1993年6月第1版,第25页。 | 0% “1981年,海北州委批复:属于错案,应予彻底平反。”——《祁连县志》1993年6月第1版,第25页。 | 1.86% “……受打击比例占全县总人口22119人的1.86%。”——《祁连县志》1993年6月第1版,第413页。 | 14.56万元 “……发放14.56万元抚恤金和救济补助款” ——《祁连县志》1993年6月第1版,第25页。 | |
8.3 刚察县·海北州 | 1004人 “1981年11月,复查平反工作结束。经全面复查统计,1958年平叛中被逮捕、拘留、集训、批斗的共1004人,全部平反,恢复名誉。”——《刚察县志》1997年11月第1版,第446页。 | “1981年11月,复查平反工作结束。经全面复查统计,1958年平叛中被逮捕、拘留、集训、批斗的共1004人,全部平反,恢复名誉。”——《刚察县志》1997年11月第1版,第446页。 | 0% “1981年11月,复查平反工作结束。经全面复查统计,1958年平叛中被逮捕、拘留、集训、批斗的共1004人,全部平反,恢复名誉。”——《刚察县志》1997年11月第1版,第446页。 | 5.3% “平叛”处理人数1004,占刚察县1958年人口18860的5.3% | 总额41.23万元,补助幅度300~1200元 “国家拨给‘平叛’平反专项生活补助费41.23万元,补助幅度300~1200元,对已故的干部按规定发给丧葬费和抚恤金……”——《刚察县志》1997年11月第1版,第446页。 | |
8.4 门源回族自治县·海北州 | 107人 “1981年对在1958年全县防叛扩大化中错判、错管的107名人员进行了平反改正,其中有25人发困难补助6000元。”——《门源县志》1993年6月第1版,第382页。 | “1981年对在1958年全县防叛扩大化中错判、错管的107名人员进行了平反改正,其中有25人发困难补助6000元。”——《门源县志》1993年6月第1版,第382页。 | 0% “1981年对在1958年全县防叛扩大化中错判、错管的107名人员进行了平反改正,其中有25人发困难补助6000元。”——《门源县志》1993年6月第1版,第382页。 | 0.2% 107人,占门源县1958年人口48195的0.2% | 6000元 (每人计240元) “1981年对在1958年全县防叛扩大化中错判、错管的107名人员进行了平反改正,其中有25人发困难补助6000元。”——《门源县志》1993年6月第1版,第382页。 |
- 平叛扩大化的错案率
在平叛扩大化后,冤假错案的当事人不断进行申诉,在1960年代初,就已经开始了复查和平反改判,但囿于当时的政治环境,复查进行得并不彻底,仅部分人得到改正,多数当事人的不白之冤仍然没有洗涮。只是到1970年代末期,中共领导层更替后,对平叛扩大化的复查才重新开始,并且比较彻底地进行了平反改正,在青海一些地区,这种复查工作一直持续到1980年代中期。
表2 青海各地区平叛扩大化错案率
错案率 复查后除维持原判之外,平反或改判的案件占复查平叛案件总数的比率,按从高到低排列
| |
青海全省 | 92% 1982年6月,复查工作全部结束,共复查8.4万多人,其中属于冤假错案予以平反的7.8万人,占原处理总人数的92%。——《青海省志••76•民族志》2008年12月第1版,第540页。 |
1. 100%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 【注:海西州和海北州当时并没有发生叛乱,而当局为预防目的而进行抓捕,造成全局性的冤假错案,其情况甚至比真正的叛乱区更恶劣】 |
2. 99% | 2.1 玉树县·玉树州(99.5%) 2.2 同仁县·黄南州(99.2%) 2.3 海南州(99.4%) 2.4 曲麻莱县·玉树州(99.1%) 2.5 尖扎县·黄南州(99.1%) 2.6 贵南县·海南州(99.1%) |
3. 98% | 3.1 同德县·海南州(98.9%) 3.2 玉树州(98.5%) |
4. 97% | 甘德县·果洛州(97.2%) |
5. 96% | 5.1德令哈市·海西州(96.7%) 5.2 泽库县·黄南州(96%)
|
6. 95% | 6.1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海东地区(95.4%) 6.2互助土族自治县县·海东地区(95.4%) 6.3 玛沁县·果洛州(95.1%) |
7. 94% | 果洛州(94.8%) |
8. 93% | 河南县·黄南州(93.1%) |
9. 92% | 黄南州 |
10. 91% | 10.1 班玛县·果洛州(91.1%) 10.2平安县·海东地区(91%) |
88% | 1. 湟中县·西宁地区(88.8%) 2. 民和县·海东地区(88%) |
87% | 1. 贵德县·海南州(87.3%) 2. 湟源县·西宁地区(87.3%) 3. 乐都县·海东地区(87.1%) |
68% | 兴海县·海南州(68.9%) |
62% | 大通县·西宁地区(62.3%) |
60%以下 | 1. 天峻县·海西州(59.6%)【原文没有详细说明维持原判的人数】 2. 西宁市·西宁地区(54.7%)【1961年复查结果】 |
50%以下 | 化隆县·海东地区(46.9%)【1961年复查结果】 |
- 平叛扩大化中被捕办处理人员在当地人口中的占比
人口占比说明:即因平叛而被处理的人数在所属行政区划人口中的百分比。由于资料的限制,被处理的人数统计,或指被判刑的人数;包括判刑在内的所有受到打击的人员,例如集训;以及受到错误处理的人员。
表3 青海各地区平叛扩大化捕办人数在当地人口中的占比
各地区平叛扩大化捕办处理人数占当地总人口(1958年)的百分比 (按占比从高到低排列,因部分州、县缺少相关资料,没有列出) | |
地区 | 占比 |
青海全省 | 4.6% |
地级行政单位 | 占比 |
1.果洛州 | 15.3% “1958年全州共有55241人,被处理8484人,占15.3%……”——1981年8月《关于果洛解决58年平叛扩大化遗留问题的汇报材料》 |
2.玉树州 | 16.1% “到81年12月底……全州共复查捕办的各类人员22780名……”(中共玉树州委文件:《关于解决1958年平叛斗争扩大化遗留问题工作总结报告》(1982年3月29日),占玉树州1958年总人口162171的约16.1% |
3.海南州 | 11.8% 被处理的各类人犯18164人,占海南州1958年人口153931的11.8% |
4.黄南州 | 11% “据统计,全州以叛乱罪名受到各种处理的9607人,占当时全州总人口89302人的11%”。——见中共黄南州委文件:黄发(1981)235号《关于解决1958年平叛斗争扩大化遗留问题的报告》 |
5.海北州 | 2.1% “……1958年平叛扩大化中,全州共处理2363人,占总人口数的2.1% 。”(《海北藏族自治州志》1999年6月第1版,第83页) |
6.海东地区 | 1.4% 作为与西部牧业区有别的青海海东地区,1958年除循化县局部地区外,并未发生叛乱。但包括上述的互助、湟中、乐都等以农业为主的各县,还是以“防叛”的名义,全区逮捕了9810人,拘留253人,集训3832人,共13895人。其中少数民族7897人,占53.75%。——数字来自中共海东地委文件:东发(1982)15号《关于解决1958年平叛防叛斗争扩大化遗留问题的总结报告》(1982年2月17日)
注:因未查到海东地区1958年人口数字,而根据《青海省志·人口志》(西安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22页之“青海省1954-1985年不同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出生率统计表”,推算出海东地区1958年人口约为98.36万,平叛处理人数在当地人口占比数字,是根据推算出的海东地区人口数字得出。 |
7.海西州 | 1.3% “1958—1960年期间,错捕、错判、错集训1821人(其中错捕、错判的693人,错集训的1128人)。”(《海西州志·卷四 卷五》1999年12月第1版,第74页)1821人占海西州1958年年平均人口140372(当年迁入86781人)的1.3% |
西宁地区 | 不详 |
县级行政单位 | 占比 |
1.兴海县·海南州 | 44% “兴海县平叛后设立五个集训点,共集训4752人,其中妇幼占70%以上,集训中死亡的有950人。平叛后全县有孤儿99人,温泉地区有绝户90家,全县藏族人口由57年底的14973人,下降为10815人,减少了4158人。”——引自中共海南州委文件:南党(82)42号《关于解决1958年平叛扩大化遗留问题工作总结报告》(1982年3月18日)。集训人员占全县藏族人口10815的44%。 |
2.曲麻莱县。玉树州 3.同德县·海南州 | 三分之一 16.5% 平叛扩大化打击人员2349人,占同德县1958年人口14235的16.5% |
4.久治县·果洛州 | 15.2% “1958年全州共有55241人,被处理8484人,占15.3%,久治县高达15.2%。其中死亡5020人,占原处理人数的59.1%。”——1981年8月《关于果洛解决58年平叛扩大化遗留问题的汇报材料》 |
5.班玛县·果洛州 | 15.1% “1981年……复查处理1958年平叛扩大化遗留问题。这次复查总人数为1565人……”——《班玛县志》2004年7月第1版,第279页。占1960年班玛县总人口10386的约15.1% |
6.达日县·果洛州 | 14.8% “1981年5月……对因平叛、反封建斗争扩大化而错误处理的1758人,发给了平反证明书。”——《达日县志》1993年6月第1版,第161页。错误处理人数1758人,占达日县1958年人口11876的14.8% |
7.河南县·黄南州 | 14.44% “1958年至1961年4年中,全县共捕判、劳教、拘留、集训1513人,占1961年全县总人口的14.44%……” ——《河南县志》1996年12月第1版,第710页。 |
8.玛沁县·果洛州 | 13.5% “1981年在解决平叛斗争扩大化遗留问题时,除5名叛乱头目和1人去向不明外都进行了全面的复查和平反,恢复了名誉,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对错捕、错判、致死致残、劳改释放的1396人发放了安葬费和抚恤金,总额达44万元。”——《玛沁县志》2005年11月第1版,第168页。错误处理人员占玛沁县1958年总人口10361的13.5% |
9.玉树县·玉树州 | 12.4% “1981年……复查落实了6356人的问题……”(《玉树县志》2012年2月第1版,第306页)占玉树县1958年总人口51440的约12.4% |
10.贵南县·海南州 | 10% “贵南县1958年捕办1647人,占总人口10%,战场打死还不在其内。——引自1980年《平叛遗留问题座谈会》简报:郑长荣(曾任青海省政协副秘书长)发言 |
11.泽库县·黄南州 | 9.6% “1958年‘平叛’中,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局共同组成泽库县政法联合办公室,采用“三员汇报、三长定案、党委批准、分办手续”的办案程序,审查起诉犯罪分子,共捕办1870人,1962年对1863人进行复查,其中宣布无罪806人,教育释放840人,捕办正确217人。”(《泽库县志》2005年10月第1版,第386页),1958年“平叛”中,捕办人数占当年泽库县总人口19470的约9.6% |
12.甘德县·果洛州 | 9.3% “……在执行政策中犯了扩大化错误,因叛乱问题判刑914人……”(《甘德县志》2003年4月第1版,第333页)判刑人数914,占1958年甘德县总人口9807的约9.3% |
13.海晏县·海北州 | 9.1% “计1958年防叛中被拘留、逮捕判刑以及集训共640人,其中判刑的602人,拘留审查31人,致死7人。”(《海晏县志》1994年12月第1版,第348页)防叛处理人数640人,占海晏县1958年人口7036的约9.1% |
14.尖扎县·黄南州 | 7.8% “1961年……对1958~1961年的全部刑事案件进行了复查。期间,全县共捕办1649人……”(《尖扎县志》第500页),1958~1961年捕办人员占尖扎县1958年人口21075的约7.8% |
15.刚察县·海北州 | 5.3% “1981年11月,复查平反工作结束。经全面复查统计,1958年平叛中被逮捕、拘留、集训、批斗的共1004人,全部平反,恢复名誉。”(《刚察县志》1997年11月第1版,第446页)“平叛”处理人数1004,占刚察县1958年人口18860的约5.3% |
16.贵德县·海南州 | 4.7% “在解决1958年平叛扩大化问题上,对错捕1510人,错集训的546人,错杀的13人,自杀的2人全部进行了平反,并给予抚恤和补偿36.68万元。”(《贵德县志》1995年4月第1版,第355页)各类错误处理人员即占1958年贵德县总人口44416的约4.7% |
17.共和县·海南州 | 4.4% “1981年,全面进行复查,对错捕、错判的969人、错集训的430人、受株连的36人,予以平反,颁发平反证书,并发放35.9万元抚恤金和救济补助款。”(《共和县志》1991年9月第1版,第25页)错捕、错判、错集训和受株连者,占共和县1958年人口32441的约4.4% |
18.循化县·海东地区 | 3.9% “……复查1958~1959年判处参叛和因防叛而被判刑案件1711件,经复查改判无罪1449件,占84.7%,改判免予刑事处分183件,占10.7%,维持原判79件,占4.6%。”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志》2001年9月第一版,第573页)1958~1959年涉叛案犯占循化县1958年总人口43813的约3.9% |
19.同仁县·黄南州 | 3.8% “1958年,因平叛斗争,县公安机关以反革命罪提请批捕1458人……”(《同仁县志》2001年5月第1版,第665页。)1958年,同仁县以反革命罪批捕的人数占当年全县总人口38860的约3.8% |
20.乌兰县·海西州 | 3.2% “1978年5月,县委成立平叛扩大化遗留问题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开始全面复查1958年平叛扩大化遗留问题。经查,1958~1960年,全县错捕、错判和集训人员共454人。”(《乌兰县志》2003年3月第1版,第375页)454人占乌兰县1959年成立时总人口15297的约3.2% |
21.天峻县·海西州 | 2% “……对1958年平叛扩大化问题,予以复查……1958年以来共捕办334人,经复查86人属错捕,113人可捕可不捕,一律予以纠正。”(《天峻县志》1995年12月第1版,第358-359页)334人占天峻县1958年人口16701的约2% |
22.平安县·海东地区 | 2% 【26】 “平叛防叛‘扩大化’,平安地区被逮捕法办和就地集训者936人。”(《平安县志》1996年9月第1版,第24页) 936人占1958年平安县人口46987的约2% |
23.祁连县·海北州 | 1.86% “……受打击比例占全县总人口22119人的1.86%。”(《祁连县志》1993年6月第1版,第413页) |
24.西宁市·西宁地区 | 约1.8% “……对西宁8926人进行处置和打击。其中,逮捕4037人,集训1578人,收容774人,监督劳动101人,批判斗争374人,劳动教养1395人,管制640人,戴帽27人……“——《西宁市志·中国共产党志》2015年12月第1版,第466页。 注:因未查到西宁市1958年人口数字,而根据《青海省志·人口志》(西安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22页之“青海省1954-1985年不同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出生率统计表”,推算出西宁市1958年人口约为486940,平叛处理人数在当地人口占比数字,是根据推算出的西宁市人口数字得出。 |
25.都兰县·海西州 | 1.6% “1981年,对在1958年防叛斗争中被错捕、错判以及被错误拘留、集训的682人政治上予以平反,经济上给予抚恤、救济和补助……用于上述费用的国家专款达18.5万元。”(《都兰县志》2001年6月第1版,第410页)682人占都兰县1958年人口42845的约1.6% |
26.互助县·海东地区 | 1.2% “(1958年)6月24日至年底,全县共逮捕‘叛乱嫌疑分子’2263人……”(《互助土族自治县志》1993年12月第1版,第19页)捕办2263人,占互助县1958年人口189648的约1.2% |
27.民和县·海东地区 | 1% “……解决1958年平叛扩大化的遗留问题……被捕的1847人中,宣布无罪或免于刑事处分的1625人,占被捕人数的88%……全县共支出补助、抚恤金21万元……”(《民和县志》1993年6月第1版,第372页)被捕1847人,占民和县1958年人口177584的约1% |
28.乐都县·海东地区 | 0.8% “从1981年4月开始到年底,对1958年“防叛”斗争中受打击的1120人进行了全面复查……”(《乐都县志》1992年8月第1版,第311页)占乐都县1958年总人口146711人的约0.8% |
29.大通县·西宁地区 | 0.7% “1981年至1983年,对全县1958年宗教制度改革和防叛中错捕错判、集训、监督生产的1195人进行复查……”(《大通县志》1993年5月第1版,第377页)1195人占大通县1958年人口163703的约0.7% |
30.湟中县·西宁地区 | 0.5% “1958年共逮捕判刑1476人,其中死亡414人,致残75人。……之后,又陆续进行查漏补缺,查证遗漏的4人……”(《湟中县志》1990年3月第1版,第240页)1480人占湟中县1958年人口307176的约0.5% |
31.格尔木·海西州 | 0.4% “……在平叛中发生扩大化,对未参与叛乱的一部分人以‘反革命’、‘组织叛乱’、‘预谋叛乱’的罪名进行逮捕,其中1名汉族因其妻是蒙古族而受株连,致使32人被错捕错判(其中有11人在押期间死亡),52人受到集训(其中有7人死亡),共计84人,其中:蒙古族21人,藏族27人,哈萨克族35人,汉族1人;中上层人士7人,干部8人,一般牧民69人。经复查全部予以平反。”(《格尔木市志》2005年8月第1版,第413页) 错误处理84人,占1958年格尔木人口23442的约0.4%。 |
32.门源县·海北州 | 0.2% “1981年对在1958年全县防叛扩大化中错判、错管的107名人员进行了平反改正,其中有25人发困难补助6000元。”(《门源县志》1993年6月第1版,第382页) 107人,占门源县1958年人口48195的约0.2% |
33.德令哈·海西州 | 0.2% “1962年,德令哈县委根据西北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对1958年防叛中逮捕、拘留、管制、戴‘帽子’、集训的60人进行复查、核实和登记工作。除其中2人维持原判外,其余58人予以平反,对所有平反人员发了平反通知书,并发放抚恤金计74850元。”(《德令哈市志》2004年7月第1版,第245页) 60人占德令哈市1958年人口27574的约0.2% |
- 青海平叛扩大化造成的致死致残率
表4.1 青海平叛扩大化致死率
【注:致死率系平叛案件中因各种原因死亡人数在被捕办处理人员中的占比。多数地区的官方资料没有提供致死人数的详细数字,我们把平反后官方给予抚恤的人数,计为致死人数。表中只列入我们搜集到的有公开资料的地区】
致死率 | ||
地区(地级) | 比率 | |
1. 玉树州 | 68.7% “到81年12月底……全州共复查捕办的各类人员22780名,结果是:已处决的7974名,其中宣告无罪7581名,免刑134名,不追究刑事责任100名,维持原判159名。未处决的14806名,其中平反10772名,改正3957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77名。总数中,属平反的18353名,改正的4091名,叛匪骨干336名。凡属于冤假错案,除着重从政治上解决问题外,并根据不同情况,在经济上分别给予抚恤、救济和补助。标准一般为,抚恤200元,救济100-150元,慰问品30元。共抚恤15638人,金额3290450元;补助1028人,金额219940元。救济4057人,金额826675元。慰问2691人,金额81910元。以上合计23414人,金额4418975元。”——中共玉树州委文件:《关于解决1958年平叛斗争扩大化遗留问题工作总结报告》(1982年3月29日)。 | |
2. 海北州 | 53% “(1981年)11月16日,州委关于解决1958年平叛扩大化问题遗留问题的总结报告指出,1958年平叛扩大化中,全州共处理2363人,占总人口数的2.1% 。其中错捕错判1806人,拘留、集训550人,错杀7人。在关押、集训、劳改期间死亡1263人,占捕办人员的53%,经复查给予平反。拨款90万元,用于困难户补助。”——《海北藏族自治州志》1999年6月第1版,第83页。 | |
3. 黄南州 | 39% 中共黄南州委文件:黄发(1981)235号《关于解决1958年平叛斗争扩大化遗留问题的报告》:“据统计,全州以叛乱罪名受到各种处理的9607人,占当时全州总人口89302人的11%,其中判刑5081人,逮捕未判的1322人,拘留899人,集训2025人,劳教28人,管制116人,作其他处理的107人,上述人员中死亡3791人,占总数的39%。另误杀29人。因平叛扩大化而株连的218户,使200多名少儿成孤儿(233户收养),错处理国家公职人员224人。” | |
4. 海西州 | 33.3% “全州【注:海西州】1958至1960年,错捕、错判、错集训1744人,死亡581人;其中错捕错判688人,死亡339人;集训1056人,死亡242人,其中有脱产干部177人,其中州级4人,县级12人,区级24人,一般干部137人;还有州政协委员、人民委员30人。”——中共海西州委统战部《贯彻中央51号文件的情况汇报》(1981年8月28日)
| |
5. 海东地区 | 15.7% (各种原因致死人数实为2177人,占总处理人数的约15.7%) 以农业为主的海东地区,平叛扩大化问题虽然较之牧业区程度有所减弱,但经过复查,原被处理的13896人中,“错捕的8244人,占逮捕数的84.3%。错集训3727人,占原集训的97.25%。错拘留的229人,占原拘留数的90.51%。错杀44人和错捕办死亡1761人,错拘留死亡23人,错集训死亡349人,共2133人,占13895人的15.35%。”——中共海东地委文件:东发(1982)15号《关于解决1958年平叛防叛斗争扩大化问题的总结报告》(1982年2月17日) | |
西宁地区、海南州、果洛州 | 缺少公开资料,不详 | |
地区(县级) | 比率 | |
1. 玉树县·玉树州
| 72.3%
在被捕办人员中约占72.3%,占玉树县1958年总人口51440的9.12% “经济补偿6486人,发放抚恤、救济、补助和慰问款1270223.13元。其中抚恤4690人、944950元,救济1342人、305193.13元,补助94人、9000元,慰问360人、11080元。”——《玉树县志》2012年2月第1版,第306页。 | |
2. 刚察县·海北州 | 72% “全县除将原先就以学习、开会名义集中在州县的上层人士一网打尽外,加上其他“叛众”共捕768人,约占当时刚察藏族总人口8000人的10%。……实际上,当时被捕的768人,除8人立即被判死刑处决外,其他投入监狱劳改的,也陆续死亡476人。到最后平反时,侥幸活下来的只有215人,还不足1/3。”——韩有仁《一场被堙没了的国内战争》 | |
3. 湟中县·西宁地区 | 28.1% “1958年共逮捕判刑1476人,其中死亡414人,致残75人。经复查纠正宣告无罪的1207人,免予刑事处分的85人,减刑18人,维持原判的166人。”——《湟中县志》1990年3月第1版,第240页。 | |
4.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海东地区 | 27.4% “对1958年和1959年因参叛和防叛被判刑案子共1707件,其中宗教界人士362人,劳改期间死亡的403人,全部进行复查……集体枪杀被俘人员和乱杀以及集训中死亡65人……错没收、乱没收和被查抄的773户……‘阴谋再叛案’的受害者156人……”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志》2001年9月第一版,第468页。 | |
5. 乌兰县·海西州 | 26% “1978年5月,县委成立平叛扩大化遗留问题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开始全面复查1958年平叛扩大化遗留问题。经查,1958~1960年,全县错捕、错判和集训人员共454人。其中,错判190人,集训264人,在劳教集训中死亡118人……为错捕、错判集训人员全部平反,恢复名誉。”——《乌兰县志》2003年3月第1版,第375页 | |
6. 格尔木·海西州 | 21.4% “……在平叛中发生扩大化,对未参与叛乱的一部分人以‘反革命’、‘组织叛乱’、‘预谋叛乱’的罪名进行逮捕,其中1名汉族因其妻是蒙古族而受株连,致使32人被错捕错判(其中有11人在押期间死亡),52人受到集训(其中有7人死亡),共计84人,其中:蒙古族21人,藏族27人,哈萨克族35人,汉族1人;中上层人士7人,干部8人,一般牧民69人。经复查全部予以平反。” ——《格尔木市志》2005年8月第1版,第413页 | |
7. 兴海县·海南州 | 20% “兴海县平叛后设立五个集训点,共集训4752人,其中妇幼占70%以上,集训中死亡的有950人。平叛后全县有孤儿99人,温泉地区有绝户90家,全县藏族人口由57年底的14973人,下降为10815人,减少了4158人。”——中共海南州委文件:南党(82)42号《关于解决1958年平叛扩大化遗留问题工作总结报告》(1982年3月18日) | |
8. 互助土族自治县·海东地区 | 18.9% (1958年)6月24日至年底,全县共逮捕‘叛乱嫌疑分子’2263人,其中死亡427名,致残61名。至1981年,经复查、甄别,宣布无罪1699人,抚恤427人,免于刑事处分33人,维持原判104人,共发放补助费27万元。”——《互助土族自治县志》1993年12月第1版,第19页。 | |
9. 乐都县·海东地区 | 15.5% “从1981年4月开始到年底,对1958年“防叛”斗争中受打击的1120人进行了全面复查,其中:拘留的14人,集训的105人,判刑管制的1001人,经复查宣告无罪的870人,维持原判的144人,免予刑事处分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77人,对已死亡的173人中因错捕、错判、错集训的165人给予抚恤;对致残人员或错捕、错判人员生活有困难的,共发一次性救济款12.6万元……”——《乐都县志》1992年8月第1版,第311页。 | |
10. 贵德县·海南州
| 错杀13人,自杀2人 “在解决1958年平叛扩大化问题上,对错捕1510人,错集训的546人,错杀的13人,自杀的2人全部进行了平反,并给予抚恤和补偿36.68万元。” ——《贵德县志》1995年4月第1版,第355页。 | |
表4.2 青海平叛扩大化致残率
【各地区致残人数普遍缺乏官方统计数字,我们仅把搜集到的两个县的数字列入。】
致残率 | |
地区 | 比率 |
湟中县·西宁地区
| 5.1% “1958年共逮捕判刑1476人,其中死亡414人,致残75人。经复查纠正宣告无罪的1207人,免予刑事处分的85人,减刑18人,维持原判的166人。”——《湟中县志》1990年3月第1版,第240页。 |
互助土族自治县·海东地区
| 2.7% (1958年)6月24日至年底,全县共逮捕‘叛乱嫌疑分子’2263人,其中死亡427名,致残61名。至1981年,经复查、甄别,宣布无罪1699人,抚恤427人,免于刑事处分33人,维持原判104人,共发放补助费27万元。”——《互助土族自治县志》1993年12月第1版,第19页。 |
- 各地的捕办人数、赔偿总额及赔偿标准
青海省各地区涉及1958年平叛的捕办人数及平反赔偿总额 【注:排序按捕办人数从高到低。8项绿色区域为地级行政单位,后为县级行政单位。部分地区捕办人数不详。人均赔偿标准是按赔偿总额除以捕办人数所得。】 | ||||
地区 | 捕办人数 | 赔偿总额(元) | 人均赔偿标准(元) | |
青海全省 | 85285人 | 1670万 | 195.8 | |
排序 | 地区(地级) | 捕办人数 | 赔偿总额(元) | 人均赔偿标准(元) |
1 | 玉树州 | 22780人 | 4418975.39【注1】 | 194 |
2 | 海南州 | 18164人 | 327万【注2】 | 180 |
3 | 海东地区 | 13895人 | 160万 | 115.2 |
4 | 西宁地区 | 11727人 | 85.23万【注3】 | 72.7 |
5 | 黄南州 | 9607人 | 260万 | 270.6 |
6 | 果洛州 | 8484人 | 270万 | 318.3 |
7 | 海北州 | 2363人 | 90万【注4】 | 380.9 |
8 | 海西州 | 1821人 | 50万【注5】 | 274.6 |
排序 | 地区(县级) | 捕办人数 | 赔偿总额 | 人均赔偿标准 |
1 | 西宁市·西宁地区 | 8926人 | 40万 | 44.8 |
2 | 玉树县·玉树州 | 6356人 | 1270223.13 | 199.9 |
3 | 同仁县·黄南州 | 2425人 | 842364元 | 347.4 |
4 | 同德县·海南州 | 2349人 | 120余万 | 510.9 |
5 | 互助县·海东地区 | 2263人 | 27万 | 119.3 |
6 | 贵德县·海南州 | 2071人 | 36.68万 | 177.1 |
7 | 河南县·黄南州 | 1513人 | 43.72万 | 289 |
8 | 湟中县·西宁地区 | 1480人 | 26.3万 | 177.7 |
9 | 共和县·海南州 | 1435人 | 35.9万 | 250.2 |
10 | 玛沁县·果洛州 | 1396人 | 44万元 | 315.2 |
11 | 大通县·西宁地区 | 1195人 | 11.93万 | 99.8 |
12 | 乐都县·海东地区 | 1120人 | 12.6万 | 112.5 |
13 | 刚察县·海北州 | 1004人 | 41.23万 | 410.7 |
14 | 平安县·海东地区 | 936人 | 71480元 | 76.4 |
15 | 都兰县·海西州 | 682人 | 18.5万 | 271.3 |
16 | 海晏县·海北州 | 640人 | 18.74万 | 292.8 |
17 | 乌兰县·海西州 | 454人 | 243730元 | 536.9 |
18 | 祁连县·海北州 | 416人 | 14.56万 | 350 |
19 | 门源县·海北州 | 107人 | 6000元 | 56.1 |
20 | 德令哈·海西州 | 60人 | 74850元 | 1247.5 |
21 | 循化县·海东地区 | 具体人数不详 | 34.64万 | |
22 | 湟源县·西宁地区 | 具体人数不详 | 7万 |
【注1】(1981年)4月23日,青海省委统战部发出[41]号文件《关于解决1958年平叛扩大化遗留的问题经费报告》,对中央所拨专款进行了分配,其中玉树州520万……但据《玉树州志》,“对属于错捕错判错杀的恢复名誉,并分别给予抚恤、救济和慰问,金额标准是:抚恤200元,救济100—150元,慰问30元,共发放金额计4418975.39元。”(《玉树州志》2005年1月第1版,第536页)故4418975.39元应为实发金额。
【注2】(1981年)4月23日,青海省委统战部发出[41]号文件《关于解决1958年平叛扩大化遗留的问题经费报告》,对中央所拨专款进行了分配,其中分配给海南州的是310万。而据《海南藏族自治州志》记载,“……共支付专款327万元。”(《海南藏族自治州志》1997年10月第1版,第606页)327万应为实发金额。
【注3】西宁地区的赔偿总额是把西宁市、湟中县、湟源县、大通县的赔偿总额加总得出。
【注4】(1981年)4月23日,青海省委统战部发出[41]号文件《关于解决1958年平叛扩大化遗留的问题经费报告》,对中央所拨专款进行了分配,其中分配给海北州的是60万。而据《海北藏族自治州志》记载,“(1981年)11月16日,州委关于解决1958年平叛扩大化问题遗留问题的总结报告指出,1958年平叛扩大化中,全州共处理2363人,占总人口数的2.1% 。其中错捕错判1806人,拘留、集训550人,错杀7人。在关押、集训、劳改期间死亡1263人,占捕办人员的53%,经复查给予平反。拨款90万元,用于困难户补助。”(《海北藏族自治州志》1999年6月第1版,第83页)故采用实发金额90万元。
【注5】(1981年)4月23日,青海省委统战部发出[41]号文件《关于解决1958年平叛扩大化遗留的问题经费报告》,对中央所拨专款进行了分配,其中分配给海西州50万。而据《海西州志》,“全州共发抚恤、救济款67万元。”(包含对原参战民兵641人的抚恤、救济。)(《海西州志·卷四 卷五》1999年12月第1版,第74页)实发金额中包含对原参战民兵的抚恤和救济,故采用中央的平反专款金额50万。
- 藏族及少数民族人口锐减
表6.1 青海平叛前后藏族、回族及蒙古族人口数量对比
【注:资料来源《青海省志·人口志》,西安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87页“青海省1950~1985年部分年份各民族人口统计表”。】
藏族 | 蒙古族 | 回族 | |
1957年人口 | 513415 | 28556 | 303223 |
1959年人口 | 477994 | 28935 | 310419 |
1963年人口 | 408132 | 25039 | 274966 |
减少人数 | 105283 | 3517 | 28257 |
减少比率 | 20.5% | 12.3% | 9.3% |
而这场平叛战争的伤亡数字也可为佐证。 “四年来全省各地指挥部总计作战次数3578次,毙敌16956名,俘敌48545名,降敌53997名,以上合计歼敌总数为119498名。而部队指战员1958——1962年在全省的受伤总人数为1484名,牺牲的有1140人。若以人的生命作比较,前者被毙接近1万7千,后者牺牲则略超千数,也就是将近15比1。”(韩有仁:《一场被堙没了的国内战争——记1958年青海平叛扩大化及其纠正始末》)
表6.2 平叛前后藏族、回族等少数民族在全省的人口占比
【注:资料来源《青海省志·人口志》,西安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88页“青海省1950~1985年部分年份各民族人口统计表”,第22页“青海省1954-1985年不同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出生率统计表”】
1959年青海汉族人口遽升到1689286人,占总人口65%,比1957年的1110960人、54.29%上升了10.68个分点,同期藏族人口为18.38%,占比则相较1957年的25.09%下降约7%,回族下降约3%。其中,1957年牧区六州出生人口19831人,出生率31.74‰;1961年出生人口8335,出生率仅为9.87‰,同期的西宁数字分别是14104人,32.02‰和8620人,12.31‰。
注:本表资料不完整,不包含果洛州玛多县、玉树州治多县、称多县、杂多县、囊谦县县志,缺少上述资料。
2017年12月北京
附件1:藏族佐罗,同德县完德传
附件2:甘肃省藏区1958年平叛扩大化简况
甘肃有一个藏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辖夏河、临潭、卓尼、迭部、舟曲、玛曲、碌曲7个县。另外,甘肃武威地区有一个天祝藏族自治县。在1958年平叛扩大化中,甘肃藏区全部卷入,但天祝县根本没有发生叛乱,却被制造了“阴谋叛乱”的特大冤案。
地区 | 1958年后涉及叛乱的案件或人数 | 复查情况 | 维持原判百分比 | 处理人数人口占比 | 赔偿标准和总额 |
甘南州 | 2937件(7980人) “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共中央及州委发出的‘关于复查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扩大化遗留问题的安排意见’,及时拨出专款,会同各县法院对1958年~1959年遗留问题进行了长达1年时间的复查,共查各类刑事案件2937件(7980人),其中平反1811件(1833人)、改判173件、维持原判953件,并分别给予补助和安置。”——《甘南州志》1999年12月第1版,第135页。 | “1982年以来,对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扩大化遗留问题重新复查,复查的3560人中,平反、改正2332人,维持原处理1228人……”——《甘南州志》1999年12月第1版,第1021页。 | 32.45% “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共中央及州委发出的‘关于复查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扩大化遗留问题的安排意见’,及时拨出专款,会同各县法院对1958年~1959年遗留问题进行了长达1年时间的复查,共查各类刑事案件2937件(7980人),其中平反1811件(1833人)、改判173件、维持原判953件,并分别给予补助和安置。”——《甘南州志》1999年12月第1版,第135页。 | 2.35% 7980人占1958年甘南州人口340206的2.35% | |
夏河县·甘南州 | 1059人 “(1978年)2月,县委‘复查办公室’成立,对1959~1961年间判刑的4785人进行全面复查。共查出错判和量刑畸重的1839人,占总人数的38.4%,均予以平反和改判。”——《夏河县志》1999年10月第1版,第98页。 “是年(1982年),复查了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遗留案1059起1059人,其中平反1020案1020人,其余均维持原处理决定。”——《夏河县志》第103页 | “(1978年)2月,县委‘复查办公室’成立,对1959~1961年间判刑的4785人进行全面复查。共查出错判和量刑畸重的1839人,占总人数的38.4%,均予以平反和改判。”——《夏河县志》1999年10月第1版,第98页。 “是年(1982年),复查了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遗留案1059起1059人,其中平反1020案1020人,其余均维持原处理决定。”——《夏河县志》第103页 | 3.68% “是年(1982年),复查了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遗留案1059起1059人,其中平反1020案1020人,其余均维持原处理决定。”——《夏河县志》第103页 | 1.41% 1059人占夏河县1957年人口(无1958年人口数字)75013的1.41% | |
临潭县·甘南州 | 3069人 “1983年……进一步全面复查和纠正了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扩大化遗留问题。在3069名复查对象中,少数民族占70%。经复查,除87人属刑事案件维持原处理外,其余全部彻底平反纠正。国家共拿出了44万元,对受害者或家庭发给了生活补助……”——《临潭县志》1997年6月第1版,第512页。 | “1981年6月20日,向州委的专题报告中请求省州对因扩大化而错捕劳改中死亡的272人付给一定的遗属困难补助金。对错捕和错判的2243人付给冤狱补助费……1983年……进一步全面复查和纠正了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扩大化遗留问题。在3069名复查对象中,少数民族占70%。经复查,除87人属刑事案件维持原处理外,其余全部彻底平反纠正。国家共拿出了44万元,对受害者或家庭发给了生活补助……”——《临潭县志》第512页 | 2.83% “在3069名复查对象中,少数民族占70%。经复查,除87人属刑事案件维持原处理外,其余全部彻底平反纠正。”——《临潭县志》第512页 | 3.72% 3069人,占1958年临潭县总人口82499的3.72% | 总额44万元 “国家共拿出了44万元,对受害者或家庭发给了生活补助……” “……其中当时系国家职工的8人,经济上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对现已病故的2人家属各发给埋葬费500元,抚恤费450元……对已改判、平反和受案件影响没收了财产的13人各补助500元。”——《临潭县志》第512、513页 |
迭部县·甘南州 | 5139人 “是年(1983年)5月2日至1984年3月,县内在62年以来先后三次复查落实的基础上,再次较彻底地复查落实了1958年平叛和反封建斗争中的遗留问题。共复查落实1958年参叛涉及人员5139人,经复查落实,属错捕1801人,错判564人,错拘留161人,错集训1515人,错管制116人,错划54人,错戴错定90人,属战场裹协群众151人,错伤致死84人,其他58人。共发平反证明书810人,改正书3936人;改判152人,维持原处理393人,占7.6%,占当时总人口的2.2%。经济兑现4495户,共计退赔、救济、抚恤、补助、慰问等金额610150.68元。”——《迭部县志》1998年6月第1版,第51页。 | 7.6%
| 24.6% 处理的参叛涉及人员5139人,占迭部县1958年人口20891的24.6% | 总额610150.68元 “经济兑现4495户,共计退赔、救济、抚恤、补助、慰问等金额610150.68元。”——《迭部县志》第51页。 | |
玛曲县·甘南州 | “……1981年……中共甘南州委作出了《关于复查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扩大化遗留问题的安排意见》,县人民法院又对此类案件进行了复查,共复查231件,除维持17件17人外,其余的均予以平反处理,占复查案件总数的92.64%。此次复查,对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案件从政治上进行了一次彻底清理,国家拨付专款4.59万元,用于平反落实政策上的经济补助。”——《玛曲县志》2001年8月第1版,第652页。 | 7.36% | 4.59万元专款 | ||
卓尼县·甘南州 | “截止1990年底……对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扩大化中的遗留问题,也重新进行反复调查核实,共平反了101人。”——《卓尼县志》1994年12月第1版,第137页。
“1959年在首次纠正扩大化错误中,即对80%以上的被裹胁参叛者给予了平反,后继1978、1982年的数次落实政策中,对受牵连和伤害者又给予了平反安置。”——《卓尼县志》第210~211页。 | 小于20% “1959年在首次纠正扩大化错误中,即对80%以上的被裹胁参叛者给予了平反,后继1978、1982年的数次落实政策中,对受牵连和伤害者又给予了平反安置。”——《卓尼县志》第210~211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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碌曲县·甘南州 | “到1983年,在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扩大化中受到处理的412名宗教人士、‘文革’中受到处理的92名宗教人士的案件全部复查结案,1958年受处理的412人改正平反410人,维持原结论2人……”——《碌曲县志》2006年4月第1版,第281页。 | 0.49% 【注】该数字为受处理的宗教人士之维持原处理百分百。参见:“到1983年,在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扩大化中受到处理的412名宗教人士……改正平反410人,维持原结论2人……”——《碌曲县志》第281页 | |||
舟曲县·甘南州 | “1973年2月,县委对平叛、反封建遗留问题进行清理和落实。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又对平叛扩大化的153人给予彻底纠正。”——《舟曲县志》1996年10月第一版,第41页。 “1979年2月起……对1958~1961年和‘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666件刑事案件进行重点复查,其中维护原判的371件,占总数的55.7%;错捕错判、撤销原判的占44.3%,对宣告无罪的,全部彻底平反,并发给生活费3.05万元。”《舟曲县志》第411页。 | ||||
天祝藏族自治县·武威市 | 受迫害和株连者5622人 “(1958年)5月,制造了‘天祝藏族自治县反革命阴谋叛乱集团’的特大冤案。从5月21日起,先后共逮捕1095人,没收牲畜11万头(只),373户的家庭财产被没收,价值约400万元。此案于1979年3月27日彻底平反。”——《天祝藏族自治县志》1994年10月第1版,第25页。 “1958年‘天祝县阴谋叛乱集团案’纯属假案。1979年天祝县委对其在政治上给以彻底平反。此案共复查结案1143人,其中以反革命叛乱捕判的793人,经复查平反了721人,占91%;以反共救国军、贩卖大烟等免予刑事处分的38人,占4.8%;以通匪、盗窃等其它罪行改判的29人,占3.6%;以反革命造谣等罪定性死亡终止的5人,占0.6%;以逃亡地主等其它反革命罪捕判的36人,均维持原判;以各种反动会道门复辟活动和其它刑事犯罪判处的314人,其中平反113人,免予刑事处分18人,维持原判183人……至1984年,省、地先后拨款86万多元,对受迫害和株连的5622人分别给予了抚恤、补助和救济。其中;抚恤846人,发抚恤费19.97万元;补助3488人,发补助费55.05万元;救济588人,发救济费9.41万元;慰问700人,发慰问费2.05万元。——《天祝藏族自治县志》第507~508页。 | 9% “……以反革命叛乱捕判断793人,经复查平反了721人,占91%……”《天祝藏族自治县志》第507页 | 5.62% 受迫害和株连者5622人,占天祝县1957年人口(无1958年人口数字)100002的5.62% | 总额86万多 “至1984年,省、地先后拨款86万多元,对受迫害和株连的5622人分别给予了抚恤、补助和救济。其中;抚恤846人,发抚恤费19.97万元【每人平均约236元】;补助3488人,发补助费55.05万元;救济588人,发救济费9.41万元;慰问700人,发慰问费2.05万元。——《天祝藏族自治县志》第508页 |
错案率 | 人口占比 | 致死率和致残率 | ||
碌曲县 | 99.51%【注】 | 迭部县 | 24.6% | 天祝县 15.05% “至1984年,省、地先后拨款86万多元,对受迫害和株连的5622人分别给予了抚恤、补助和救济。其中;抚恤846人,发抚恤费19.97万元……”——《天祝藏族自治县志》第508页 |
临潭县 | 97.17% | 天祝县 | 5.62% | |
夏河县 | 96.32% | 临潭县 | 3.72% | |
玛曲县 | 92.64% | 甘南州 | 2.35% | 迭部县 1.63% “共复查落实1958年参叛涉及人员5139人……错伤致死84人……”——《迭部县志》第51页 |
迭部县 | 92.4% | 夏河县 | 1.41% | |
天祝县 | 91% | |||
卓尼县 | 80%以上 | |||
甘南州 | 67.55% |
【注】该数字为受处理的宗教人士之维持原处理百分百。参见:“到1983年,在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扩大化中受到处理的412名宗教人士……改正平反410人,维持原结论2人……”——《碌曲县志》第2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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