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日星期三

亿万富翁袁宝璟死刑案真相悬疑

 

袁宝璟案的真相悬疑!!??

富豪袁宝璟璟死刑被叫停,使得其“雇凶杀人”案件的疑点再增,而死刑叫停的真正原因,并非如坊间流传的他捐赠500亿元所致。

袁宝璟,辽宁省辽阳市人,北京建昊集团董事长,曾是中国最年轻的上市公司董事长,有“北京的李嘉诚”和“中国股票第一人”之称。2005年1月13日,辽宁省辽阳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袁宝璟死刑。

生死阴阳界

2005年10月14日,本该 被执行死刑的袁宝璟出人意料地活了下来——死刑被暂缓执行。10月26日,有媒体曝出袁宝璟没死是由于他捐出了价值近500亿人民币的个人资产。10月 30日,有关人士介绍说,在当时长达11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激烈交锋,袁宝璟当庭翻供,称原口供系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而出。11月1日,袁宝璟律师 邬明安对《新世纪》周刊表示,袁案存在众多疑问,如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袁雇凶杀人等等。11月8日,袁宝璟另一律师刘家众表示,袁被暂缓死刑,并不是因为他 巨资捐款,而是由于他检举揭发了涉及现任某省常委、政法委书记的经济犯罪事实。

死刑暂停让袁宝璟再度成为公众焦点,袁的妻子、中央民族大学教授、著名舞蹈家卓玛曾不止一次为袁喊冤,袁宝璟律师也认为仅凭现有证据判处袁宝璟死刑立即执行的确牵强,甚至有人曝出,袁宝璟被判极刑另有原因。袁宝璟案开始变的扑朔迷离。

死刑暂缓之谜

10月27日上午9点,北京某公司程序员卢比打开电脑浏览新闻,《亿万富豪袁宝璟被传捐495亿元令死刑暂缓》的新闻标题,牢牢吸引了卢比的视线。

“我一直觉得他是一个好人,不 应该是那么不理智的人,但既然法院已经判了他死刑,那就有一定的道理,可是现在因为他捐了500亿又不让他死了,这也真是让人有些费解。”卢比对袁宝璟的 名字非常熟悉,数年前袁宝璟为自己颁发“五四奖学金”后的对白仍记忆犹新,“把这个奖颁给你,不仅是表彰你优秀的学业,更是表彰你高尚的品格,希望你以后 继续努力,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益的人。”

“我们从来没有确定过袁被执行 死刑的时间,当时是以故意杀人罪判了3个人死刑,一个人死缓。”10月31日,辽阳市中院的一名法官语气肯定地对《新世纪》周刊说:“现在媒体报的消息都 是不准确的,因为还没有确定死刑的执行时间,三个人都没有被执行死刑,也就是说本案仍在执行阶段,怎么能是死刑被暂缓呢?”

“捐了500亿,死刑才被叫 停,更是无稽之谈,法律就是法律,怎么可能说改就改呢?”一名消息人士告诉《新世纪》周刊,当时叫停死刑是由于省高院下了命令,不得不停,“高院说停,我 们就停,他们怎么说我们就怎么做。”该人士还进一步分析,按照暂缓执行死刑的司法解释,唯一的理由只能是“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 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辽阳市检察院起诉科以“上面有 命令不让媒体报道此事”为由,拒绝了《新世纪》周刊采访,但一名检察官透露,目前检察院没有收到法院的书面结案通知,即此案到目前没有结案,尚处于执行阶 段。“我们并没有听说什么捐款的事情,也无权干涉法院的判案,但我们有权根据法院的书面结案通知来决定检察院需不需要抗诉。”

对此,辽宁省高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说,死刑暂缓是辽阳市中院根据相关情况做出的,之后上报到高院批准的。但对于暂缓袁宝璟死刑的原因,该人士却表示,“这个事情很快就会有一个结果,但是现在还不方便透露,唯一可以肯定的是绝对不是因为他捐款500亿。”

揭发政法委书记?

辽宁省高院、辽阳市法院、辽阳市检察院,记者得到的关于暂缓执行袁死刑的解释差异甚大,但省市两级司法和检察机构都否认了袁宝璟暂缓死刑是由于巨额捐款所至。那么,是否如那位消息人士所称,是由于“重大立功表现”呢?

袁宝璟辩护人之一、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刘家众律师对《新世纪》周刊表示,袁案峰回路转,缘于他举报了一起涉及1.2亿港币的经济犯罪大案,是辽阳市检察院而非法院的决定。而袁宝璟举报的犯罪线索涉及某省的一位现任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袁宝璟出事前,这位高官授意袁宝璟花1.2亿港元购买香港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而股东登记姓名则是这位高官的夫人。袁宝璟举报的内容还不止这些,袁宝璟还告诉司法人员,这位高官甚至掌控着该省毒品犯罪和假钞买卖活动。

10月9日,辽阳市法院有关负责人找到该院法官袁宝璟妹妹袁宝璟瑰谈话,告之“高院的裁决和执行命令已经下达”,按照死刑执行命令,辽阳市中级法院必须在10月14日前对袁宝璟执行死刑,希望袁宝璟家属“不要闹事”。而此前,袁宝璟和其家属对这一命令尚一无所知。

得到有关消息后,刘家众律师于10月12日和13日连续两次会见了袁宝璟,这期间,袁宝璟才下定决心要举报一起重大犯罪案件。

刘家众透露,袁案发生关键转机还是在10月13日夜间,即袁宝璟按预定计划被处决的前夜。当晚,辽阳市检察院负责人在该院驻辽阳看守所检察室负责人的陪同下,连夜讯问袁宝璟,“估计就是为举报这事,”突审后的第二天早上,辽阳市有关机关决定暂缓执行对袁宝璟的死刑。

袁妻透露有人希望灭口

“辽宁的某种势力想要袁宝璟的 命!”袁宝璟妻子卓玛今年5月间曾对媒体如此说。据透露,2002年袁宝璟母亲下葬,那位高官(即据传袁举报的要员)亲自接风,并安排武装保镖,驾驶武警 牌照轿车跟随袁宝璟。此后不久,该高官提出由袁宝璟担任总经理的建昊集团为他推荐的某公司到香港上市提供支持,袁宝璟随即出资亿元支持该公司上市。该笔资 金袁宝璟后来曾经多次催收,至今尚未收回。卓玛当时对媒体表示,该事有详细财务报告可提供查证,同时案情内幕亦有相关证人可以核实。

2005年6月1日,袁宝璟在 看守所向两位代理律师口述了这位高官通过汪兴找到他,要求他帮这位领导洗“黑钱”,并开出每洗1000万元提成300万元的事情,当律师通过看守所干警让 袁宝璟在会见笔录上签字时,看守所找出各种理由就是不让袁宝璟签字。无奈之下,卓玛只好在北京长安公证处的公证下,将这些举报材料寄送至辽宁省有关领导和 部门。卓玛当时还对媒体透露,一份寄给有关领导的举报材料,为安全起见留有卓玛一位朋友的手机号,材料寄出不久,就有自称警察的人打这个号码,并索要 3000万元,称交钱就可放人。卓玛还称此前和此后自己和家人、律师曾经多次遭遇人身威胁甚至袭击。

雇凶杀人疑团

“仅仅凭着袁宝璟一句‘行了, 你注意点’和袁宝璟琦几句互相矛盾的供词,就断定袁宝璟雇凶杀人似乎有些太牵强了。”11月1日,袁的辩护人之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邬明安告诉《新世纪》 周刊,作为本案的重要证据之一,袁的一份口供所记载的内容被控辩双方作了完全不同的理解。口供显示,当袁宝璟琦提出要杀汪兴后,袁宝璟对袁宝璟琦说“行 了,你注意点。”

袁宝璟在法庭上辩称,此话的意思是对袁宝璟琦杀人意图的制止,意思是提醒其注意自己的言行,但控方却认为,这个话的意思是提醒袁宝璟琦在杀人时要注意别出漏子,干得利落些。一审法院显然采纳了控方的意见,并据此做出了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

然而作为当事人的袁宝璟坚决否认自己有买凶杀人行为,称警方断章取义曲解了他的意思,说自己从来没有指使袁宝璟琦杀汪兴,更没有为此提供资金。

“袁宝璟琦所谓雇凶的钱是从什么地方来的,并不知道,但袁宝璟所有的账面上都没有显示他曾经提出过几十万元,根本查不到这笔钱的记录,而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说法也是五花八门,显然,说袁宝璟雇凶杀人是证据不足的。”邬明安律师说。

雇凶杀人要有雇凶的资金,但警 方并没有查实雇凶资金的来源。据袁宝璟琦供述,杀害汪兴所用的30万元资金是他2001年从北京安定门证券公司袁宝璟的账上提取的,但律师们查证了袁宝璟 的资金账户2001年全年的资金支取情况,没有找到这笔30万元资金支取的记录。袁宝璟琦还供述,他2003年从其父亲袁敬民的资金账户上提取了20万 元,但同样也没有找到这笔资金的支取记录。

邬明安认为:“不排除袁宝璟琦 误解了袁宝璟说那句‘行了,你注意点’的意思,袁宝璟肯定不想让袁宝璟琦给他惹这个麻烦,所以说“行了”来明确地制止袁宝璟琦,是否定的意思,而袁宝璟琦 却恰恰曲解了袁宝璟说话的意思,对于法院来说,最关键的就是这句话,也就是因为这句话才认定了袁宝璟的犯罪事实。也可能是他们觉得袁宝璟琦没有做主的权 力,往上推断就认为是袁宝璟指使的,其实这是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事情。”

本案中最主要的罪犯即是枪手袁宝璟森,但有人曾证实在汪兴被害时间前后,袁宝璟森一直和他在一起,这说明袁宝璟森可能没有作案时间。

“我们曾为袁宝璟做过无罪辩护,虽然目前看来是证据不足,但以现有法律来说,袁宝璟不可能被无罪释放,但就靠这些证据来判袁宝璟死刑且立即执行却实在有些过重。”邬明安认为以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曾受刑讯逼供?

“一开始袁宝璟被关在非正常的羁押地点,也就是辽阳市警犬基地,而且在审讯过程中袁宝璟曾被殴打过,他的身上当时是有伤的。”辩护人邬明安教授告诉《新世纪》周刊。

袁宝璟另一名辩护人刘家众则 说,本案的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着严重违法行为。首先,按照规定,《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日 起送达,但袁宝璟2003年11月24日被拘留,并被第一次讯问,而《告知书》直到2003年12月22日才送达,而这期间,袁宝璟已经被讯问了5次。这 说明警方对袁宝璟前5次的讯问笔录是在袁宝璟不知道其所应当享有的刑事诉讼权利和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诉讼义务的情况下作出的。

而关于袁宝璟雇凶杀人好莱坞大片式的情节均来源于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开审理,袁宝璟方面曾提出异议,认为在一些情节存在破绽。

从公诉机关提供的材料来看,警 方对袁宝璟一共作了9次讯问笔录,但警方能够提供的提讯记录却只有4次。刘家众说,这一方面证明了袁宝璟所说他被关在辽宁省公安厅警犬基地遭刑讯逼供的可 能;另一方面也说明警方采取的是非正常程序和非正常手段审案,而通过非正常程序和非正常手段提取的口供笔录是不能被采信的。

有关人士介绍说,在长达11个 小时的庭审过程中,袁宝璟曾说,警方将他反铐在一个铁凳子上审讯,在拘留所的5天5夜里,警察两人一组换班不分日夜地对他们二人同时进行审讯。在他极其困 倦的时候,警察会把他一巴掌扇醒。审讯当中,警察要求他必须按照警察的意思供述,否则,就用矿泉水瓶子砸他,用穿着皮鞋的脚踢他。袁宝璟当庭出示了自称是 刑讯逼供导致的右小腿上的伤痕,这个证据一度令旁听的200多人哗然。另外袁宝璟说,他是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的学生,完全明白签字画押意味着什么,但实在是 没办法,“我当时在那个假供上签字,就是为了先活下来,然后到法院翻供。”

“按照被告人的角度讲,刑讯逼供应该是存在的,但对于这个证据是很难取得的,所以也不可能以此来追究什么。”邬明安说,“案子是辽阳市公安局办的,我想不排除个人恩怨,毕竟死者曾经是辽阳市公安局的刑警队长。但这些也都是猜测,毕竟这也是没有证据的说法。”

对于刑讯逼供,辽阳市公安局有关人士对此予以否认,他说在袁氏四兄弟归案后,警方在几天内就拿到了口供。证实该案系袁氏四兄弟所为。不过,由于袁的特殊身份,专案组还是以“非常小心谨慎和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取证,试图把该案办成“铁案”。

巨额捐赠真相

“袁宝璟?知道啊,就是那个本 来要执行死刑因为捐了钱没有死的北京富豪啊。”10月27日,辽阳市某公司年轻的女孩刘洋羡慕地说,“我和同事一直在猜,他到底有多少钱,一捐就是500 亿。”按照坊间说法,袁宝璟不但把瑞士巨额存款密码告诉了妻子卓玛,还委托卓玛和律师捐赠其拥有印尼公司40%股份(时价约合495亿人民币)。

“袁宝璟确实委托我将他在瑞士银行的巨额存款合法移交给卓玛教授,还将其在美国、中国香港等地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转让给了卓玛教授。”刘家众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袁宝璟通过香港华智国际公司以第一大股东身份持有一家印尼石油公司40%的股份。

“我只能说数目极其庞大,如果按照胡润今年富豪排行榜的标准来衡量的话,这个数字已经远远超越了第一名。”刘家众律师拒绝透露进一步消息。

刘家众律师说,袁宝璟多次表示,捐赠完全不是为了“买命”,而是的确想将自己财富的一部分捐赠国家。为了顺利实现这次捐赠,袁宝璟还让他的妻子——夫妻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卓玛也签署了一份同意捐赠书。

10月14日,卓玛在会见完袁 宝璟后,立即回到北京,在第一时间落实这份捐赠。就在10月15日,国家某部委一名办公厅主任会见了卓玛,在表示愿意代表国家接受捐赠后,反复问卓玛有什 么要求,卓玛说,除了接受这份捐赠,没有任何别的要求。此前卓玛曾对媒体表示,袁宝璟是出于国家能源安全角度才有此“遗愿”的。

随时可能执行死刑

“目前二审判决都还没有宣判,到现在为止,我们都还没有收到书面的判决,应该说这个案子还应该是在审理之中,但既然说是死刑暂缓了,那我们就还要努力向上面反映情况。”邬明安说。

邬明安透露,身陷囹圄的袁宝璟并没有因为一审判决就失去信心,他甚至对在二审中获改判很有信心。“无法预期,一切都无法预期。”作为辩护人的邬明安并不信心十足,“如果判决下来,还是死刑立即执行,那就没有再向上申诉的时间了,判决会马上生效的,根本就没有时间了。”

“如果仅仅以遭受刑讯逼供为由来寻求二审改判,恐怕比登天还难。”辽宁省高院一名法官私下说,自从刘涌案件之后,辽宁高院对重大刑事案件的改判,尤其是对刑讯逼供问题的认定,已经变得非常慎重,“在更多情况下,宁愿向最高院多请示汇报。”

为了救袁宝璟,袁的家属和有关人士正继续努力,希望得到改判的结果。一个无法得到证实的消息是,针对袁宝璟和辩护人提出的意见,同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辽宁省高级法院已经请示最高法院,有可能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同时,“袁宝璟雇凶杀人”的“枪支来源”也出现新的进展;与此同时,汪兴被杀的新嫌疑人员也已出现。所以刘家众律师向本案二审法院——辽宁省高院申请对本案的重要证据,即警方在护城河中打捞出的枪支进行重新鉴定,特别是和本案的关联性鉴定。

袁宝璟的律师们在审查袁宝璟案 的卷宗材料时,有了“一审时未能获准看到”、但可能“足以推翻原死刑判决”的重大新发现:汪兴尸体内的弹头含有铅的成分,而打捞出来的枪支及其弹壳在警方 送交大连市公安局检测的时候,没有检到铅和发射药的成分,如果实际射杀汪兴的枪支不是枪手袁宝璟森供述的“扔于护城河中的枪”,也就不能认定是袁宝璟森射 杀了汪兴,因此也就更谈不上是受袁宝璟琦、袁宝璟雇佣指使。

而刘家众律师也将在本周向有关司法机关递交本案的一些法律文书,他说,暂缓了死刑,不是意味着不再执行,而是意味着随时有可能执行死刑。

袁宝璟 “雇凶杀人”疑案简要背景

袁宝璟简历

1966年2月16日,袁宝璟 出生在辽阳市的一个贫穷家庭,在兄妹五人中排行老三。1985年袁宝璟考入中国政法大学,1989年毕业进入北京市某银行工作。1992年,他辞去公职, 在北京怀柔注册了建昊实业发展公司,启动资金20万元,主营黑小麦。袁宝璟此后转向股票、债券业。1994年开始,建昊集团陆续兼并了60多家企业。

汪兴简历

汪兴,1958年生,曾任辽阳市刑警大队专案中队队长,1992年下海经商,袁宝璟曾多次借钱给汪兴炒股,汪兴曾任深圳南方建昊公司经理。

1996年秋,袁宝璟在四川成 都炒期货损失9000多万元,袁怀疑是汉龙集团董事长刘汉与证券交易所勾结所致。汪兴得知后向袁提出,可以安排出出气,并得到了袁的认可。1997年2月 1日晚9时许,受汪兴委托,辽阳人杨忠学指使李海洋持枪来到四川省广汉市,向刘汉近距离连开两枪,刘汉并未被击中,李海洋逃离现场,后被警方抓获。

“广汉行刺事件”后,汪兴被袁宝璟调回北京,未获重用。1997年秋,汪兴离开了袁,并向袁宝璟提出借100万元回辽阳单干,袁宝璟反应冷漠。汪兴开始搜集和整理自己掌握的袁宝璟和建昊集团材料,并四处举报。

2001年11月,汪兴被人追 杀,身中数刀,因抢救及时保住性命。汪兴认为是袁宝璟干的,事后他给袁打电话说:“追杀我的人我都想好了,就这么几个人,有姓赵的(赵铁印,汪兴妻子的前 夫),四毛子(辽阳的一个“黑老大”,真实姓名张宏东,今年5月被判处死刑并执行),还有XX(即被袁宝璟临刑前举报的高官);你也算我一个仇人,你必须 给我拿钱,不然我和你没完。”

2003年10月4日23时30分,辽阳市某居民小区,小区居民发现汪兴身中两枪倒地身亡。

关于死刑暂缓和停止执行的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342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 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 罪犯正在怀孕的。

策划/弦琴 执行/肖乐儿

京建昊集团董事长———富翁袁宝璟雇凶杀人案当事人,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三兄弟于昨日上午在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注射执行死刑。袁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朋友称,袁家对此结果深感冤屈,也许会在情绪平稳后公开一些“内幕”。

这事现在是各大网站上的头条了,很多网友认为就公布的罪行来看量刑过重。而且在当法官宣布,“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三人立即押赴刑场注射死刑”时,袁宝璟大喊:“我不服,我要检举!”这就让人有很多想象空间了。

陈村村 提交日期:2006-3-17 20:45:00

长叹两声!

第一声为的是:一个人的命需要另外三条命来抵!外加一条可能终生都没了自由的命!那条命也太值钱了。难道就因为他是一个警察吗?---更何况还是一个恶棍警察!

第二声长叹为的是:袁氏举报的那个现在 在位的省部级高官怎么样了?没消息了?真被清华大学那位法学教授说中了---袁氏举报的是一位在位的高级官员,在中国目前的环境下调查起来有很多变数---这就是各位欢呼的网友所企盼所希望的法制社会吗?

袁宝璟在北京从20万起家,4 年兼并60家企业,个人资产达30多亿,这中间既有可能涉及到行贿受贿的重大案情,这个案子不应当匆忙结案,而应该会同反贪部门进 行深挖!三人均被判处死刑,将使得背后受贿的经济罪犯逃脱,也使得三兄弟失去了举报坦白立功改为死缓的机会

我觉得国家应慎用死刑,尤其对社会中的一些有特殊才能的人,保护国家民族的基因多样性对国家的长远利益有好处, 不能简单的用平民愤和杀人偿命的简单的落后文明的刑罚方法对待目前的犯罪行为,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

越复杂的生产关系越容易让正常 的人类活动触及人类自己制定的法律规则,因此处于一定文明程度的该人类群体应该有更大的包容性,减少甚至废除死刑,何况该案有更深层的背景还未调查就结案 杀掉,有杀人灭口之嫌,本文目的不在探讨袁某之死是否冤枉,只是此案前后的世事人情光怪陆离,堪称多年来之一大奇观,令人阅后如哽在喉,不吐不快,今且草 书几笔,所谓奇案共欣赏,疑义相与析也:

唆使他人杀人致死,按中国之刑律,罪当 问斩,而此类案件主犯一般从重判决,从犯一般从轻判决。袁及其兄弟四人(从名字来看似乎如此)二人为主犯(谋主),均判死罪,二人为从犯(杀手),一人死 刑,一人死缓,从法律适用来看偏重一点,但也并无太大问题。但考虑到袁的亿万富豪背景,加上此前种种传闻,包括袁妻卓玛爆料有高官意欲灭口,以及捐资 495亿以求赎命等等,实在让人疑窦丛生。而此案之来龙去脉,一波三折,几令人窒息,杀人者与被杀者之行迹,均不循正轨,好走偏锋,正如伍子胥所谓日暮途 穷之人,故做倒行逆施之事。

从袁某行刑前的照片来看,倒也不失为一条汉子,目光平静,神色坦然,唯项上围一白纱,似为藏族之哈达,又似为暗示已之冤屈,不知深意到底如何,也只有其本人或其妻子卓玛才能知晓吧。

获知此消息是在国外,浏览新浪网站,此 案高居新闻头条。时方下午,光天化日,而万里之外的赤县神州已是遥夜,亿万民众亦已梦入华胥。查看网友评论,竟有数千之多,观其内容,思其所以,竟如云山 雾罩、幻境迷宫。以当今华夏大地之世态炎凉、名场利场之波谲云诡、智识人士之愤世嫉俗、庶民百姓之仇富恨权,竟众口一词,对此案判决表示极大怀疑,而罕有 见血称快、鼓掌叫好者,几乎让人眼前一亮,然细思之后,却又不由忧从心起。古人云管中可以窥豹,以此推之,则观新浪之大众评论,亦足可一探国事民心也。

众网友之评论,有胸臆直抒者,有欲言又止者,然文字后之拳拳赤子之心,几呼之可见也。异乎哉!居盛世之太平,行乱世之重典。悲乎哉!大道如青天,民独不得出。今夕何夕,念此家国,山河故土,恍若在抱。

袁某已然伏法,纷纭看客、衮衮世人,是 赞也罢,叹也罢,惑也罢,疑也罢,惊也罢,惧也罢,哭也罢,笑也罢,都无法获知此案背后的真相与角斗,而其人之一缕孤魂,也已随风远去。不由想起陈子龙在 板荡飘摇之明末,于萧瑟风雨中的慨叹:荒荒葵井多新鬼、寂寂瓜田识故侯,见说五湖供饮马,沧浪何处着渔舟...

胡言乱语一通,不成体统,但无论如何可 做一论断,即此案已确立二十一世纪国族之一大疑案地位,他日必将与今世之其余奇案异事,如孙志刚、佘祥林、聂树斌案等,共列史籍,如晚明三大疑案和晚清四 大疑案般供后人揣摩深思。诸位看官,系紧安全带,且随历史之车轮,飞速前行也哉!

  李峰,1953年生,曾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2001年10月任辽宁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2002年3月任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2002年5月任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所有人都能看出这是个有惊天大内幕的死刑判决案。我们期待着有着正义,良知和敏锐判断力的记者能够掀起它的真相。袁死不足惜,但我们需要了解更深的内幕和那支更大的黑手!

不够500字,以下转载友友们的评论

太太黑了。发迹太快,是因为行贿高官等歪道。突然整个家族灭绝,是因为高官为了自保。袁氏家族被杀绝,至少100多个省部级以上的贪官睡好。成也贪官,败也贪官

曾经报道南方一个强奸杀人案,而且是轮奸。几个罪犯将女生轮奸之后带走到水库抛水没死,又哄骗女生上船强奸后杀害,那主犯不是没有死刑吗?这么恶劣的案子都没有死刑,那么袁的案子是不是判的过分了?一定里面有重大内情,只是我们草根不了解内情罢了。

在证据并不是十分充分的情况下,宣判一个人的生命结束,太草菅人命了吧,如果不是有灭口的原因,会这么做吗?背景是不是太复杂了

袁宝璟其人

袁宝璟是辽宁省辽阳市人,1985 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1989年毕业进入北京市某银行工作。1992年,他辞去公职,在北京怀柔注册了建昊实业发展公司,启动资金20万元,主营黑小麦。 袁宝璟此后转向股票、债券业。1994年开始,建昊集团陆续兼并了60多家企业。1996年,其资产达到30多个亿。

袁宝璟在证券行业有“中国股票第一人”的名号;曾是中国首位“世界青年创业者大奖”得主;其捐资1000万元在全国学联设立了“中国大学生跨世纪发展基金建昊奖学金”。

没看过新闻的请先看新闻

http://news.sina.com.cn/c/2005-11-14/17598295104.shtml

这个案子不用怎么分析案情,一看就知道是政治案子,亿万富翁在与高官的对峙中败了下来

我要说的不是这些,我要说的是,为什么新浪网敢于把它播出来,而且新浪网几乎是用点名的方式指出某省的政法委书记,这个案子在那审理的?这个省是什么省,一目了然到几乎新浪在指着那位政法委书记的鼻子说话了

我们来看看新浪隐藏着的对手==某省政 法委书记,如果你认为中国的一个省的政法委书记的权利只限于本省,那你就大错特错了,一个小小的市长甚至在某种方面能干涉到CCTV,何况一个省的政法委 书记,而此新闻居然还是中国新闻网先播出的,到底是怎样的能量让新浪和中国新闻有这么大的胆子?新浪的这个新闻几乎是在为富翁击鼓喊冤了,你可以看看那个 图片,那象什么杀人犯?简直就是闻一多!导向性如此之强,而且回复并没有删除,难道他不知道死字怎么写吗?

在中国,能量无非来自两方面,政治的,经济的

先说政治的,辽宁省是中国的东北三省之 一,东北三省的司法腐败,这几年是屡见不鲜,最高院早就心存不满,光是刘涌一案,最高院先是打回重新审理,到最后竟然用提审的方法,来推翻辽宁高院的判 决。这几乎是狠狠甩了辽宁高院一巴掌,最高院与辽宁高级人民法院的矛盾暴露无疑。新中国成立以来,被最高院先是打回重新审理,再提审的方式,算是第一遭, 为什么最高院不肯给辽宁高院哪怕一点点面子?这次富翁的照片以“闻一多”的方式公开出来,也是中国法院网最先暴出来的,最高院与辽宁高原的矛盾又一次被推 到高潮

再有,胡书记早就想重整东三省工业基地,奈何人事腐败,不是一两下能够推的动的,东三省几乎对中央的命令置若罔闻,而东三省自己也不争气,屡次暴出丑闻,而新浪等网站似乎也放任丑闻的发展,任凭别人去说,难道宣传部一下子变的开明起来了?

东三省与中央矛盾不可调和的时候,总会有那么一两件事件,这些事件即使现在没有,将来也会出现

经济方面,作为富翁的家属当然不会轻易善罢甘休,这次对新浪应该有“有偿新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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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如果此条新闻不删除,及其回复没有删除,那么可以肯定的说,中央这次对峙胜利,不出几个月,应该有关于东三省高级官员职位调动的问题,如果此次新闻被删除,那么一切很难说了

『经济论坛』 [热点资讯]袁宝璟案真相(转载)

作者:木讷小刀 提交日期:2006-3-18 18:51:00

几年前,年仅三十多岁的北京建 昊集团总裁、北京建昊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全国青联常委袁宝璟因为其独特的创富经历和超常的捐赠善举而声誉鹊起;如今,他却因为涉嫌雇凶杀人一 审被判处死刑而震惊中外(死者居然是在当地红黑两道都很“玩得转”的原辽宁省辽阳市的一名刑警队长)。

一面是让人赞赏的“红”,一面是令人发指的“黑”,二者是如何集结于袁宝璟一个人身上的?而被一些舆论以为是盖棺定论的袁宝璟案,近来疑点频频惊现——袁宝璟这个年轻的亿万富豪,究竟是谁要置之于死地?

从资本市场淘来的钱捐出去也大方

提起袁宝璟,无论是北京还是辽阳,不少人都相当熟悉。不是因为他是闻名商界的亿万富豪,而是因为他个人富裕后不忘巨资反哺社会。1966年2月16日,袁 宝璟诞生在辽宁省辽阳市一个一贫如洗的家庭。袁宝璟兄妹五人,全靠父亲微薄的工资养活。因为家景贫寒,袁宝璟8岁那年,父母把排行老三的他送到了乡下亲戚 家,让他一边干农活,一边念书。当年袁宝璟总是衣衫褴褛,吃不饱也穿不暖,就盼着开运动会,那样就有希望获奖。穷困的生活,使袁宝璟从小就立志长大后要发 家致富。

1983年,就读于辽阳市二中的袁宝璟,第一次高考时,本已过了大学录取分数线,但录取学校不理想,他放弃了,因为他立志要考进北京的高校。他在辽阳市第 一中学卧薪尝胆补习了两年,1985年如愿以偿地考进了中国政法大学。大学生活并没有使袁宝璟摆脱贫困,为了生存,他以每万字2块钱的“计件工资制”给教 授抄书稿;他以每千个5块钱的“佣金”给公司填写信封;他为了每天两毛钱的伙食补贴,从来不敢主动退出学校体育运动队。4年里,袁宝璟放弃了所有的娱乐时 间,逢圣诞、元旦等节日就在学校卖点贺年卡和明信片,街边小商小贩倒腾过的东西袁宝璟都尝试过。每年放假回校,他总是带回点家乡特产在学校卖,提前赚回了 回家的火车票钱。后来,他用挣来的钱买了一辆旧三轮车,开始了他的“物流”业务,京城数不清有多少杂货店的油、盐、酱、醋等快速消费品都是由袁宝璟配送 的。

1986年,天龙、天桥证券首次发行,当时读大二的袁宝璟开始推销天龙、天桥的股票。那是一种极原始的推销方式,和卖白菜没有什么区别,就在崇文门、宣武 门一带沿街叫卖。当时许多人认定这属于“投机倒把”,很是不屑一顾。临近大学毕业时,袁宝璟再次显示出他的不同寻常之处。当时大学毕业生包分配,而袁宝璟 没有像多数同窗一样等着学校分配工作,而背起一个大书包,从建国门开始对高档写字楼里的外企、银行等“紧俏”就业渠道进行了“定点清除”式地派送“自我推 荐表”。最终,中国建设银行为袁宝璟敞开了大门,他找到当时认为今后可以赖以生存的“铁饭碗”。

大学毕业分配到中国建设银行证券部工作后,袁宝璟发挥在证券市场淘金的经验,在中国证券市场创造过几个他人难以企及的纪录,他曾在一天之内成交证券额高达 6700万元。证券界的前辈提到袁宝璟,无人不知、无人不晓。1992年,已经在证券市场淘到了“第一桶金”的袁宝璟主动辞去令人羡慕的建行工作,在北京 郊区怀柔县注册成立了北京建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袁宝璟以20万元启动资金中的一半购买了黑小麦的专利,再以5万元向当地农民租了300亩地,剩下的钱则 用于支付化肥、农药钱和管理、劳务费用。虽然当起了老板,袁宝璟还经常下地干农活,又是除草又是种苗,那样子完全是一个地道的农民。半年后,黑小麦成熟 了,袁宝璟通过出售麦种掘到了他赖以快速发展的200多万元资金。

随后,袁宝璟在确定公司未来发展方向时,将建昊放在了证券业的天平上。他凭借200多万元种子资金杀入上海证券市场。袁宝璟参与了中国第一批企业的股份制 改造,建昊先后参股的企业有三九胃泰、四川蜀都大厦等,这些企业有些当时并不为人看好,很少有人买,但袁宝璟看准了,买了。不久,这些企业相继改制成功, 股票纷纷上市,随后大幅度升值。

在袁宝璟眼里,与其说是参股,还不如说是借船出海,即借助别的企业的跳板腾飞。高峰时,建昊实业一度是30多家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袁宝璟的另一理财手段 是买卖上市公司“壳”资源,建昊集团以1亿资金收购了比特科技60%的股权,通过重组,引入生物制药概念,行情利好后就转让脱手,一进一出,建昊集团进帐 5000万元。证券行业曾将袁宝璟戏称为“中国股票第一人”。

1994年,袁宝璟花费500万元买下海尔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51%的股权,又以这些股权为抵押,向银行贷款买下温阳制药厂51%的股权,然后再以温阳制 药厂股权抵押再借款,进行下一步的运作。这种高风险杠杆的连环运作,使建昊实业资产迅速增值。直到1997年,袁宝璟旗下已经拥有60多家控股、参股公 司,集团总资产扩张到33个亿。一时间,“商业奇才”、“北京的李嘉诚”、“资本市场魔术师”等一连串的称号,给这名年轻的企业家罩上了传奇般的色彩。

成为亿万富豪的袁宝璟,每当想到自己因为贫困而在大学期间不能安心学习就有许多感慨,他希望尽自己最大力量帮助那些和自己一样贫困的大学生,以便使他们能 够不再迫于生存压力而荒废学业。1996年,袁宝璟所属的建昊集团捐资1000万元和团中央、全国学联共同发起设立了“中国大学生跨世纪发展基金•建昊奖 学金”,连续8年对当年度涌现出的900多名优秀大学生进行评选表彰。袁宝璟的康慨举动,使他成为尊知爱才的儒商典范,大大提高了他在整个北京乃至全国的 知名度。

投资失利引发连环命案缠身

袁宝璟头上这些耀眼的光环,因为一个人的意外被害和警方的深入调查而黯然失色。随着案件的公开审理,司法机关认定的袁宝璟雇凶杀人的黑幕也开始大白于天 下。这个被人枪杀于自家楼下的被害人名叫汪兴,辽宁省辽阳市人,1958年生,大连警官学校毕业后,在辽阳市局刑侦支队当。由于他破获了百起以上大案要 案,获任刑侦支队专案队队长,被当地人誉为“辽阳亨特”。汪兴在辽阳红黑两道都是很“罩得住”的大哥级人物,社会关系非常复杂,和辽阳几位“笑傲江湖”的 大佬级重量人物关系非同寻常。

袁宝璟与汪兴的相识是在1985年。当时汪兴被单位送到北京大学培训,在进京的火车上,袁宝璟与汪兴相遇,两人一见如故。在京期间,汪兴经常与袁宝璟通电 话,成为无话不谈的朋友。见袁宝璟生活困难,汪兴还经常掏钱请他下馆子。这时候,他们还是“大哥”与“小弟”的关系。

1992年,袁宝璟像变魔术一样,其注册的建昊公司获利200多万元。这让汪兴非常受震动,他的心理强烈不平衡了。就在这一年,汪兴脱下警服下海经商,他开过私人侦探社,赴俄罗斯当过国际倒爷,但都未获成功。之后,汪兴干脆投奔了袁宝璟。

进京后,汪兴亲眼目睹了袁宝璟挪用巨额资金,以令人目不暇接的速度和手法,一口气吞下60多家企业,成为亿万富豪。而汪兴靠袁宝璟借给他的1000万元资 金炒股,却没有真正发财。于是,这个心性很高的人,于1994年全身拜倒在袁宝璟门下。可是,袁宝璟并没有委他以重任,而是将他派往深圳,任南方建昊公司 品牌经理。听上去名声不错,实际上只管一个人。这时候,他们之间的角色已转换成了“老板”与“下属”的关系了。

1996年秋,袁宝璟在四川成都炒期货失利,损失9000多万元。袁怀疑是参与期货炒作的刘汉(2003年的胡润“中国百富榜”上,汉龙集团董事长刘汉及 其兄弟因拥有12亿元的财产排名第61位)与证券交易所勾结修改了规则所致。汪兴得知后提出,可以安排人将刘汉打一顿出出气。汪的这一提议得到了袁的认 可。不久,袁宝璟拿出16万元钱,让胞兄袁宝琦代交给汪兴,由汪兴安排相关行动。1997年2月1日晚9时许,受汪兴委托,辽阳“黑老大”杨忠学指使李海 洋持枪来到四川省广汉市,向刘汉近距离连开两枪,不过,刘汉并未被击中,李海洋则逃离现场,后被警方抓获。

“广汉行刺事件”后,汪兴被调回北京,但仍未获重用,只是出任怀柔一家药厂的副厂长。汪兴觉得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1997年秋,汪兴心存不满地离开 了袁的公司。事后,汪兴觉得袁宝璟不看僧面看佛面,冲着他当初顶着压力投奔袁宝璟这一条,就应该多给他一些补偿。于是试着找袁宝璟借100万元回辽阳单 干。可是,袁宝璟反应冷漠,认为给的够多了,已经没必要再支持这个没有商业天赋的汪兴。于是汪兴开始搜集和整理自己掌握的袁宝璟本人,以及袁宝璟担任总裁 的建昊集团的一些材料,并四处进行举报。

2001年11月份,汪兴被人追杀,身中数刀,因抢救及时而保住了一条性命。汪兴认为一定是袁宝璟干的,事后他给袁宝璟打电话说:“追杀我的人我都想好 了,就这么几个人,有姓赵的(赵铁印,汪兴妻子的前夫),四毛子(辽阳的一个“黑老大”,真实姓名张宏东,今年5月被判处执行了死刑),还有XXX(辽宁 省政法系统一位领导);你也算我一个仇人,你必须给我拿钱,不然我和你没完”。2003年10月4日23时30分,辽阳市某居民小区,一栋居民楼附近突然 传来两声枪响。人们循声发现,小区居民汪兴身中两枪倒在了所住楼房一楼的防盗门外,已经气绝身亡。

亿万富豪雇凶杀人案疑窦丛生

因为被害人的身份特殊,案件发生后,辽宁省、市、区三级机关抽调精兵强将迅速联合成立了“10.4”专案组,通过对汪兴社会关系的排查,警方很快确定了犯 罪嫌疑人为袁氏四兄弟:袁宝璟及其胞兄袁宝琦、堂兄弟袁宝森、袁宝福。2003年11月,袁氏四兄弟先后被警方缉拿归案。随着审讯的深入,袁氏四兄弟先后 供认了犯罪事实。

2004年8月18日,袁宝璟雇凶杀人案在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袁氏四兄弟全部翻供,但却丝毫没有影响到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审理。2005 年1月13日上午9时,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袁宝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袁氏另外三兄弟则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缓)。对此判决 袁宝璟当庭表示不服,随后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辽宁省高院的终审判决还需时日,但袁宝璟的一只脚却已经踏进了鬼门关。

袁氏四兄弟为什么会不约而同地翻供?刘家众,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这位有着近十年天津市检察院公诉人经历的律师,对袁宝璟雇凶杀人案提出了诸多疑点,或许能够给我们一些解释。

对于警方的现场堪查笔录,刘家众说存在六大疑点。首先是枪。既然被害人汪兴是被枪射杀而死,那么警方就应该证实他们获取的枪是否为射杀汪兴致其死亡的枪。 辽阳市局的一份《鉴定书》仅对该枪能否正常击发射击作出了鉴定。代理律师两次提请重新鉴定,大连市局和辽宁省厅的鉴定书都未能解决律师提出的问题。鉴于 此,刘家众不得不再次向辽宁省高院提出了重新鉴定的申请;其次是刀。警方的现场堪查笔录中,有一把呈展开状带血的刀,这说明杀人现场有搏斗的可能,这与犯 罪嫌疑人供述只是连开两枪后便逃离了现场不符。这把刀是被害人汪兴的,那么刀上的血是谁的?警方并没有鉴定,当代理律师提出鉴定要求时,警方表示刀已经发 还给被害人亲属了;第三,现场遗留的血迹,警方提取了样本,但并没有鉴定,当律师提出鉴定要求时,警方称样本已经不知所踪;第四,现场提取了5支香烟烟 头,警方并没有鉴定,而据犯罪嫌疑人供述整个作案过程只有三四分钟,这些烟头肯定不是犯罪嫌疑人所留,那么是谁所留?第五,被害人汪兴的小灵通和手机在被 害当天的通话记录,警方并没有搜集,当代理律师提出搜集申请时,因为时间久远,电信部门已经无法提供;第六,汪兴的女儿是第一时间到达的案发现场,她所讲 述的被害人所躺的方位与警方现场勘查的不一致,中间有120抢救,但警方并没有搜集120抢救记录,没有解决被害人所躺方位前后两方所述不一致的问题。

袁宝璟和其他三位犯罪嫌疑人都一致地表示,警方在案件侦查阶段刑讯逼供,一审法院并没有采信,而是采信了公诉机关出示的警方办案人员所作的并没有刑讯逼供 的证明,并表示他们是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来办案的。刘家众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警方审讯袁宝璟时的笔录,其时间明显地显示为2003年11月28日0时05分到 2003年11月28日2时55分。刘家众说,这是袁宝璟第一次作有罪供述的口供,很显然,是在非正常作息时间作出的,这就证明了袁宝璟所说刑讯逼供的可 信性。

刘家众还告诉记者,案件的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着严重违法行为。首先,按照规定,《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采 取强制措施之日起送达,但袁宝璟2003年11月24日被拘留,并被第一次讯问,而《告知书》直到2003年12月22日才送达,而这期间,袁宝璟已经被 讯问了5次。这说明警方对袁宝璟前五次的讯问笔录是在袁宝璟不知道其所应当享有的刑事诉讼权利和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诉讼义务的情况下作出的。

从公诉机关提供的材料来看,警方对袁宝璟一共作了9次讯问笔录,但警方能够提供的提讯记录却只有4次。刘家众说,这一方面证明了袁宝璟所说他被关在辽宁省 厅警犬基地遭刑讯逼供的可能;另一方面也说明警方采取的是非正常程序和非正常手段审案,而通过非正常程序和非正常手段提取的口供笔录是不能被采信的。

还有,雇凶杀人要有雇凶的资金,但警方并没有查实雇凶资金的来源。据袁宝琦供述,杀害汪兴所用的30万元资金是他2001年从北京安定门证券公司袁宝璟的 账上提取的,但刘家众查证了袁宝璟的资金账户2001年全年的资金支取情况,也没有找到这笔30万元资金支取的记录。袁宝琦还供述,他2003年从其父亲 袁敬民的资金账户上提取了20万元,但刘家众的调查同样也没有找到这笔资金的支取记录。

对于枪手袁宝森,有人证实在汪兴被害时间前后,袁宝森一直和他在一起,这说明袁宝森可能没有作案时间。刘家众说,希望司法机关根据铁证将此案办成铁案,而不仅仅是根据口供。要将此案办成铁案,首先必须将以上诸多疑点一一排除。

还有一点令刘家众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汪兴四处举报袁宝璟出资通过汪兴联系辽阳市“黑老大”杨忠学雇凶枪杀刘汉未遂的,杨忠学被判了死刑并立即执行(汪海洋也被判刑),但一直到汪兴被害,不仅袁宝璟就连汪兴都没有受到任何追究。

是谁要置袁宝璟于死地?

自从袁宝璟被捕后,作为妻子的我国著名藏族舞蹈表演艺术家、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卓玛就停止了跳舞,她说她心里那些所有对艺术的创作欲望,如今全变成了求生的 欲望。因为坚信自己的丈夫没有雇凶杀人,卓玛暂时停止了学校的工作四处喊冤叫屈,这一路走来,她承受了太多有形的、无形的压力,但一年半以来她所经历的这 一切又使这位柔弱的藏族女子变得十分坚毅起来。

卓玛为记者塑造的袁宝璟是一个质朴的人,不喜欢参加聚会,不愿意攀附权贵。而我们通过对卓玛的采访,以及综合其他渠道获得的信息也了解到,袁宝璟的性格并 不张扬,相反显得有些低调,而且总是在强调“我们没有什么背景”,以及信奉“沉默是金”。正因为这样,袁宝璟行事时时处处小心谨慎。1996年,袁宝璟出 资1000万元和团中央、全国学联共同发起设立“中国大学生跨世纪发展基金”时,就执意用上公司的名称:“中国大学生跨世纪发展基金•建昊奖学金”。袁宝 璟先后捐资60多万元在西藏修建的两所希望小学,外界至今很少有人知晓。当年袁宝璟来到北京繁华的朝阳门购买办公楼时,富华大厦一位香港投资商看到袁宝璟 一身简朴的穿着,调侃地说:“这幢办公楼3500美金一平米,你们买不起!”袁宝璟表示要买断两层楼,港商不屑一顾地说:“如果是这样,我2800美金一 平米卖给你。”谁知袁宝璟第二天带着财务人员再次光顾富华大厦,港商不得不最后以2750美金一平米的价格卖给袁宝璟两层楼。

2003年11月24日凌晨,袁宝璟就接到二嫂从广西打来的电话,说袁宝琦被辽阳警方抓走了,不知道出了什么事,请他帮忙打听和解救。早晨,袁宝璟出门上 班前还和卓玛商量着第二天如何为儿子过一周岁生日的事情,下午就没见他回家,也没有接到他一个电话,晚上10点多钟卓玛接到了两名送来的拘留袁宝璟的通知 书。卓玛说,因为业务往来上的需要,袁宝璟手中握有多国护照,随时都可以出国,但袁宝璟丝毫没有这方面的打算。

袁宝璟被捕后,卓玛跟辽宁省政法系统一位领导写了一封信,为了便于联系和保护自己,信中留下了卓玛一个朋友的手机号码。几天后,卓玛的这位朋友就接到自称是的人的电话,说只要他们出3000万元,袁宝璟就可以出来。此后发生一系列事情更是令卓玛始料不及。

第一件事发生在去年的九十月份。按照卓玛的描述,当时在她家附近的一条胡同里,一辆貌似依维柯的汽车以很快的速度撞向卓玛,由于当时卓玛的哥哥在场,所以逃过一劫。自此之后,卓玛离开了原先的住地。

第二件事发生在卓玛搬家之后。据卓玛介绍,自从胡同历险结束后,为了孩子以及自身的安全,卓玛把家搬到了一个非常隐蔽的别墅区,但是没过多久,就先后有一辆奥迪和一辆小面包车找上门,其理由分别是找卓玛和修水管。事情发生后,卓玛决定把孩子送往外地。

第三件事更为惊险。2004年8月17日晚上,卓玛与袁宝璟的法律顾问一行,乘最晚一班飞机到达沈阳机场。下飞机之后,卓玛就发现有人手中拿着自己的照 片,然后从沈阳到辽阳的一路上都被人跟踪。“我很紧张,律师也很紧张。我们上了车以后那个车就跟踪我们,我们就躲,从沈阳到辽阳的路上有很多大货车,我们 的车就躲在两个大货车中间,车速一直保持在30公里。”

卓玛说,是辽宁的某种势力要袁宝璟的命。2002年,辽宁省政法系统的那位领导提出由建昊集团为他推荐的某公司到香港上市提供支持,之后,袁宝璟出资上亿 元支持该公司上市,该笔资金袁宝璟多次催收,至今尚未收回;那么,袁宝璟一旦死了,这上亿元的资金也就自然落入人家的钱袋了。2005年6月1日,袁宝璟 在看守所向他的两位代理律师口述了辽宁省政法系统那位领导通过汪兴找到他,要求他帮这位领导洗“黑钱”,并开出每洗1000万元提成300万元优厚条件的 事情(了解这位领导黑幕的四个人,三个已经不在人世),当律师通过看守所干警让袁宝璟在会见笔录上签字时,看守所竟然找出各种理由就是不让袁宝璟在这份笔 录上签字。无奈之下,卓玛只好在北京长安公证处的公证下,将这些举报材料寄、送至辽宁省有关领导和部门。

自从经历了这些事情之后,卓玛倒显得坦然了。她说是祸躲不过,如果她因为这些事被害,反倒证明了自己先生的清白。因此,她毅然搬回到了自己的家。“给企业 家提供一个客观的、公正的社会环境和生存发展,是现在中国面临的大问题。一个人倒了,一个企业就跟着倒了,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一位不愿透露姓 名的建昊集团高管如是说。6月17日,记者来到位于北京朝阳门北大街的富华大厦F座16、17层建昊集团的办公地点,只见这里早已物是人非,只有墙上因为 取走铜字招牌留下的印迹还能依稀看到建昊的身影。这位高管说,为了降低袁宝璟事件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公司不得不早早地就搬了家。

袁宝璟出事之后,建昊集团的经营出现了很多问题。据这位高管介绍,建昊集团如今所面临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银行贷款。一些本来要到期之后才支付的贷款,由于袁宝璟出事而被要求提前支付。“有一笔5000多万的款,当时没有到期,提前三个月,银行不放心 了,看到有这种原因就要求还款,按理说贷款是基于企业贷款,不是基于企业家本身来贷款,但是在中国很多人的看法,就是墙倒众人推”。

第二是债务人赖账。据这位高管介绍,以前跟袁宝璟很好的朋友,多年的合作伙伴欠袁宝璟500万块钱,当时要以他公司的实物分批偿还,“现在找他人都找不 着,打电话也不接,但袁总要是一出来,他肯定又要请袁总吃庆功酒,最后500万他可能还会提前支付。像北京的另一个客户,欠建昊两三百万,他自己干脆都把 车子卖了,显示他们公司很穷,袁总要是知道这个事情他也会寒心的”。

第三是合作方退出。据介绍,建昊集团的一个有线电视项目,以及一个IT网络项目,也因为袁宝璟的事被迫退出。该高管认为,一个企业家出事能对企业造成如此大的影响,正反映出中国企业的生存状态,“不仅仅是一种政治制度和体制问题,还有社会层面的问题。”

而这一社会层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社会心理,不管是债权人银行,还是债务人或合作伙伴,在他们眼里,企业家这个自然人与作为公司的法人实体是一回事,企业家一旦有事,人们便会用有色眼镜来看这家企业。

社会的这种心态无形中加大企业的不安全因素,而舆论的压力有时则成为企业或企业家死亡的直接杀手。在对建昊集团这位高管的采访中,他告诉记者,其实袁宝璟 被法院一审判死刑已经是第二次被判死刑,因为媒体已经给袁宝璟判了一次死刑。“就像德隆一样,媒体舆论对德隆的这种价值判断,导致了它自救的机会都没有 了,因为首先舆论宣判他死了,市场对一个企业失去了信心。”袁宝璟案一审才结束,北京的一个文学期刊就刊出了辽宁一个作家撰写的长篇纪实文学,全国很多报 纸予以了连载。对于富豪的出事,大众是宁可信有不会信其无的,再加上某些不负责任媒体的推波助澜,将袁宝璟及其建昊集团推向了一个深渊或漩涡之中,公司搬 家也是迫不得已。

范忠信:袁宝璟案与政府的安忍之怀

袁宝璟三兄弟死了。他们雇凶杀人,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我本不应置喙。司法应该受尊重,我等都是法律人。

昨天下午看了网上关于袁氏兄弟被执行死刑的报道,晚上喝了几杯闷酒,呕吐了一大堆,夜里又连续作了两个我和妻儿在公园游玩突然被机枪扫射而四处逃命的恶梦。今天早上起来,仍然如乱麻在胸,仍旧如鲠刺在喉,不吐不快。

写这篇文字,我肯定要得罪一些朋友,也可能得罪庙堂要人。

我先得声明,因为一直贫穷,我对袁宝璟之类 的“大富则骄,骄则为暴”的人,有一种天生的恶感。我在政法大学读研究生时,就听说有个蹬三轮车做小生意的本科生袁宝璟。也看过一两回他大清早蹬车出校门 的景象。我那时就特别反感“不务正业”的同学,觉得袁宝璟不过是个“痞里巴几”的小混混儿。后来,听说他发达了,成了亿万富豪,牛皮得不得了,我也没有感 到惊讶:因为“为富不仁”搞大钱是改革开放后的常事。前两年,听说他犯了案,被逮捕了,我甚至有一种“幸灾乐祸”的快感。

不过,昨天,得知死刑执行,看完那并不复杂的案件报道,我心情很沉重。这一判决,决不像一个厚道的政府的作为!从这一判决,我们看到的不是“平常心”,而是某种“狠毒心”。借助该判决所实现的国家杀人,比本案袁氏四兄弟的私刑杀人更加恐怖!这大概正是我夜里作恶梦的原因!

国家一贯提倡“人道主义”,目前又正在大倡“以人为本”。从袁案的结果,我似乎看不到“以人为本”。

袁氏兄弟雇凶杀人,严重侵犯别人的生命权。 我们国家目前尚留死刑,不得已而以剥夺生命来制裁杀人者,我也没意见。但是,咱们刑法有一个最大的原则,就是“罪刑相当”或“罪刑相适应”;我们从袁案看 不到罪刑相适应。你别跟我讲玄乎其玄的刑法学道理,什么是“相当”,什么是“适应”,没有学过一天法律也不要紧,一般百姓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杆秤。“法不外 乎情理”,人命虽然无价,但是一条人命和一条人命相当,这是大家都毫无疑问的!一个汪兴被杀,用袁氏四兄弟三条半人命去抵,这在理吗?“一命抵一命就行了 呗!干嘛那么狠!”这是网页上大多数网民的评论。我相信,你去采访小街巷里的大爷大妈,他们肯定多半也是这个反应(该案如果像美国那样以“不懂法律的良善 公民”组成陪审团审判,结果决不是这样)!

如果多数人都是这样的反应,那你就不能责怪庸常大众不懂法律了,那么就应该反过来反省法律自身:立法和司法是不是悖逆常理,悖逆人情?

目前全世界的刑法潮流是“以人为本”,限制和废除死刑。前几天全国人大和政协在京师开会,不少代表委员也呼吁要限制或废除死刑。在这样的时代大潮下,我们还这样匆忙而恶狠狠地张扬死刑!

“干嘛那么狠?”我也要这样质问决定本案最后结果的人们。我也知道,对于这样一个特殊案件的判决,绝对不是辽宁高中两级法院所能决定,甚至也不是最高法院所能确定。所以我在这里直呼“政府”,而不说“司法机关”。

我想起小时候,村里小伙伴们经常相互打架斗 殴,有时也发生“流血事件”。我们的“执法机关”―――父母们对这类事件的处理,一般是“以暴易暴”:把有错的孩子抓住痛打一顿。我母亲尤为“执法无私” 的典范:只要我参与了打架,不管有理没理,她先要把我痛打一顿,然后再问是非。有一次她用火钳打我,打得我皮开肉绽,火钳都打弯了。适逢我仁慈的大姨妈来 了,她一把抓住我妈的手,夺下火钳,给了我妈两个耳光:“你还是不是人,这么凶狠!孩子不懂事,你也不懂事吗?!”

“孩子不懂事,你也不懂事吗!”近四十年过去了,我还清楚地记得大姨妈说话时愤怒的表情。自那两个耳光以后,我母亲教训我时手脚轻多了(有时如果下手重了,打伤了我屁股,半夜里还要挑灯为我擦药按摩;我还看到她暗自落泪)。

姨妈这两句千古经典名言,正写照了我现在看袁宝璟案时的心情!

我把政府比作父母,把人民比作子女,也许有 些封建性。但是,撇开那“当家作主”的遥远民主憧憬不讲,眼下如果实实在在有一个清官组成的政府,父母一般地关爱我们这些 “子民百姓”,那也算是我们的造化和福分。我们要是有幸作“慈母政府”下的人民,那也就没有看到袁案时的这份伤心了。在袁案里,我的感觉,判决表达不是寻 常“父母之心”,而是一个狠毒的“后妈之心”。

我小时也看见过这样狠毒的后妈。她看着犯错误的孩子,一般没有宽仁之心;其施行家法,宗旨不在教育挽救,而只有一腔怨毒,借机发泄了。在袁案里,似乎就是如此!

袁氏四兄弟为什么一定要3死1死缓?我想站在政府的立场上,找出一些理由。

决不能让“有钱人免死”成为现实―――这可能是个最大的理由!袁家大富,富得骄横,动辄私刑“办人”,在国家犯了大忌。古代这样的富豪被皇上处死的例子很多。国家所忌者,特别在于他们仗着豪富分享国家权势,分庭抗礼,动辄私刑,不忌君王,不忌朝廷。长此以往,国将不国。

袁氏兄弟正是如此。然而,最犯忌讳者不是他们雇凶杀人本身,而在于死刑判决确定后公然大肆张扬地向政府“捐赠海外股权495亿”。

这“捐钱”报道一出,我就觉得袁宝璟必死无 疑(不是事后孔明)!根据我二十年研究法制史形成的第六感,我断定他们犯了大忌。可怜袁宝璟,虽然在中国政法大学读了四年法律,就是没有学好中国法制史。 他要是学好了法制史,就应该知道:[color=red]当国家有了杀富豪安抚穷人、缓和社会矛盾的强烈需要时,捐巨款反而“自速其死”!   试想如果没有捐这笔巨款,或者这钱是悄悄地捐给国家,新闻界不知道,或不作任何报道,结果可能就不是这样了。人民不知捐钱之事,就不会简单地把本案与人民 深恶痛绝的“花钱买刑”联系在一起,那么政府就不会有来自民间大众的巨大的压力(如前年沈阳刘涌案一样的压力)。没有这压力,政府就没有必要在本案里,特 别张扬地做出一种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偏袒富人”的姿态。其实,在本案里,岂止是“决不偏袒富人”,甚而是“对富人格外苛惨”!

如果政府没有这个强烈的作姿态的必要,那么要以“检举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为由给袁宝璟判处一个死缓,简直易如反掌!如果仅仅为了满足一般意义上的公平,只让袁氏四兄弟中1人抵命来了结此案,也易如反掌!

这种“格外苛惨”的判决,不是一个宽宏大度的政府所为,不是一个“以人为本”的政府所为,决不是一个“爱民如子”的政府所为。这个判决,倒是应了我大姨妈的那句名言:“孩子(罪犯)不懂事,难道你(政府)也不懂事吗?!”

如果是一个“懂事”的政府,如果真的“以人 为本”,那么就会把所有人的性命看得一样重,就会把所有的人都看成自己的亲生儿子,就会对富人穷人平等地对待,就会以“哀矜而勿喜”的心情看待死刑的适 用,就会用给孺子疗伤一样的心情执法用刑;就没有必要格外地对某类人张扬狠毒以取悦于大众;就没有必要像曹操“借粮草官的头一用”那样超重处罚这样一个案 件;就没有必要为了平息1条人命的风波而不惜以3.5条人命作代价!   一句话,犯罪人不仁义,政府不能不仁义;犯罪人狠毒,政府不能狠毒。政府执法用刑,不能跟犯罪人一般见识:你狠,我更狠,看谁以后还敢犯法!这样一种刑罚 理念,正是商鞅、韩非的“重刑主义”主张,正是世界文明潮流所抛弃的“恐吓刑主义”、“威慑刑主义”、“报复刑主义”。都二十一世纪了,我们不能仍旧以这 样的主张治国!

袁案的判决,政府的用意,就是“杀鸡儆 猴”。这鲜血淋淋的杀人,给了全国人民什么“警示教育”呢?我想,网上的几乎一片倒的质疑声说明了效果。人民从这里没有看到“以人为本”、“罚必当罪”, 人民从内心深处厌恶这一判决,质疑政府肆虐。这一判决,不但无益于惩阻犯罪,反而徒然向人民展示自己残忍不仁!此即古人所谓“无益惩肃之理,徒表安忍之 怀”!

“徒表安忍之怀”的刑罚,只会教导人民冷漠残忍!

汉人贾谊说:“人主之所积,在其取舍。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背,礼义积而民和亲。……道(导)之以德教,德教洽而民气乐;驱之以法令,法令极而民风哀。”

我们是否正在“积刑罚”,是否有些“法令极”?

我们的社会,祥和之气不彰,暴戾之气郁积,是否跟“积刑罚”的治国模式有关?人民是否正在受政府张扬暴力和报复主义理念的感染?政府是否正在用这种重刑报复理念对人民潜移默化?

想要“和谐社会”吗?政府应当先向人民示范刑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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