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稳究竟是为领导还是为百姓?
摘要: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共秩序――这是一个社会发展和改革前行所必须的社会环境。社会治理的治道变革和华丽转身,绝不是要取消"维稳",而是让"维稳"回到法治轨道上来,回到原初的治理目标上来,回归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障。我们应该反思的是为何老百姓总是在付出极大的代价后,我们才有人关注老百姓的权利;结果老百姓最后只能是得不偿失的维护权利。这是为什么,这才是我们社会大小官员应该反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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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稳究竟是为领导还是为百姓?
----答一位网友对自己维权后连博客都被查封的问题!
汪华斌
今天有位凤凰网友通过邮件问我,'维稳就是把有牢骚的百姓封口吗,不然为何维稳先把我们这些有意见人上网受到限制;连自己的博客都要被查封,难道我们就是不稳定因素吗'?无独有偶,前几天开车从阅马场竟然不能走;说是有人游行而把路堵了。我想这么热的天,肯定不会是政府组织的讲政治游行;那么这游行肯定又是什么维权的行为。然而我们社会很奇怪,你有什么冤屈竟然从正常渠道得不到解决;而通过游行堵路等方式,最后政府就要维稳;当然一方面是追究你游行堵路的责任,另一方面就是部分解决你这些游行者的权利问题。如此一来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我们社会的维稳究竟是为了领导还是为了百姓。
首先我们社会的维稳估计是为了领导,因为老百姓游行堵路影响的是领导;所以老百姓一游行就有维稳,而老百姓的利益侵犯时为何没有维稳;应该说这老百姓的利益被侵犯之时就维稳,那老百姓还会游行堵路了吗?说起这方面的事我深有体会,因为我自己亲自体会到维稳的过程;那是某领导不经过我同意就私自将我调到某二级单位,于是我就找领导谈话;谁知这领导竟然说我不该像地痞流氓一样缠着他。结果怒火上来的我恨恨抽了这领导的一耳光,最后是公安机关、纪委、党委共同出面维稳。由于当时大家都同情我,所以各级组织就是要我做检查;而同时各级领导还出面要为我重新安排工作。可惜的是我当时就不服气,不愿意调动工作;结果维稳过后,我还是被强制性调离了;这时反而没有人维稳了,因为这时的我没有造成什么轰动效应;所以领导很安定,也就没有维稳了。
据《人民日报》报道,广州省政法委书记朱明国近日谈到维稳问题时称: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片面理解"稳定压倒一切"。对群体性事件应对失当,要么乱扣帽子、加剧冲突,要么丧失原则、一味妥协。他反对权力维稳、静态维稳,而提倡权利维稳、动态维稳,在化解矛盾中不断达成新的稳定状态,推动社会向前发展。可矛盾究竟是谁造成的呢?难道是老百姓自己制造矛盾吗?肯定不是,广东政法委书记朱明国参与的也是激化后的矛盾;而不是未激化的矛盾,因为未激化的矛盾根本到不了他这里;这就是我们社会矛盾越来越多,而且激化后就是大矛盾的原因。
虽然朱明国谈到了"权力维稳"和"权利维稳",但实际并没有人重视"权利维稳";因为我们社会千篇一律地是'先用权力侵犯老百姓的权利,再用权力维护稳定';实际就是老百姓的权利得不到"维护"。因为你老百姓在争取"权利"之时违法了,所以先追究责任再部分谈你的"权利";有时还以"陈谷子"和"乱芝麻"为由拒绝老百姓的"权利"。因为很多老百姓的"权利"是长期沉淀的,而这刚好是我们现在领导最不愿意接手的原因;因为这涉及到前任的问题,而这前任搞不好还是自己的领导。不可否认,现实中有不少地方或单位的领导也同情老百姓;但就因为这个原因而拒绝老百姓的"权利维稳",有时还是压制老百姓的"权利维稳";结果事态发展成为群体事件。这主要还是在维稳的问题上,我们社会过于迷信使用权力和维护领导的权威;而忽视对民众权利的尊重和保障。
我们的确很难理解,为何把老百姓逼上梁山后才有维稳;而这时首先追究的是老百姓造反的责任,却忽视为何老百姓要造反;是谁逼老百姓造反。我自己也有感触,如果我把强制我下岗的领导杀了;那么我自己也是杀人犯,然后才有人从根源上追查为什么我会杀人。而当我从正常渠道反映情况时,千篇一律地转原单位处理;而原单位千篇一律地当成废品卖了。所以当我下岗后单位处理我的信访,听说装了十几麻袋;全部送废品收购站了。而我的打击报复也就一笔勾销了,这就是我们的日常信访与上访。如果事态闹大,那么就会有上级领导签署处理意见;而有关部门就按照这指示办。可当平常没有领导签署意见时,我们的处理就是签发到原单位;结果原单位又增加了新的打击报复,这就是我为何遭受250多项打击报复而信访25000(封)次的原因。
我认同朱明国的这段话,"对一些苗头性问题视而不见,能捂则捂、能压则压;对'定时炸弹'式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采取'击鼓传花'的做法,明知不妥,但愿不在我任上出事就'OK';对群体性事件应对失当,要么乱扣帽子、加剧冲突,要么丧失原则、一味妥协"。当然在我们的社会实践中,绝大部分是加据冲突,而对老百姓妥协的却是极少数。认识不到"权利维稳"的重要,一些官员就会走进"权力维稳"的认知误区。有些官员提到"维稳"时,就认为为了完成任务可以不择一切手段,不惜一切代价。甚至某些人将"维稳"与"可以采取非法手段"联系起来。误读"稳定压倒一切",错误地理解为就是"可以凌驾于一切之上,包括法律"。在一个公众信仰和尊崇法治的社会,一个词语、一个举动,一旦与"违反法律"联系在一起,自然就会"人人喊打"。
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共秩序――这是一个社会发展和改革前行所必须的社会环境。社会治理的治道变革和华丽转身,绝不是要取消"维稳",而是让"维稳"回到法治轨道上来,回到原初的治理目标上来,回归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障。我们应该反思的是为何老百姓总是在付出极大的代价后,我们才有人关注老百姓的权利;结果老百姓最后只能是得不偿失的维护权利。这是为什么,这才是我们社会大小官员应该反思的问题。
本文作者:汪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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