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欧美国家面临着经济问题,加之财富的分配有所失衡,致使占领华尔街现象出现。作为民选政府,必然要照顾国内民意,领导国民解决经济和就业问题。当前他们的解决方案中,与中国有关的有两个基本类:
一.依附于邪恶势力,与共产党合作,出卖良心与正义,接受共产党的援助。共产党依靠三个方面积累了大量财富:
- 1.依靠剥削人民、掠夺人民,积累了大量原始积累;
- 2.依靠窃取国外知识产权、骗取外商投资等获取了大量增殖财富;
- 3.这两种财富结合滋生的财富。共产党不但适用这些财富资源屠杀、掠夺国内民众,也积极发展军事力量伺机对外扩张。共产党在国际上使用财富与国内使用方式“异曲同工”,收买、腐化对方的灵魂,购买战略资源。外国在获取这些本来就是共产党从自己国家偷走的财富时,也付出了良心、道义、经济等代价。他们不但是协助共产党与中国人民为敌,助纣为虐的迫害中国人民,也是在伤害本国人民的利益。
二.与维护良心与正义,站在良心与正义的一边,打击邪恶的方式发展国内经济。当前一些欧美国家一方面国内失业率高,一方面他们的企业却在中国投资;一方面他们出口下降,另一方面他们的企业却在中国生产、然后再将产品进口到他们国家。这些行为无异于使他们的进出口和就业“雪上加霜”,这些企业回国会符合他们的利益所在。这些“外资企业”在中国生产,却没有给中国普通人带来好处,只是帮助共产党剥削、掠夺中国人民而已,富士康跳楼风就是一种结果,他们同共产党一样需要被清算。国内军事势力打击这些外企的生产、经营环境,使其难以在中国生存立足,并在必要时逮捕并处决一些罪大恶极的外国投资商;外国政府积极改善国内商业及生产环境,在堵与疏的结合中,既解决了他们国内的就业与经济问题,有有力打击了共产党的邪恶资源,这是合作的基础。中国民主革命成功后,构架民主国家、培育诚信社会、提高社会生产力,以与外国进行互补的合作,而不是依靠坑蒙拐骗偷的方式获取国外资源。
就共产党的一贯作为而言,你不与国内革命力量合作,它也说你“反华”、“干涉内政”,不如干脆让它说去;你不跟国外合作,它也给你扣一个“勾结境外势力”的大帽子,不如干脆放开自己,与共产党一决胜负。中华民族要想自强、不堕落下去,就必须充分调动每一个成员的积极性,调动成员的积极性,让每一个成员最佳发挥,不是靠坑蒙拐骗偷,不是靠压制人民的言论自由,不是靠五毛党的宣传,更不是靠坦克车的血腥镇压,而是依靠准确的民意、合理的构架、可靠的监督体制。当前的共产党除了依靠掌握的军事力量镇压,别无执政的依据,他的行政机构仅能够支持贪腐的和谐。
中国人的幸福必须建立在民主的构架上,民主构架更能够高效的发挥每一个成员的智慧与力量。民主的力量是强大的,民主生活远比共产党的人吃人的和谐要幸福,这就是共产党深深的畏惧乌坎村民民选机制的原因所在。共产党一直在幸灾乐祸的夸大国外民主“之乱”,打击台湾是因为同种族的台胞在民主体制下比大陆人幸福,现在的乌坎村比台湾对大陆农村更具有说服力,也使得共产党惧怕乌坎更甚于惧怕台湾,乌坎已经成为台湾的“牙齿的嘴唇”,使台湾尚不至于“唇无而齿寒。共产党并非反对台湾独立,而是反对台湾民主“带坏了大陆人”。要实现民主,必须以革命形式。既得利益集团的本身利益驱使,不可能去支持任何不利于自己垄断的改革。刘晓波仅仅“将宪法抄了一遍”就被判刑十多年,乌坎村仅仅因为选出自己的代表,就被扣“勾结境外势力”的帽子,其代表被暴力致死。
革命的形式必然以军事实现。共产党掌握军队,不惜以军事血腥镇压人民、维护自己邪恶政权,以榨取人民利益。共产党以大大低于市场价格的微量货币夺取农民土地,再以高价出卖给工商业者,从中赚取利差;共产党压制农业粮价,任其自己掌控的燃油等价格暴涨,使农民增产不增收;共产党任其城市中自己人掌控的生活必须资源飞涨,却使居民收入跟不上物价的飞涨,致使居民全家奔波劳累而难以翻身脱离穷二代、穷三代的悲惨命运;共产党统治下少数不义之财富起来的人,不是带多数人后富起来,而是压制其他人富起来,用金钱优势购买他们的人格尊严,随着移民将国内财富带出国外,留下污染给国内穷人;共产党大量印制纸币收购外汇,将财富以“外汇”形式存在境外供自己挥霍,致使国内通货膨胀;共产党为防范人民觉醒,不惜用腐朽人民灵魂的方式麻痹人民,致使社会道德日趋败坏。要想改变扭曲的中国社会,是中国步入正常的生态环境,必须让共产党缴出政权,必须剥夺共产党把持政权的军事权,必要时武装消灭共产党的军队、警察、法庭、行政组织。
共产党党政合一,可以将任何国家和社会资源运用在自己的独裁统治,调度任何国家和社会资源为军事屠杀国人的基础,共产党等于将中国所有资源捆绑在自己的邪恶战车之上。共产党已经与人民不是同宗同类,是我们必须消灭的敌人,对于敌人战车的资源必须使其失效、或不能被其所控制,必要时忍痛摧毁共产党的资源。摧毁共产党所捆绑在邪恶战车上的资源,削弱其战斗力,一举消灭共产党!
消灭共产党后,军事控制者在彻底清算共产党的支持者等里的利益分子后,应当将控制权移交政治势力。自革命战争的开始就严格区分军事与政治,军事与政治不可以掌握在同一个政党或政治团体手中,更不可以掌握在一人之下,建国后应当建立“军事首领永远不等参政”的规则。
军事斗争与政治斗争的战略合作,两个方面没有直接隶属关系,军队不可能因为某位政治人物受贿而改变攻击方向,政治人物也不必为军事模块的杀戳而担责。就如乌坎例子,假如乌坎因实现民主而造屠杀,军事力量可以抵抗共产党军队、也可以设置伏兵吃掉共产党军队、更可以主动打击共产党的军队与政府,不必征得乌坎村民同意。军事行动由军事模块根据自己的议事规则运行,不是政治势力或共产党能够决定的,也不必因为担心共产党会对政治模块的报复而缚手缚脚。军事模块的意义是:革命时期逐步消灭共产党,建国后为国家提供对外防御,不可以再参与政治间的冲突,除非政治政府强力镇压屠杀国民并被国民请求保护。建国后的治安等内部事务由政治政府的警察系统处理,国民有拥枪权,国民、政治、军事形成三方暴力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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